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顾北京 印越签油气合作协议

【新唐人2011年10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何宏儒新德里12日专电)不顾北京对南海主权的主张,印度石油天然气公司、越南国家石油公司签署石油天然气合作协议,将在印、越及第3国进一步合作。印度并计划在越南外海获9个油气田的探勘权。

印度石油天然气公司(ONGC Videsh Ltd.,OVL)总经理沙拉夫(D.K. Sarraf)、越南国家石油公司(Petrovietnam)总裁冯庭植(Phung Dinh Thuc)今天在新德里国宾馆海得拉巴宫(Hyderabad House)签署一项石油天然气合作协议

这是访印的越南国家主席张晋创(Truong Tan Sang)、印度总理曼莫汉(Manmohan Singh)见证签署6项条约、备忘录或协议之一。

沙拉夫在签署仪式后受访表示,两国目前在128号和6.1号油气田共同探勘。他证实,印度计划在越南外海获9个油气田的探勘权,“我们的团队已进行评估,将在2012年1月26日前,作成是否投标的决定”。

中、越都是涉及南海主权争议的国家,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主权互不相让;今年6月双方更因渔船与军舰所发生的冲突,导致紧张情势升高。

印度石油天然气公司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上述协议主要在开展石油与天然气业的长期合作,将执行3年。两家公司将就在越、印及第3国的油气探勘、提炼、运送与供给展开合作。

新闻稿还说,双方高层已就印、越两国以外,在第3国展开进一步的合作,进行讨论。

两家公司1988年5月19日签约分享6.1号油气田所生产的产品,即展开合作。印度石油天然气公司2006年获越南府庆(Phu Khanh)省外海127号、128号两块油气田的探勘权。

北京当局先前透过正式外交管道,向印方表达,印度石油天然气公司在南海127号和128号两块油气田的探勘行动属非法,反对印、越共勘能源。

新德里强调,越南依据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127、128号油气田作出主权声明。印度对北京上述主张坚定回绝,强调中方的反对毫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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