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原:《保密法》是走向警察恐怖国家的第一步

一、保密局走向权力中心

1、保密风暴对国际关系的影响

“一场20年来罕见的保密检查正席卷全国,不仅包括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也在其中。一位刚接受过保密教育的国家部委人士说,这和当前官方强调的保密形势有关,‘这边总理刚拍板,那边国际金价就有反映。’”——保密风暴
来源: 南方周末(广州)

近日的澳国力拓间谍案,理应企业间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因为中方对口行业与其整体官场一样混乱不堪,忠奸莫辨,贼喊捉贼者众,最后不得不由胡出面亲批,内外兼打。

动辄介入包括经济生活在内的所有社会领域,虽然有违规则和理性,却也符合全能政府的一贯风格。但本次正值近年来中澳关系最低点,中方再以保密局为主角高调出击,则不能不让人大惊失色另眼所待了。

令人担心的是,此后中澳关系将走向何方,中国在国际上本就不佳的形象是否会再打折扣,此事对外国资本在中国的正常运行,是否将产生不良影响,均不得而知……与中共保持着良好政经关系的人们,怕是应该重新评估其行为方式和必要性了。

但无论如何,《保密法》经过重新修订,以力拓为“试验”对象,进行首次 “试水”和执法警示,则是不争事实。

为此,稍后访华的美国商务部长骆家辉说,中方应在“正当的司法程序”下处理力拓案并与澳大利亚政府进行沟通。

2、保密局要干什么?

“草案明确了保密局的规章制定权、行政处罚权、处分建议权等,体现了保密局强化甚至扩大其职权的倾向”。“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变成“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机构作为行政主体在法律上将得以明确,情侦系统突入决策中心,势必打乱现有行政权力布局,政府功能将被部分架空,恐政出多门众说纷纭的乱政时代将要来临。

保密法》出台伊始,实际已为将来的具体操作者留下无限的弹性尺度和想像空间,如没有相关法律制约,并且党、保联手,法、特一家,保密局最终走向四十年前“我的地盘我做主,老子有权就是法”的文革“革命委员会”模式,进而包管一切社会公共事务,可能性是极其巨大的。

之后,在其权力顶端更或出现俄罗斯普京式的情侦系政治强人和一令定乾坤的极度铁血政府,似也在情理之中。

二、重点是网络,目的是“维稳”

“保密局长夏勇此次向人大常委会所作报告中,称保密法是因应“新情况和新问题”而改,其中最主要的挑战来自互联网;内司委的调研报告称,计算机泄密案发数已占70%。学者、律师与媒体从业者尤其成为了走在保密与公开边缘的特殊群体。”说明本次修订《保密法》的意图,重点在于防范新兴的网络信息挑战,将来包括经济和政治领域在内的几乎任何信息都可能被列为国家机密,甚至是公开传播的大众信息也可能被重新收回。

“保密法是盾,它将大范围的信息列为保密信息,不让公众知道;它也是矛,可以利用它来镇压批评政府的个人。”——从力拓案看中国保密法 华尔街日报

与涉密相关的事件,不妨略举几例:

1、湖北王柏明用电脑合成的一张与国家领导人的合影,被以盗窃罪举报,而后转为涉密案件。

2、1998年,某省一农民因接受境外电台采访,被判“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所指的情报是当地的一起普通绑架撕票案。

3、2000年,为某涉贪官员辩护的河南女律师于萍走出庭审法庭,就被刚刚与之激烈交锋的检察院刑拘。于萍一审被判泄露国家秘密罪,定罪依据是,她将卷宗材料给当事人家属看。于萍二审被判无罪释放,但之后有律师以类似理由获刑。

