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石川:公款消费不准喝茅台酒是个“伪命题”!

【新唐人2012年1月17日讯】虽说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大泗镇副镇长于跃海,实名举报镇党委书记肖某某的新闻很抢眼,但石川敢断言,这条新闻就像媒体报导上海市人大代建议,公款消费不准喝茅台酒一样,是一个“伪命题”。在体制内若有副职敢于站出来检举揭发正职的不法行为,除非个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吃了窝囊气之外,这样做是需要足够的勇气的。

新华社报导,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多位人大代表建议公款消费不准喝茅台酒。他们称,价格一路飙升的茅台酒已经超出寻常百姓的承受范围,客观上沦为变相的奢侈品。“动辄两千多元一瓶的茅台酒已经‘变了味’,不再是普通的白酒,老百姓对此议论纷纷、意见很大。建议上海带头在公款消费中明确禁止喝茅台,各级纠风部门也应把禁止喝茅台列为检查内容,像禁止消费卡一样予以查处。”

话是这样说,但有些官员就是不怕“喝坏党风,喝坏胃”,就是铁了心地要去公款高消费,你不让他喝茅台酒,他们就不会变通一下改喝其它牌子的酒吗?由此可见,提建议的代表真的给逼急了,没有更好办法,只好没病乱投医,拿茅台酒出气,只不过他们并没有把话说到点子上。就像广东的新快报报导江苏泰州市大泗镇“副镇长”于跃海,举报镇书记肖某某,在个中暗藏了许多的玄机。

现实情况是,于跃海已经退居了二线,用看肖某某的脸色了,二个是在位的时候,不敢出大气,离开了官位,这才想起来去舒展一下筋骨,一来可以宣泄这么多年所积怨,二来极有可能是只现在他才找回了自己,对于其内心的那些“汤汤水水”,石川并不关心,需要反思的是,为啥类似举报事件都是在党员干部离开“岗位”后,才这样做呢?石川也知道,问这样的问题基本是属“白痴型”。但石川还是问了,原因很简单,同在江苏真就发生了一件下属举报上级的“个案”。

据称,原润林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董事、财务副总经理的李学超、金明,两年前实名向公安机关举报,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新林涉嫌重大经济犯罪,当地公安机关虽已立案,但事实清楚的职务侵占案却一拖再拖,迟迟不见结案。更为遗憾的是,李学超还在镇江公安局的经侦支队大院内,被打成了骨折。

面对这样的事件,不管案由如何,由不得你多想,问题会立马浮现在眼前:是谁让徐家人把法律变得如此“尴尬”与“软弱”,敢在公安局大院里行凶?按正常人的思绪,首先李学超办了一件“傻事”,在举报徐新林的同时,不该去动了镇江市公安局的“奶胳”。既然镇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以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公款立案对徐新林进行侦察,就不该向媒体反映镇江市经侦支队在侦查过程中,存在着“放大抓小,避重就轻”“取保候审,监管不力”“监视居住,有名无实”等失职嫌疑,在镇江市公安局某些人眼里,似乎存在李学超给他们难堪,要剥夺他们继续喝“茅台酒”的权力,不仅此,还害得他们的相关负责人被省公安厅叫到南京去“训”了一顿。

没有由着他们的性子来,让经侦大队如此大丢颜面,接下来再发生李学超前脚进了公安局的门,后脚被举报人打成了骨折,就不奇怪了。更令人玩味是,受害人被打后,经侦支队并没有对“凶手”采取措施,而是在打人现场的经侦副支队长赵永宽说了那句“你们还像话吗?”后,就让受害者拔打110,由到地派出所前来处置了。这下可“杯具”了,一来受害人李学超公安局大院内被打一案,经侦支队成了证人,嘴往哪里歪,他们说了算是;二来按论资排辈,经侦支队的级别高于当地派出所,间接地说,他们是派出所的上级。如此一来,受害人李学超命运如何,我们只好说那句“拭目以待了”。

事实上,石川将副镇长举报镇书记及人大代表闲茅台酒卖的贵,归结为“伪命题”,是在寻找发生这些事情的病根在哪里?因为像惩治腐败与整治公款消费的口号我们几乎是在天天喊,效果如何呢?把腐败问题扔一边,就拿公款消费来说,国家税务总局去年自己公布的“三公经费”显示,一年的消费就达22亿元,仅公务接待费一项,就达到6.66亿元,日均公务接待费182万元!面对如此庞大的消费数字,我们能说些什么呢?更何况有不少部门明显超标的“三公经费”,也只在公布数字之后,就画上了句号,再无下文。

熟悉法律的人士称,《刑法》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国家公务人员的“公款消费罪”,对各级部门的公款消费监管,也基本停留在口头警告的程度上,实在无法“敲山震虎”,也让公款消费成了法律难以监管的灰色地带,尽快明确“公款消费”的法律责任,让纳税人的钱花在刀刃上,已经迫在眉睫了。

文章来源:《强国社区》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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