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选会:总统与公投投票 下午四时截止

(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二十二日电)第十二任总统副总统选举暨第五案、第六案全国性公民投票,今天上午八时至下午四时投票,中央选举委员会预计晚间九时三十分以前揭晓总统选举及公投结果。下午四时已在投票所排队的选民仍可继续完成投票,权益不受影响。 中选会呼吁选民要带着新式国民身份证、印章及投票通知单到指定投开票所踊跃投票。中选会并提醒选民要使用选委会准备的白色圈选工具盖在选票上,若用印章、签名或按指纹方式,将会使选票变成无效票。

总统选举有效票认定较上次总统选举宽松,只要圈选在候选人栏位,包括盖在号次、候选人相片、名字栏位上都算有效票;但中选会还是希望选民盖在圈选栏内,才是正确的投票方式。 有关选民今天投票日的行为,中选会呼吁选民不要携带手机或任何具照相、录影功能的器材进入投票所,不然会被处以三万元到三十万元的罚锾。如果选民是使用摄影器材刺探选举人圈选选举票内容,还会被重罚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被查获的摄影器材也会被没收。

中选会并通令直辖市、县市选委会,要在投开票所入口处放置手机置放盒,选民可把随身携带的手机暂时放在这里,等投完票后再取回。 中选会表示,这次领投票动线与投开票所的布置和一月十二日的立委选举相同,选民可自主选择要领取的选票,包括白色总统选举票、粉红色台湾入联合国公投票及粉红色务实返联公投票,如果选民错领,可以在圈选前退回,但“不能把选票撕毁或携出投票所外”,如果把领到的选票携出投票所外,会被处以一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金;如果是撕毁选票,或把选举票以外的物品投入票匦,会被处以五千元到五万元以下罚锾。

选罢法也规定选民不该做的行为态样,包括不能携带武器或危险物品进入投开票所,也不能在场喧扰或干扰劝诱他人投票或不投票。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内,喧嚷或干扰劝诱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经警卫人员制止后仍继续者,会被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金。 中选会说,投票日禁止竞选或助选活动,若有选民传简讯为特定对象拉票,即为违法行为,如制止不听,可连续处罚,但须有事证;如有人向中选会或各县市选委会检举,会调查检举内容,由县市选委会和中选会处理。

至于若有选民想穿特定阵营的竞选服饰去投票,中选会认为如果是穿在外衣里面,外面看不到那些标志,当然无法禁止,如果外面看得到标志的话,就有触犯选罢法的嫌疑。 这次选举计票作业,全国一万四千多个投开票所完成开票三张选票的作业后,开票报告一份张贴在投开票所门口,另一份送交所属乡镇市区公所作业中心,经检查资料正确无误后,就用封闭式网路传送到设于警专的中央选情中心,再透过电视、网路向全国民众报导最新计票结果。9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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