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酒混很大 纠正财政部

【新唐人2011年10月5日讯】(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5日电)监察院调查发现,国内小米酒产品超过6成是以糯米或其他米粮混充酿造,不论混酿比例,品名都标示“小米酒”,影响消费者权益,财政部未善尽主管机关责任,今天遭纠正。

  监察院今天通过监委程仁宏、杨美铃提案,纠正财政部。程仁宏指出,小米酒“混很大”,而欠缺原料与卫生查核机制,对民众而言,则可能“伤很大”。

  程仁宏指出,目前向国税机关登记且产制的小米酒业者计24家,酒类产品计79项,全以小米为酿造原料计28项,全以糯米原料酿造者计1项,而以糯米、白米或其他米粮混酿者计50项;这些产品名称直接以“小米酒、小米酿、小米露、小米吟酿”等态样标示者计47项。

  他说,国内小米酒产品超过6成是以糯米或其他米粮混酿小米,而且不论混酿比例,品名直接以“小米酒”等字样标示,让人误信完全由小米原料酿造,严重影响消费者权益。

  程仁宏说,小米零售价格每公斤约新台币260至300元,而糯米零售价格约每公斤44元,相距6至7倍,业者以糯米混酿的小米酒,产品经济价值较低,产品名称却让人误信是由纯小米酿造,造成消费者价值认知差异,有失公允。

  他说,财政部及各地方政府对于小米酒酒品名称及容器、外包装标示,负有管理及取缔的责任,财政部疏于督导、稽查酒类酿造原料与产品名称相符性,另外,对于酒类制造业者所进用原料,也缺乏安全卫生查核机制。

  程仁宏、杨美铃呼吁,财政部应持续加强推动“酒品认证制度”,提升国内产制酒品安全卫生与品质,另外,烟酒管理法相关规定仍有不足,财政部应妥谋配套方案,保障消费者权益。

程仁宏指出,“酒品认证制度”推行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饮酒安全与健康权益,自92年推动迄今已逾8年,可是通过酒品认证业者家数占国内制酒业者家数比率仅为8.7%,而认证酒品占产品登记总量比率为1.68%,都偏低。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