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漫步】為何竹籃只可盛「東西」不能盛「南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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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0年11月7日訊】一次乾隆皇帝和紀曉嵐、彭元瑞在蘇州遊遊覽。看見一個少女手裡提著個竹籃。乾隆問紀曉嵐:“這小小的竹籃,用來作甚?”

“盛東西。”紀曉嵐回道。

乾隆又問:“為何說是盛‘東西’,不說盛‘南北’?”

紀曉嵐答道:“以臣之見,五行中的金、木、水、火、土,古人又用以代指東、西、南、北、中五個方位,與‘天干’對應,東方甲乙屬木,南方丙丁屬火,中方戊己屬土,西方庚辛為金,北方土癸屬水。平常物品多為金木所製,故稱為‘東西’,‘東西’乃金木之統稱也。而南方屬火,北方為水,以籃盛火則焚,盛水則瀉,故只可盛東西,不可盛南北也。究竟此講當否,還請皇上聖裁。”

乾隆聽他講得有板有眼,也不清楚是否果如其說,聽著很有趣。

據說“東西”一詞最早出現於宋代。有這麼一個故事,有一天南宋理學家朱熹拜訪他朋友盛溫如,正遇溫如提籃上街,朱熹問道:“你提著籃子去幹什麼啊?”盛溫和幽默的回答:“去街門買東西”。當時還沒有“東西”這一說法。朱熹不解地問:“買‘東西’?這是什麼意思?為何不買‘南北’?”盛溫和並沒有直接解答,他笑著回敬說:“真不明白?你這位大學問家真是聰明一世糊塗一時啊。你把五行和五方對照一下就會豁然開朗了。”朱熹獨自思考,“東”即“木”,“西”為“金”,“南”屬“火”,“北”乃“水”……他豁然開朗,原來盛溫和是說,“上街去買金木之類,可裝入籃子的物品”!若說“南北”當然不對了,籃子裡怎麼可以裝水和火呢?從此,“東西”就成為了物品的代名詞直至今天。

龔煒《巢林筆談續編》卷上《買東西考》:“明思陵(崇禎皇帝,即明思宗)謂詞臣曰:‘今市肆交易,止言買東西而不及南北,何也?’輔臣周延儒曰:‘南方火、北方水,昏暮叩人之門戶求水火,無弗與者,此不待交易,故惟曰東西。’思陵善之。”

明《雅俗稽言》卷一三說:“又世俗凡稱物曰東西。或曰萬物始於春而成於秋,春,木,震位,東也;秋,金,兌位,西也。故曰東西,亦通。”但此說無據可依。

古代說東西為“物事”、“物貨”、“物件”,明朝小說多用“物事”一詞,如明崇禎元年凌蒙初《拍案驚奇》卷二二: “買物事。”崇禎五年《二刻拍案驚奇》卷二二:“買了物事”,可見宋、明間市肆“買東西”皆稱為“買物事”。但在明代小說中也大量出現了“東西”一詞。明嘉靖、萬曆年間,“物事”與新生語詞“東西”共行,但“物事”的使用率逐年下降,“東西”的使用率則逐漸上升。根據統計,《古今小說》共計出現“物事”28次,“東西”50次;《警世通言》“物事”34次,“東西”52次;《醒世恆言》“物事”19次,“東西”137次;《拍案驚奇》“物事”16 次,“東西”112次;《二刻拍案驚奇》“物事”45次,“東西”157次。

由此看來,“東西”一詞為明嘉靖、萬曆年間東南沿海地區貿易方言,隨著東、西洋商品大量輸入並流通南北各地,並成為社會廣泛應用的語言。

──轉自《新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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