宋石男:西漢酷吏與嚴打豪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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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2月8日訊】西漢襲秦嚴法,大體較春秋戰國而重。然嚴法之下,社會並不和諧。其時地方豪強,或由宗室演化,或由地主升級,或由巨商轉成,或由遊俠登堂,飛揚跋扈,橫行鄉里,乃至與郡守結盟,成為與官方政權平行的一種勢力。漢景帝時對此即有少數舉措,至漢武帝時始對地方豪強進行全面打擊。

漢武帝時期之打豪強,首先是政治目的,又分為中央朝廷維護統治之政治目的與地方官員維護個人地位之政治目的;其次是經濟目的,主要是中央政權與地方豪強在經濟領域的二元對立,打壓豪強的手段常表現為「國進民退」;最後才是微不足道的民生目的,整頓社會秩序,減少豪強兼併,從而改善黎民生活。

考漢武帝時期打壓豪強之手段,主要有四:一是利用酷吏誅滅豪強。二是將部分地方豪強遷至長安,以「內實京師,外銷奸滑」;三是為彌補因大伐匈奴等造成的財政空虛,壟斷鹽鐵業,排斥富豪大賈,又出告緡令,鼓勵民間對富豪大賈告密,後者罰沒家產由政府與舉報者對分;四是設置州刺史,推行「六條問事」之監察制度,第一條即是打擊豪強。

要打壓豪強,必須借助地方官員之力。漢代郡守,名望既重,權力也大,可以專斷郡政,自由用人,乃至專擅殺戮。中央既推行打壓豪強之嚴酷路線,酷吏隨之層出不窮。

酷吏郅都,即是西漢中央專為打壓地方豪強而派遣的第一個地方大員。《史記》稱,其時濟南瞷氏,宗人三百餘家,豪滑,地方長官莫能制。遂遣郅都為濟南太守,至則滅瞷氏首惡,余皆股慄。郅都行法不避貴戚,時人號為「蒼鷹」。

郅都雖酷,似尚有「法治」之理念,未見有上下其手之舉,後來者則每況愈下,幾乎都不顧程序正義,將法令只當作刑具的別名。嚴延年任河南太守,「其治務在摧折豪強」,流血數里,時人號為「屠伯」;寧成打擊豪強,步法郅都,人皆畏之,所謂「寧見乳虎,無直寧成之怒」;周陽由「所居郡,必夷其豪」,執法隨心所欲,「所愛者,撓法活之;所憎者,曲法誅滅之」;張湯,好揣摩帝意,所治即上所欲罪,所縱即上所欲釋,「所治即豪,必舞文巧詆」;王溫舒就更恐怖了,其為河內太守,捕郡中豪猾,相連坐千餘家。上書請大者至滅族,小者乃死,殺戮太重,流血十餘里。等到春天來了,還有犯人沒殺完,而暫不能再殺(漢代執行死刑只在秋冬兩季),溫舒竟捶胸頓足地說,要是冬天再長一月,我的事業就大成了!如此好殺,令人不寒而慄,漢武帝卻對之甚為推許,「以為能」。

酷吏之盛,酷卒也興,黑獄風雲可屢自史冊窺見。《史記•周勃傳》記其感嘆「吾嘗將百萬之眾,今始知獄吏之貴」;《史記•周亞夫傳》記其在獄中不食五日,嘔血而死。不食也許可致死,但不至於嘔血死,這或是當時黑獄的一種例行死法吧?《史記•李廣傳》記其不願對刀筆吏,自刎死;《漢書•司馬遷傳》記其「見獄吏則頭搶地,視徒隸則心惕息」。可見西漢獄吏之尊,且多法外之刑;從酷吏到獄卒,都罕見遵守程序正義。

嚴打豪強的過程中,由於程序正義之缺失,酷吏撈政治資本之心切,有時也擴大化,殃及平民。酷吏杜周為廷尉,每年要辦一千多個案子,大者數百人,小者數十人;遠者數千里,近者數百里。犯人如有不服,以掠笞定之。最終「詔獄逮至六七萬人,吏所增加十有餘萬」,其中當有多少冤獄,多少枯骨!

學者賀衛方嘗言,一個法治社會最基本的要求是,罪與非罪的界線和國家權力的運用都應在法律上加以明文規定,國家權力不能因為擁有暴力機器而超越自己所制定的法律規範去行動。在《史記•酷吏列傳•杜周傳》中,有一段對白洩露了兩千餘年來古代中國的法制秘密,那就是其決非法治社會。有客責備杜周說:「君為天子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指為獄,獄者固如是乎?」杜周回答說:「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為律,後主所是疏為令,當時為是,何古之法乎!」所謂「當時為是」,即是以當時皇權之是為是,以當時酷吏個人之是為是,所謂律令,不過是滿足前二者的工具、刑具,乃至玩具。

然而酷吏之下場,往往也很殘酷,因為一個非法治社會,沒有規則的社會,往往是吞噬所有人的社會。非法執法者怎能保證,他自己有日不被另一個非法執法者給辦了?前面提到的酷吏們,蒼鷹郅都被斬,屠伯延年棄市,乳虎寧成亡家,張湯死於三長史手,王溫舒五族俱滅。這決非世俗意義上的因果報應,但或可視作是一種惡法循環的因果報應。

有學者認為,社會繁榮和穩定的根本在於設置一個相對公正的制度,儘可能合理地分配利益和財富。穩定的根本在於減少社會矛盾,而非無視矛盾,或靠暴力酷刑壓制矛盾。依靠暴力酷刑換來的穩定,終將曇花一現。用《後漢書》批評酷吏的話說則是:「末暴雖勝,崇本或略」,酷吏們試圖用暴力手段來解決社會失范,只是捨本逐末,無法長治久安。

付出了相當大的社會代價與政治成本,漢武帝打豪強運動的結果卻未必美好。學者陳啟云發現,漢武帝派往地方州郡行政機關的酷吏,擾亂了地方權力結盟的平衡,卻又缺乏有效的措施來控制,結果導致武帝在位後期關東諸郡(華北平原的經濟中心)的廣泛動盪,乃至群盜紛起,叛亂時作。弔詭的是,這些叛亂分子與地方豪強、地方官員乃至中央政府的高官,都有良好關係。換言之,他們並非下層農民,而是武裝起來的地方實力派。這也可視作地方豪強對中央高壓政策的一種回應。

公元前81年,漢武帝死後的第六年,朝廷召集會議,「舉賢良文學」,全面檢討漢武帝的政策。被舉之士人,多是地方既得利益者的代言人,對包括打壓豪強在內的漢武帝政策展開了激烈抨擊。稍後,在公元前80年間,捍衛漢武帝政策的主要官員戲劇性地受到整肅。漢武帝任用酷吏以打壓地方豪強的多年努力,終歸是失敗了。

(宋石男刊於昨日《南方都市報》,見報標題為「西漢酷吏為什麼要嚴打地方豪強?」)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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