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新闻小百科:“罗依对韦德”判例

【新唐人2009年1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刘坤原华盛顿特稿)今天是美国法律界著名的“罗依对韦德”(Roe v Wade)判例宣判36周年。欧巴马总统特别发表声明,支持这项保障妇女堕胎权的判例。不过保守卫道人士随时准备反扑企图翻案。

1972年,有两名年轻女律师韦定顿(Sara Weddington)和柯菲(Linda Coffee)计划挑战德州的禁止堕胎法,藉以改变全国的堕胎政策。她们物色了一名希望堕胎的妇女麦考薇(Norma McCorvey)。她当时仅21岁。

麦考薇化名罗依(Jane Roe)向德州达拉斯地方法院提出自诉,控告德州禁止堕胎法案违宪,主张妇女有“主宰自己身体”的权利。被告是代表德州的达拉斯地方法院检察官韦德(Henry Wade)。这就是全球司法界著名的“罗伊对韦德”民告官诉讼案。

官司一路打到全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多数支持原告,但是找不到一条宪法依据。经过两次听证,期间被告还更换律师。双方争论重点在胚胎是不是具有生命。

1973年1月22日,大法官引用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保护及尊重妇女的隐私权,以7票对2票,判决德州禁止堕胎法律违宪。

这个极具争议性的判例是美国社会的一大转捩点,也是妇女解放运动(Feminism)的一大胜利。不过美国社会也从此陷入保守与自由势力的对抗。

这项判决推翻了46个州的堕胎法。它规定怀孕第一期(头3个月)妇女有决定堕胎的自主权。第二期堕胎,为了顾及妇女的健康,各州可以限制,但不能禁止。第三期,除非母体有生命危险,为了保护胚胎,各州可以立法限制或禁止堕胎。

第三期堕胎又称为“后期堕胎”(late termabortion )。反对人士称之为“部分生产堕胎”(partial-birth abortion),而支持人士则称之为“完整扩张吸取术”(intact dilation and extraction)。

前总统布希曾大声疾呼,第三期堕胎太残忍,主张立法禁止。目前美国绝大多数的州仍容许第三期堕胎。

2004年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凯瑞曾爆料,布希曾意图运作任命一位反对这项判例的人士担任大法官,企图翻案。

根据医学统计,自从1973年以来,美国后期堕胎的数目已达数十万之多,堕胎总数则超过4000万。

讽刺的是,1973年在两位律师帮忙下自诉告官获胜,而改写美国法律的“罗伊”麦考薇,后来受到教会的感召,于1995年向全世界公开忏悔,并现身说法,描述堕胎的残忍。她决定站出来反对堕胎,并呼吁怀孕妇女尊重并保护肚子里的每一个小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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