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酝酿加强信用评级监管

据《美国之音》报导,欧盟委员会计划星期三公布一套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管的具体方案。信用评级机构对不良债券过于慷慨的评级被认为是造成全球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欧盟委员会出台新的措施目的就是加强这些机构的独立性和业务水准,避免信用评级过程中的利益冲突。

据美联社报导,即将公布的规则可能会首次要求穆迪、标准普尔、惠誉等信用评级公司在欧盟正式注册,并对它们的评级内容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新规则还将要求这些公司证明分析师的业务水准,充分了解他们评估的金融产品。

新规则还将对信用评级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具体来说,新规则可能会要求评级公司将销售人员和分析人员的业务分离,同时设定具体措施禁止分析师在离开评级公司后马上进入客户银行工作。此外,新规则可能会终止信用评级公司的某些咨询业务。

凯尔:难以解决利益冲突问题

马利兰大学商学院金融学教授彼得.凯尔(PETE KYLE)说,欧盟即将公布的信用评级监管改进措施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今年早些时候提出的建议相似,但是包含了更多具体措施。凯尔认为这些措施对于加强信用评级机构的问责和透明度会有帮助。不过,凯尔认为,新措施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信用评级的利益冲突问题。

他说:“消除利益冲突的根本办法是让信用评级的使用者,而不是债券的发行者来为评级服务买单。但即便如此,利益冲突也很难完全避免。因为这些评级的很多使用者是货币市场基金。它们也希望持有三A评级债券,所以最终它们会和投行一样面临类似的利益冲突。这些基金希望向委托它们的客户保证尽可能高的回报。”

欧盟:须采取立法行动

次贷危机爆发以来,标普、穆迪、惠誉等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备受质疑。批评者指出,这些评级公司给次贷相关债券做出过高的评级,使这些不良债券被投资者大量购入。危机爆发后,这些评级过高的债券大幅度缩水,而信用评级机构没能在危机显现后及时调低相关产品的信用等级,真实反映出投资者的风险,从而导致损失扩大,对金融市场的动荡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欧盟拟议的新规则星期三正式公布后,还需要得到欧盟各成员国政府和欧盟议会的批准。分析人士预测,新规则最早可能在2010年正式生效。

欧盟负责内部市场金融服务事务的委员查里.麦克利维日前表示,次贷和金融危机表明以往由信用评级公司实行自律的做法已经被证明失败,因此必须在欧盟层面采取立法行动加强监管。

在监管机构设置上,欧盟委员会目前正在考虑两套可能的方案。一个是在欧洲证券管理委员会现有框架的基础上加强成员国对应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另一个方案是建立新的机构,负责信用评级机构注册,并由成员国主管机构负责监管。

凯尔:运作成本更高

马利兰大学商学院金融学教授凯尔指出,鋻于欧盟成员国政府在加强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方面存在的共识,欧盟委员会推出的新措施很可能会获得各国立法机构批准。这将对信用评级机构在欧洲市场的操作产生广泛影响。

他说:“我想,结果可能是评级机构的工作受到欧盟监管部门更仔细的审查。这将使评级机构在欧洲的运作成本更高。但是,我不确定这会使评级的品质比过去有显着提高。”

过度干预?

三大信用评级公司都拒绝在欧盟委员会新措施正式公布前发表评论。不过,标准普尔的欧洲法律顾问伊安.贝尔今年9月警告说,欧盟酝酿的监管措施可能会“打开过度干预的大门。”马利兰大学的凯尔教授说,这种担心是有道理的。

他说:“欧盟可能会要求评级机构按照欧盟首肯的标准来做出评级。比如,如果标普根据自己的评判标准对一种产品做出评级,但是这个评级并不符合欧盟制定的标准。那么在某些时候,最终的评级就变成监管者的价值判断。”

除欧盟外,美国的监管机构也在计划推出类似措施。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主席考克斯今年早些时候在国会参议院银行委员会的听证会上表示,证交会计划出台新规定限制信用评级机构向债券发行商提供咨询服务,并将禁止信用评级机构对那些它们参与设置的证券进行评级。不过,考克斯没有给出推动这些措施的时间表。

10月底,众议院监管和政府改革委员会专门就信用评级机构举行听证会。三大信用评级公司的负责人承认,在利润的驱动和保住市场份额的压力下,这些公司在2002年房地产泡沫开始膨胀后为大量次贷相关债券贴上了安全标签。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