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被打成植物人至死 财产被转移无法获得赔偿

【新唐人2009年4月19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林坪报导)吉林访民陈萍的儿子庞铁志2000年底被打成植物人,于2004年因为没钱医治在家中死亡。打人者二审被改判无期徒刑,但因其财产已被转移,陈萍无法获得经济赔偿。随后,陈萍的丈夫和儿媳先后被货车和公安车辆撞死,均被定性为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均被判刑1年半,缓刑2年。

吉林省磐石市东纸房村访民陈萍星期三向本台记者介绍说,2000年12月31号,她的小儿子庞铁志为装修结婚用的新房到磐石市买装修材料,偶遇中学同学张耀辉。

“他同学让我儿子请他喝酒,我儿子已经请他喝了酒了,他这个同学又叫我儿子请他嫖娼,那我儿子说算了,不愿意请他嫖娼。他老板一听就说他是假正经,把我儿子打成了植物人。”

陈萍说,儿子庞铁志因劝其同学不要嫖娼而被打昏的经过,是目睹该事件的洗头房附近的住户告诉她的,公安局的笔录上没有出现“嫖娼”字样,写的是“洗头”。出事后,她儿子的同学张耀辉消失了,

“出事以后,这孩子躲起来了,公检法他们都串通了,一切的事儿就往我孩子身上赖了,所以见不到他了。”

陈萍说,洗头房老板王大忠的姐夫李光华是磐石市刑警大队警察,王大忠的另一个姐姐王玲玲也因为跟很多警察相熟,在磐石经营娱乐场所。陈萍认为,王家动用关系,影响了当地司法机关对此案的审理,

“他是市人民法院,判决是王大中──13年,判赔偿我17万零几千块钱。他给我判决之后,我也起诉到吉林省中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无期徒刑,赔偿我529,564块8毛4。就相差这么大的差距。”

陈萍认为,法院审判程序违法,应该直接在吉林中级法院进行一审,而不应该在磐石法院进行:

“凡大型案件在二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死刑,这个期限县级法院无权审理,必须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磐石人民法院法院是乡镇级的法院,无权审理。可是,磐石法院为了袒护这个罪犯,他们给他做了一审判决。”

对于该案是否存在审判程序违法,吉林市中院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回复说,“你在哪儿住,到哪个法院。”

陈萍说,儿子被打成植物人住院期间,潘市公安局没有强制王大忠支付医药费,磐石市法院和吉林市中院也没有对王大忠的资产采取任何行动,在吉林中级法院作出近53万赔偿判决书之前,王大忠的洗头房已被其家人转给别人经营。

“我儿子植物人活了四年,这一切费用是我自己的。因为,在公安局和法院的帮助下,他们把东西全转移,所以我分文没有得着。”

吉林市中院执行庭的工作人员星期四向本台记者表示,她没听说过陈萍儿子庞铁志的案子,也不知道陈萍无法从王大忠处获得民事赔偿赔偿的原因。

“没执行吧。我也不知道为啥没执行啊。已经过执行期限了。零八年4月1号以后的判决,执行期限是两年。零八年4月1号以前的判决,个人是一年,单位的是半年。如果法院没拿到钱,可申请执行,但你的执行期限已经过了,没有别的办法。”

陈萍不服吉林市中院法官对“王大忠认罪态度较好,从轻处罚”的认定,认为对王大忠量刑过轻,法院审判程序违法。她向吉林省高院上诉,2002年3月18号,吉林省高院审理此案,判决书维持了吉林市中院有关民事赔偿的判决,对刑事部分的判决只字不提。

陈平:“他也没有维持原判,也没有改判,这两个字样没有。”

记者:“没有改判不就是维持原判吗?”

陈平:“维持原判,他也必须写在纸上啊。他就属于终审不终的判决嘛。”

陈萍又提出申诉,要求吉林省高院再审此案,就刑事部分的判决给她书面裁定。吉林省高院没有再审此案,2003年7月29号,法院对陈萍的申诉举行了听证,却没说受理、也没说驳回,陈萍至今没有得到吉林省高院有关她申诉的任何回复。陈萍从2001年开始,就一直在为儿子的事上访。

“吉林省人大主任接待过我,之后他们叫他们给我执行,到现在我也没得到一分钱治疗费。全国人大已经拿了几份函,叫吉林省高院给书面的东西,可是吉林省高院就是抗着不遵啊,始终没有拿。”

陈萍说,2004年3月,磐石法院把在北京上访的她骗回并拘留。陈萍的儿子在她被拘留期间死亡,而更多的打击接踵而来。

“我丈夫在2004年12月18日在马路上走,都走到水沟的边上了,在我们附件送货的车,就追到沟里把人撞死了。这一条马路,人特别稀少,车也特别少。就这一台车,一个人,他就能把人撞死。但是,他们不认定故意行为,就属于交通事故。法院的法官当时就告诉我,这家同意给我十万块钱。如果你要判决书,就是分文没有。所以,因为我当时欠债特别多,欠钱的人家就不容我了,必须要我把这钱接过来,我好还外债。所以,我就把这钱接过来了。”

陈萍丈夫庞玉喜死后不到一年,大儿媳胡文霞2005年9月6号在陈萍家门口又被公安局车辆撞死。陈萍认为儿媳是被故意杀害的,

“公安开的车,从我门前已经向西开过去了,他们为什么把车返回来?追着我的儿媳妇?当时把我儿媳妇撞了,撞死。因为那天是我外孙女过生日,我们儿媳妇回家来吃饭,我们上马路去看了,我看见他们把人撞飞起来,掉地上就摔死了。撞死之后,公安局的警察就把车上的牌照摘掉。公安局内保科的车,内保科的科长就在那车上。当时看他们开回来撞我儿媳妇的时候,都有人看见,但这些人不敢给我出证啊。我也不敢叫他们给我出证,我害怕他们和我的遭遇一样。”

陈萍说,儿媳死后,磐石法院调解,磐石市公安局内保科科长程新武赔付了19万。“司机判了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陈萍说,现在她在北京主要是为儿子的事上访:“哎呀,我的丈夫和儿媳妇,我在磐石法院没弄,因为法律文书没有,我就访不了了。法律文书磐石出了之后,我上哪去,哪儿都不受理。”

陈萍说,因为给儿子治病和上访,她欠债累累。丈夫和儿媳车祸身亡后的民事赔偿,她都用来还债,至今还欠别人十几万,她现在在北京靠卖唱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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