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中共新法擴大間諜定義範圍 外企經商風險增高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3年07月03日訊】中共新版《反間諜法》7月1日正式實施。美國學者指出,該新法無限度擴大了對「間諜」的解釋空間,給予執法機構相當大的彈性,可以輕易羅織罪名進行政治迫害。在中國的外企即使從事正常商務活動,都可能面臨被處罰的風險。

近日,中共官媒明顯加大力度宣傳,要求普通民眾隨時舉報「可疑人物」,為剛剛實施的《反間諜法》造勢。

中共新版《反間諜法》大幅擴大了對間諜行為的定義範圍。例如,「投靠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及針對國家機關或者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等實施網路攻擊等行為,都被認定為間諜活動。

此外,除了國際公認的國家機密外,把所謂「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數據、資料、物品都納入保密範圍,但對所謂「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涵義則沒有明確的界定。

對此,台灣國防院國家安全研究所長沈明室對媒體表示,今後在中國大陸經商風險會很高,「比如說你突然看到他的軍隊從路邊經過,你要是多問兩句,可能就會有人把你舉報,把你當作間諜」。

美國國家反諜報與安全中心则直接發出警告,新版《反間諜法》上路以後,在中國的外資企業的正常商業活動,恐怕都有可能被中共政府視為「間諜活動」而面臨懲罰。

澳大利亞悉尼科技大學的中國問題學者馮崇義教授6月30日接受美國之音電話採訪時說,中共的新版《反間諜法》是一部典型的惡法,「不僅與中國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的現實需要背道而馳,也與世界文明以及日益覺醒的中國人對限制政府權力保護公民權利的法治和憲政訴求背道而馳」。

馮崇義表示,在國際上所有的「反間諜法」裡,在如果界定間諜行為的問題上都有兩個很「剛性」的規定:其一,必須是受海外或者國外的間諜組織指派、委任或者是收買來從事這個情報工作;其二,對「情報」的界定在全世界、特別是民主國家是非常明確的,非常狹窄的,指的就是一些涉密的信息(classified information)。國家會明確規定,哪些信息是屬於「機密信息」,有哪些分類或者還分級,「它必須或者兩者都具備,或者至少具備其中的一件,才能夠定為間諜犯罪」。

他強調,中共的《反間諜法》卻一直是被用作維護中共一黨專政的政治工具,它突破了原來或者現在國際上對間諜犯罪的一些硬的框框(界限),它的範圍非常廣泛。他說:「現在中國(中共)這把間諜行為其實是無邊無際地擴大了。」

馮崇義還舉例來說明中共如何把法律政治化的。例如,《反間諜法》中所謂「投靠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這個說法就很很模糊,在實際操作中完全可以用所謂「間諜犯罪」的罪名去給任何一個跟外國有接觸的人定罪。

他說,所謂「針對國家機關」和「為獲得關鍵信息」的表述也是非常模糊的。中共就是用這種模糊的政治性的概念,把國際上通用的從組織或者信息的性質這個範圍「推到無邊無際這樣一個廣泛空間裡面去」。

談到中共政權為什麼要這樣做的問題時,馮崇義認為,中共的目的就是要讓法律完全服務於它的政治目的。

他說,國內的異見人士、新聞媒體工作人員、維權人士甚至經營商業的人士,只要中共要進行迫害,「它就會無邊無際的引用這個間諜犯罪對付你」。包括記者為報導新聞區了解事件的真實信息,商人進行商業調查,都有可能被執法機構出於政治目的而把這些行為往「間諜犯罪」上面靠,這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口袋罪」或者是「籮筐罪」。

他舉例說,比如所謂「海外敵對勢力」的說法,什麼叫「敵對」?只要你說的話不符合它的看法,被認為是反對它的聲音,像媒體批評它的聲音,都可以被視為「敵對」,正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馮崇義表示,中共把法律當成政治工具,實際上就是徹底取消了法律的嚴肅性。沒有明確的界定,執法機構就可以肆意地羅織罪名陷害忠良,可能會把很多無辜的人「糊裡糊塗地做成間諜犯罪分子」。而中共這樣做的目的,就是要維護共產黨的專制統治,讓誰都不敢批評它,調查它。

在文化大革命時期,中共曾無端地把有海外關係的人都打成所謂的「特務」。對中國是否會倒退到文革時代,馮崇義說:「是。因為它現在極權復辟嘛。極權主義控制,它就是用特務機構、專政機關對整個社會進行全面控制嘛。」

他還表示,尤其惡劣的是,中共當局現在不僅要求全民舉報,還賞以重金。社會上那些居心不良的人完全可能胡來,為了賞金或自己的什麼利益,就編造虛假信息來陷害別人,這將是一個「很可怕」的局面,對中國社會整體的道德也是一個非常非常大的傷害。

(記者黎明綜合報導/責任編輯:胡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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