4、中国新闻记者、作家师涛通过雅虎邮箱发了一封政府文件给海外网站,2005年被政府控以窃露国家机密,被判十年有期徒刑。

5、各类名人泄密风波,有“台湾间谍”央视主持人方静,“朝鲜间谍”北大教授孔庆东、“美国间谍”经济学家吴敬琏,等等。

6、本月7月18日晚,中国新浪网络一UC聊天室,各级管制单位不经正常司法途径,事先无任何通知和提示,被网警以“反党”名义永久性强制关闭,管理人员被列入网络黑名单。据说这是新浪UC中一次级别最高、处理最严历的事件。事后与包括新浪客服方在内的各层面交涉联系,但视与新浪间的事实合同存在如无物,均以政治原因推托为能,似难有正常结果。

至于涉及到已遭拘捕的刘晓波,郭泉等无数的政治异议人士,更皆有可能成为此法的刀下之鬼。

与《保密法》出台相呼应的,是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在6月11日的《了望》声称,要将“奥运安保模式”即发动群众充当“志愿告密者”推广到全国,几乎与此同时,北京市副市长蔡赴朝宣布,中国首都将招募万名“志愿者”监控网络,整理并举报“不良信息”,其它城市也将以北京为榜样,建立一支挺进互联网的密探大军,如若再考虑到稍前工信部就网络软件“绿霸”的强制安装指令,和一直以来种种网络规定与限制政策的前后出台等,则不难看出诸动作间是有一条脉络主线的,那就是在网络信息的冲击面前,政府正在收紧中国目前尚不能算作是“开放”的社会自由空间。“此次官方透露的修法指导原则中,国家利益至上位居首位,政务公开排在其后”,说明此后“信息公开”原则是要服从于“信息保密”原则的,其目的仍不外乎是一个目标,即维护政权稳定。

三、“越开放,越要保密”?

1、不同社会,不同理念

“在互联网时代,保密形势在各国空前严峻。不仅中国,世界大国的保密制度均趋于越来越严苛,包括注重信息公开的美国。”——保密风暴 来源: 南方周末(广州)

信息革命时代,对国家秘密是严防死守,还是顺应时代适度放开?这其实不外乎是一个“严的更严,松的更松”的辩正问题。但到底何者当严,何者当松,又必然与一个社会的政治制度和执政理念息息相关。专制国家为了愚民,会尽量加大信息封锁,减少信息公开,一些公众信息也会被视为机密,以保证专制者的神秘性和权威性。“分不清公众信息和国家秘密,不该保密的到处保密,真正的国家秘密,却被扔进垃圾堆里,定密之乱已经影响政策贯彻实施”,这是专制国家的通病。

在民主国家,不论是开放还是保密,皆要在完善的司法体系规范之下进行,开放与保密有明确的定义和界线,相关法律也是相互制约的。一些不涉及国家根本性重大决策的公开信息,从来没必要设定为“机密”。这是信息公开和信息封锁在不同制度中的不同命运。

中国因为体制之故,根本无法划定二者的法定内核,在人治背景下往往反其道而行,用官方“越开放,越要保密”这种自我矛盾的语言来解读,不外乎“开放”只是名义和手段,而“保密”和管制才是目的,回归集权和王道,更是终极理想。

2、《保密法》的司法陷井

“在修订《保密法》之前曾进行专门的立法调查,公开承认中国的保密工作存在定密随意、解密不及时、国家秘密范围过宽等问题。美国每年加密的文件约为10万件,而中国每年加密的文件多达数百万件。”——警惕北京《保密法》
严查网络通讯 苹果日报

由于秘密标准仍维持20年来一直备受批评的笼统定义和宽泛列举,故内涵随意,模糊不清;定密程序缺乏规范,只能概念性定论,理论性认知,不能对多数行为一一列举归位,定性论罚的权威性难免大打折扣。如此,《保密法》无形中已成为执法者的一把能长能短能屈能升的尚方宝剑和权力杀手_。加上由于没有纠正机制和制约机制,当事人权益难以得到事前保护和事后补偿,平民百姓极易在不知不觉中陷入“国家秘密”的制度陷井。

