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又有员工死亡

【新唐人2011年7月2日讯】因多起员工跳楼自杀事件而闻名的深圳外资企业富士康,近日又传出一名23岁的员工在宿舍洗澡时猝死的不幸事故。死者家属表示,死亡原因是因为长期加班造成的过度疲劳。

死者名为陈龙,6月25号死亡。陈龙的亲属对外表示,陈龙从六月一号直至死亡,每天加班2个小时,短短25天总共加班66个小时。

在深圳开办春风劳动争议服务部而且在距离富士康不远的地方设立办公室的张治儒先生表示,在深圳的工厂一个月加班66个小时并不算太多:

“因为我们所知道的一个月的加班时间达到80个小时甚至100个小时的还是比较普遍。这个事件家属的看法认为是因为工作强度太大造成死亡,有这种可能性。因为 每一个劳动者个人的体质不一样,他可能对工作量的承受力也不一样,也有可能因为工作劳累造成并引发他的身体的其它疾病,促成他猝死,这种可能性也是有。”

中国劳动法规定,企业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情况属实,陈龙一个月加班时间累计66个小时已经远远超出法律的规定。

设在美国纽约的中国劳工观察组织负责人李强表示,不排除是因为工厂违反劳动法规定,陈龙在长期的慢性疲劳中累死。

“在中国像这种死亡的案件很多。最近,在这一个月之内我们就发现有几起。因为劳动强度加大了,造成员工更疲劳,因为涨了工资,但是最后跨国公司没有增加价格, 还是以前的价格。这样迫使工人在以前的速度内生产更多的产品,在这样的情况下,员工就被迫超强度的工作,这样就造成员工身体一直处于疲劳状态。有些是直接在工厂里面就死亡的,也有回家死亡的,因为回去之后身体调整不过来。”

去年6月,一名猝死的富士康工程师也同样被指因为连续加班而过劳致死。李强早在去年中旬就称富士康是“现代血汗工厂”。在李强看来,富士康“血汗工厂”造成工人猝死或过劳死不是个案,不是富士康一家。

“绝对不是富士康一家公司的问题,我觉得是现在整个中国的很多外资企业都面临这种问题。富士康只不过是被别人注意到而已。实际上现在整个中国的企业的情况都是这样,特别是小的工厂。”

说到中国企业中员工的过劳死和猝死问题,深圳的张之儒也认为,富士康其实并不是最差的,最近一两年在提高员工福利待遇方面富士康已经做了不少改进工作。如此说来,中国比富士康问题还要严重的工厂企业还没有被曝光,富士康只是冰山一角。

针对现在死者家属与富士康就责任赔偿的谈判还没有结果一事,张治儒表示,富士康最终肯定是要赔偿的,问题是最终赔偿多少。

“按照规定,员工劳动的死亡,哪怕是跟工作没有因果关系,按照中国的法律还要负担抚养费、丧葬费之类的赔偿。在深圳应该也就是三万多块钱。最低的标准,当然可 能和富士康的情况不一样,家属可以利用其他的方法,比如说富士康可以用其他的人道主义的角度,它可以在法律的框架之外给家属一些经费补偿。这种可能性也是有的。”

──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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