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學者熱議《治安管理處罰法》 陸媒全部沉默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3年09月08日訊】近日,中共修改《治安管理處罰法 》,引發大陸民間、學者熱議。尤其是其中的第34條,第100條,因為可能造成權力濫用而受到廣泛質疑。但是,中國大陸正規媒體幾乎全部沉默。

9月7日,微信公眾號「亮見」發文《關於「治安管理處罰法」,媒體的沉默震耳欲聾》。

作者介紹,昨天,《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第34條刷屏了,他加入的大部分群裡都在討論這件事,朋友圈隔幾條就是關於這個事的發布,寫這件事的好幾篇文章光點贊都一兩萬。

但是,今天早上,他突然想到媒體怎麼看此事。於是去翻了翻自己經常看的媒體公眾號這幾天的文章,又用「治安管理處罰法」做關鍵詞,在媒體公眾號上搜索,看看媒體有沒有發過此類文章。

結果,他發現中國大陸所有的媒體,從大媒體到地方媒體,如《南方都市報》,澎湃新聞,《中國新聞週刊》《新京報》《南方週末》,南風窗,《中國青年報》《三聯生活週刊》,財新網,《新民晚報》,封面新聞,《齊魯晚報》,極目新聞,紅星新聞,《瀟湘晨報》等等等等,全部對此事保持了沉默。

(網絡截圖)

作者說,「我想,已經沒必要再羅列了,這已經能說明一定的問題了。」

作者感慨,這些媒體發了「地鐵判官」,發了「天津跳水的大爺」,發了《逃出大英博物館》大結局,還表示「網友心疼到淚目」,但對涉及到所有中國人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他們集體保持著「得體而默契的沉默」。

作者說,他曾在《南方都市報》待過,見過從內部系統上彈出來的指令,什麼不能報導,什麼不宜渲染,都有外人看不到的規定。

所以,媒體的集體沉默他能理解,但看到這萬馬齊喑的畫面,還是覺得悲涼。

作者說,大眾傳媒除了傳遞真相,還起到在重大的公共議題上進行「議題設定」的作用,通過報導,引導人們去討論,只有討論了,才能形成一個有聲量的輿論場,才能形成越來越多的公共意識,才有可能推動某些事情的艱難改變。

但,很不幸,在越來越的公共議題上,傳統媒體越來越表現出一直畏縮的狀態,不敢發聲,不能發聲,只能把目光聚焦在普通人的家長裡短,雞毛蒜皮上。

作者說,只有一群自媒體和專業人士在發聲。但他們的言論,幾乎不是發在自己的個人微博和朋友圈上,就是發在自己的微信公眾號上,要不是被其他自媒體轉發引用,觸達人群很是有限。

此文被一些網友轉發到微博,網友紛紛表示:「正常,這樣才正常。」「媒體?早就篩淘乾淨了······如今只有肉喇叭。」「媒體都已經完成了『喉舌』的改造!別指望了!」「我們還有媒體嗎?」「媒體是黨的喉舌,為黨發聲。」

(網路截圖)

還有網友吐槽:「狗拴著呢,不讓叫。」「如今的媒體只不過是狗而已!它們的主人讓它叫就叫,不讓叫,一點聲音都不敢發。」「它們還算媒體?早就成為了權力得犬儒!」

近日,中共宣布修改治安管理處罰法,修改稿第34條引發爭議。條款中規定「穿著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標誌」和「製作,傳播,宣揚,散布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言論」將被處以罰款和拘留。

此條款引發從民間到學者的廣泛質疑。網友稱,什麼是民族精神?什麼是民族感情?如何確定「傷害」?9月6日,清華大學刑法學教授勞東燕在微博建議刪除第34條規定,理由是概念模糊,勢必導致行政權力的選擇性執法,出現濫權腐敗現象。另外,也有學者指出,這條款違反基本法律,即法律的明確性和確定性。

9月6日,中國大陸微博流傳一網絡微博截圖,內容是名為「葉希善」的網友發帖稱,「這個草案有問題的不止第34條。」然後在後面的評論區,這位網友補充,「第100條增加公安機關強制公民人身檢查、採集公民信息的職權,也是嚴重侵害公民基本權利的措施,非刑事偵察不得採用。」

(責任編輯:李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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