其实老百姓想知道的事情,并不是那些必须严守的所谓“国家秘密”,而仅仅是大众化的政务信息公开而已。

四、如何避免司法滥用

1、人大立法的悖论

中共的信息控制与其它方面一样,不外乎还是双管齐下,一方面制定法律规定,硬性打压,必须服从;二是理论宣传,软性引导,从思想意识上画地为牢。

“《保密法》增加了加强互联网和电信检查的条款,严重违反《宪法》保护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规定,严重侵犯公民私隐权,也势必令更多网民会像中国新闻记者师涛那样,被控泄露国家机密罪。

中国《刑法》中仅以危害国家秘密的安全作为主罪名的就有9种,刑罚严厉,严重者可被判无期甚至死刑。”

中国《宪法》是“在党的领导下”,人大只是“参与”而非“主导”,本身即已违法,在其基础之上另出任何下级法律,均给人以“知法犯法”之嫌。

当初设立“全国人大”的目的,当然不是为了制约“党”的权力,而仅是为了装点和打扮之用,所以与党主人“良性互动”,主动投怀送抱,正是其份内之事,不断上演“黑白脸的政治双簧”,才是它的表演职责所在,更是它得以存在的“法律基石”。

一部部让国人因言获罪甚至无知获刑的“乱世重典”,恰恰正是在“全国人大”这个徒有其表的“立法机构”一边披着羊皮一边助纣为虐的过程中完成的。

2、王者之法的隐忧

无处不在的“特务政治”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高调并行,这就是中国的严酷现实。国人担心的是,此前隐约可现、遍及中国大地的“喝茶”运动,现在则不必要再鬼鬼祟祟游走于阴暗之所,而可以在“有法可依”的阳光地带大行其道了。

在中国的政治生活本来已经警、特化的今天,当无处不在的监控、侦测不再被法律制度有效管理,若再没有更高层面的强势法律(如宪法)的制约,《保密法》若以强大的“保密”之权对本就有限的“开放”进行整治时,是否会成为政治打击的合法工具和一切专制行为的借口,成为名曰维护稳定,实则破坏社会和谐的又一制度犯罪的根源所在,水到渠成地以所谓的“法治”名义重走现代“文革”道路,重现毛时代的极权专制恐怖统治?

如何保证强势登陆的“保密风暴”在法制的轨道上合理运行,保证不受一党之意左右并适可而止,避免再次引起不必要的斗争记忆和人心恐慌,不成为另一场“江西肃反”和“延安整风”式的整人风暴,才是最应引人关注之处。

3、以法治法才是出路

《保密法》修订的首要任务,应明确机密与非机密的界限和定义。“公开搞好了,保密就好搞了”。

避免司法权力滥用,除了强调泄密责任,更要强调保密权限,但在草案中皆无相关条文可循,所以监察部、工信部等部门曾对草案中保密局的某些权限提出商榷,民间反对之声更是如浪如潮。

“由于信息公开与保密二者之间‘此消彼长’的特殊关系,国外一般将保密立法与公开立法结合起来通盘考虑,比如美国《保密的国家安全信息》规定了三类禁止保密情况,将国家安全明确定义为‘美国的国家防御和外交关系’,框定的八类保密信息均限于国防、外交和安全领域。此外,美俄制度均列举了不能保密的信息。”

从它国的立法思路上看,保证立法行为本身的法治化和程序化,保证以大法制小法,是规避司法滥用的方法和手段,而从国家制度层面进行彻底反思和重新构建,才是解决司法权力滥用问题的根本和关键。

五、结语

以“法”治国的秦始皇,吞并六国,恶法不断,疯狂一时,终不过二世;东厂和克格勃,党卫军和集中营,也终难逃衰败的命运;“乱世用理典”一旦成为优先选择和政治的明显特征,则说明这个政权的阳寿已近式微。

当“喝茶运动”、“特务政治”和“告密文化”已成前朝往事和百科词语,当我们终于可以放心大胆地对后人讲起这段荒诞的陈年掌故时,虽然人生可能已界沧桑,但身处夕阳之下,同样会有一种温馨和满足。

注:
参考文章:
1、保密风暴 南方周末(广州)
2、从力拓案看中国保密法 华尔街日报
3、警惕北京《保密法》 严查网络通讯 苹果日报

2009-7-22

(《自由圣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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