撣塵:中共禁令凸顯其踐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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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8月9日訊】溫州動車案驚動世人,案件的慘烈是一方面,中共過早停止搜救,急著掩蓋真相也是一方面。這邊對車頭、車箱挖坑埋,埋了又挖出,挖出再運走;那邊把對死難者的賠償從十七萬升到五十萬,再升到九十一萬。可是就在當局急著推卸責任、民衆強烈質疑、家屬索要真相的過程中,溫州市司法局與溫州市律師協會聯合下發了個通知, 要求律師不得擅自解答與處理死傷者家屬的法律諮詢問題。這份名爲“關於加強‘七•二三’動車事故法律處置報告工作的緊急通知”發佈於二十六日,與動車事故僅有兩天之隔。由此看來,中共對事故真相的掩蓋,不只是埋了挖、挖出再運走這麽簡單,它對所有媒體的封口,對遇難者家屬的壓制,與它在法律途徑上的封殺,是異常無恥地結合在一起運用的。

溫州地方當局如此決定,與中共武斷處理對民衆造成重大傷害事件的手法一脈相承。法律本是維護社會公正的機制,然而 當局如此粗暴且明目張膽地干涉、控制法律,只能說明,中共不過是將法律當作維護其政權、打壓異己的另一個工具而已,而又企望用法律的幌子爲其遮羞、蒙蔽世 人。特別是近十幾年來,在對法輪功的迫害中,中共將這一邪惡招術運用到極致。

我們舉幾個法輪功學員遭迫害的案例,揭露中共是如何給接受委託的律師下禁令,又如何給善良的民衆製造冤案的。

中共在迫害法輪功之初,司法部就發佈了《關於法輪功案件律師辯護和代理工作的通知》,無端地要求律師:做好充分準備,堅決投入到反法輪功的鬥爭中去。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高宗澤要求全國各級律師協會:“要充分發揮自律性組織的作用”,同法輪功“堅持不懈地鬥爭到底”。同月三十一日,司法部召開首都律師代表反法輪功座談會。時任司法部部長高昌禮無理要求:“司法行政幹警和法律工作者要認真貫徹中央精神,把揭批法輪功的鬥爭進行到底,不獲全勝,決不罷休。”

多少有點法律常識的人都明白,律師的工作應該是獨立的、公正的,本應維護法律的尊嚴,不應受政治權勢的操控。可是在中國,在任何一部法律都沒有規定修煉法輪功違法的情況下,中共司法部及其官員竟然能下發如此的通知和作出如是講話,顯然是對法律的褻瀆和對律師的企圖威脅。那麽在具體的對法輪功迫害的案件中,中共的權力部門又是怎樣對律師威脅和恐嚇的呢?

上海交通大學電子資訊學院教師郭小軍,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七日遭寶山區公安分局國保警察綁架。家人爲他請的第一個律師是北京的梁小軍。梁小軍回北京後,遭北京 政法委施壓,被迫解除跟郭小軍的委託關係。北京司法局一副處長對他說:“如果你還想當律師的話,郭小軍的案子就不要再管了,你已經趟的太深了!”

第二位被聘請的律師在看守所會見郭小軍時,郭小軍向他陳述自己所遭受的迫害。在場監控的國保人員,不斷打斷他的話,試圖阻撓郭小軍把在看守所遭受的迫害說出來。隨後這位律師也被迫退出。後來又有一位律師接受委託,可是仍然經受不住中共當局的脅迫,還是被迫退出。

家 人又聘請了第四位律師。可是仍然阻擋不了中共的非法判決,寶山區法院對郭小軍非法判刑四年。郭小軍提出上訴,律師在爲他整理上訴材料時,卻收到了來自法院 的手機短信,催促律師儘快將辯護詞寄給法院。可是此時律師還沒有閱卷,怎麽寫辯護詞?再者說了,辯護詞是用來在庭審時宣講的,是維護當事人權利的,法院沒 有任何權力索要律師的辯護詞。可是上海第二中級法院無視辯護律師一再提出的公開審理的申請,罔顧郭小軍遭受刑訊逼供的真相,仍然堅持不開庭審理,最後還是 裁定了維持對郭小軍四年原判的非法判決。

