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文廣:民族和解与開庭審判——七評新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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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的7.5事件,正在開庭,繼10月12日判處6名維族死刑,15日又判三人死刑三人死緩三人無期,九人中八人是維族。

7.5事件有千余人被拘捕,現陸續開庭,我寫了篇《請最高法院槍下留人──六評新疆事件》,意在說明判死刑必須慎重,人死不能复生,發表后,收到多次電話辱罵,但我仍要堅持自己的觀點。

關于新疆事件,當局要“從快從重”判決,我意判決應“從緩從輕”,原因之一是事件复雜,從快從重必然會留下冤假錯案;之二是:判重刑第一次6人,第二次9人,共計15人,其中14人是維族,維族占90%以上,這种判決必然引起維族人的反對。漢、維兩族應該團結和睦,友好相處,冤家宜解不宜結,兩族之間不應冤冤相報,以血還血,以牙還牙,漢族在中國占絕大多數,漢族是老大哥,對小弟弟應該多謙讓多容忍,不能動輒下死手、鎮壓,否則冤仇集結,一旦爆發會具有很大的沖擊波、破坏力。

因為當局壟斷媒体,壟斷武裝力量,也壟斷公檢法,使得新疆7.5事件變得扑朔迷离,真相不能大白。

在這种背景下,為了少造冤假錯案,判刑題應該是能拖就拖,能輕判決不能重判﹐問題要待真相澄清后再做處理,對死刑更應十分的慎重,這關系漢維兩族的和解﹐是當前最重要的問題,我希望當局能夠慎重。

關于新疆7.5事件有兩种觀點:

第一种觀點在海外流行,國內私下也有傳播,但官方媒体中看不到,這种觀點認為新疆發生惡性的7.5暴力事件,主要責任在新疆的党政領導。這种觀點認為,事端起于新疆當局對和平示威的敵視態度和打壓活動。新疆人對深圳維族人被毆致死表示抗議,上街游行,事出有因,游行是公民權利。他們事先在网上發了帖子和手机短信,這些信息很容易被公安掌握,當局本應向示威群眾解釋,緩解矛盾(深圳事件當時的處理确有不當,7.5后也抓捕并重判了有關漢人),當時官方對維族人的表達權,取敵對態度,造成事態擴大,估計當局可能派便衣動用黑勢力介入打砸搶,采取的是引蛇出洞,誘敵深入,兵不厭詐的策略,引誘、挑逗群眾,激起示威民眾的极端憤怒,使流血事件擴大。如果這种觀點成立,維族人的過激行動是在官方誘導下發生的,在這种背景下不該判死刑,如有的違法行為也應從輕發落,官方要承擔責任。

第二种觀點(官方的觀點)認為新疆事件是由境外勢力(恐怖、分裂等勢力)策划的,這种觀點現在拿不出足夠的證据。死刑判決中也沒有清楚說明。

新疆7.5事件,是一場群体性事件,參加的民眾有上万人,武警公安等也有上万,可以說這是一場小小的戰爭,追究事件的責任,首先要追究策划者、組織者、密謀者的責任。一場戰爭結束,開庭追究刑事責任,不能只追究士兵的責任,不必過多查究他們殺人用的是棍棒還是刺刀,也不應過多的審問某個士兵殺了多少人,應該追究的是上層的決策者,將領和統率部門的責任。

二次世界大戰,十分殘酷,遠東死人數以千万計,戰爭結束后在東京召開的軍事法庭,只判了東條英机等七個戰犯的死刑,沒有把士兵判死刑。

新疆7.5事件發生大型群毆,應該追究的是高層決策者的責任,應該追究的是幕后策划者的責任,現在當局為7.5事件免去了烏魯木齊市委書記和新疆公安廳長二人的職務,但是為什么不追究新疆第一書記、武警政委王樂泉的主要責任?

新疆事件真相沒有大白天下﹐大的是非還分不清楚,怎能急忙判處9名維族死刑呢?如果執行了,會傷害漢維兩族之間的感情,會進一步結下新的冤仇,對維漢兩族的團結极其有害。

新疆7.5事件的開庭審判﹐必須對這次事件有准确的定性,揭露事件的來龍去脈。審判如果不能堅持公開透明,不能堅持有效的監督,不能堅持司法正義,為了震懾民眾,把一般的維族人判處死刑、死緩,這不能緩解維族的憤怒,留下的將是民族的仇恨,獨派勢力的擴大。望最高當局,以民族團結為重,三思之。

2009年10月19日

于山東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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