值得一提的是,郭小軍的哥哥、弟弟在河南焦作博愛縣郵電局工作,郵電局頭頭迫使他倆不得管郭小軍的事,否則就要失去工作。而他的父母則被當地惡人堵在焦作市寨豁鄉的家中,不允許二老出門。可見,爲了維護非法的判決,中共對多個部門下達了怎樣邪惡的指令!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開庭時,法官卻都穿著莊重的法袍。

中共地方當局耍起流氓來大都是無法無天。上海畢竟是大都市,法官還穿上了法袍擺樣子。這要是擱在小縣城,那又是一番什麽景象呢?我們看下面這個例子: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一日,殘疾人杜麗明女士,在吉林省伊通縣伊丹鎮發放“神韻晚會”光碟被綁架。伊通縣“610”夥同伊通縣法院定在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非法庭審杜麗明。



杜麗明家人聘請了兩位北京律師。律師把相關材料遞交法庭後,伊通縣“610”頭目崔利民與律師談話,提出三點要求:一、不允許外地律師介入;二、不允許律師見當事人;三、不允許律師進入法庭,不允許律師出庭爲杜麗明辯護。

這不是笑話嗎?哪有法律規定外地律師不能代理本地案子的?當地律師敢接法輪功的案子嗎?姓崔的談的這三點,十分荒唐,就是不許律師爲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 更邪惡的是,在開庭當天,伊通縣“610”及國保警察用車將兩名律師劫持到長春,然後強行把他們“送”上回北京的火車。

中共對普通的法輪功學員打官司如此,對精通法律的律師被冤枉也一樣如此。我們看一個著名律師被冤判的案例。

曾在廣東廣大律師事務所、恒益律師事務所任律師的廣州市律師朱宇飆,是廣東省第一個公開爲法輪功學員伸張正義的律師。二零零五年、零六年期間,朱律師分別爲 三名被非法庭審的法輪功學員辯護。他的辯護詞嚴謹、條理分明,並且以中國現行法律爲依據,以事實爲準繩,令審判官、法官啞口無言。

中共廣州當局對他懷恨在心,曾無故將他非法勞教一年半。朱宇飆對被非法勞教提起訴訟,卻被剝奪此項權利。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八日,朱宇飆再次被綁架。隨後又遭非法批捕。家人爲他委託了一位律師做無罪辯護。

十二月二十四日,廣州市司法局律師管理處的沈姓副處長把這位律師叫去問話,要求律師把寫好的辯護詞先給他審查,然後才能使用。明確要求律師配合司法部門,按照程式走過場。

那麽,如果律師按照當局的意圖去做的話,那還怎麽維護當事人的權利?其實,司法部發佈的《關於法輪功案件律師辯護和代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溫州當局要求律師 不得擅自接受委託的通知中,都有一個要求,那就是要求接受委託的律師必然和當局保持一致。本來當事人都是因爲受到當局的迫害才委託律師爲自己維權的,律師 要是站到當局的立場說話,那不是掏錢請律師幫助政府對付自己嗎?這樣的律師請他幹啥!

有一點良知的律師都不願這樣做,朱宇飆的母親不得不將這位律師解聘。隨後朱母爲兒子又委託了一位辯護律師,可是這位律師只是因爲接了朱宇飆的案子,竟然在二零一一年三月下旬被當局綁架了。

朱母實在無奈,只好依據“家屬、親友可以作爲辯護人”的法律規定,讓兒子做委託,準備以證人的身份出庭,並把戶口名簿、身份證等相關證件交給了法院。可是到五月五日開庭這一天,朱母卻被一些人以送她出庭爲藉口,將她劫持到一個地方強迫“喝茶”,以錯過非法庭審。

嗚 呼,這就是中國的法律,當中共需要法律爲它所用時,中共公檢法司的人員就會聯手將法律的規定和標準扭曲。當法輪功學員的冤屈被中共刻意掩蓋以及公衆也習慣於欺騙和麻木時,部份民衆,誠如溫州動車案中的家屬,在需要澄清真相以告慰親人、懲罰邪惡時,就免不了被中共用同樣的操作手法加以欺騙與迫害。當所有的中 國人都習慣於中共這樣的操作而沒有絲毫的抗爭時,我們這個社會受到的災難與傷害就會越來越大。

誰不讓您瞭解真相?誰不讓您有足夠的反思?經過了過多的掩蓋與傷害後,中國人越來越明白了。在大的災難面前,中國人最需要的是把製造災難的兇手揪出來,並把它的罪惡呈現在光天化日之下。

文章來源:作者本人提供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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