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保護女性權利 民主黨提案缺關鍵詞「婦女」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2年05月12日訊】儘管民主黨人試圖將其提案描述為是為了保護婦女權利,但在他們希望將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裁決標準指定為法律的法案中,卻並沒有提到帶有女性性別的「婦女」一詞。

根據最高法院在1973年對「羅訴韋德案」作出的裁決,所有50個州——包括完全禁止任何墮胎的20多個州——都被要求根據所謂的「胎兒生存能力標準」,允許至少在懷孕的前三個月進行墮胎。

長期以來,共和黨人和反墮胎「愛護生命」活動人士,一直批評最高法院的這一裁決,是對各州權利的侵犯,並一直在努力爭取推翻這一案件。

《政治家》(Politico)雜誌近日公布的一份遭泄露的最高法院意見書草案(後來被最高法院官員證實,該文件是真實的)顯示,最高法院(SCOTUS)已準備推翻該案此前的裁決。這個消息讓民主黨人開始瘋狂地尋找各種方法,以維持羅訴韋德案的允許墮胎的裁決。

作為這一努力的一部分,參議院民主黨人將於5月11日就《婦女健康保護法案》(Women’s Health Protection Act)進行投票,這個法案將把該允許墮胎的裁決標準編入法律。然而,該法案在參議院獲得通過的機會不大,因為它必須達到60票的門檻後,才能在參議院進行投票。

2021年9月,眾議院以黨派投票的方式通過了該法案的不同版本。當時,支持「保護生命」的天主教徒、德州民主黨參議員亨利‧奎利亞爾(Henry Cuellar)是唯一反對該法案的民主黨人。

該法案指出,墮胎服務是一項憲法賦予權利,正如最高法院在羅訴韋德案中所裁決的那樣,而婦女獲得墮胎的機會「在美國各地以各種方式受到阻礙」,包括各州推出的反墮胎法。

它還指出,醫療保健提供者應該能夠在幾乎沒有任何限制或特別要求的情況下實施墮胎。這一法案旨在廢除一些州新簽署的反墮胎法,並取代一些限制墮胎的現行州法律。

然而,該立法在參議院陷入困境。共和黨人批評它過於激進。甚至支持羅訴韋德案裁決標準的民主黨參議員喬‧曼欽(Joe Manchin)也認為,該法案走得太遠。

現在,隨著羅訴韋德案的裁決標準被廢除的威脅已經迫在眉睫,民主黨人試圖軟化該法案中的措辭。

但民主黨人最新提出的法案草案引起了人們的注意,因為其中甚至沒有包括「女性」和「婦女」這兩個詞,儘管民主黨人試圖將該墮胎法案描述為是一個維護婦女權利的法案。

相反,該法案中的用詞為任何懷孕的「人」。

具體而言,該法案稱,其目的是保護「一個人自己決定是否繼續或終止妊娠的權利」,並禁止「干擾一個人決定是否終止妊娠的能力,(或)削弱或以任何方式消極影響一個人決定是否終止妊娠的憲法權利」。

該法案的用詞與民主黨人所宣稱的聲明相衝突。在聲明中,他們通過使用「婦女」和「媽媽」這樣的性別化用詞,來將該問題描述為婦女的問題。但在法案中,卻拒絕使用具有女性性別的用詞。

最高法院將推翻羅訴韋德案裁決的消息已經引起了民主黨人,尤其是進步派人士的強烈反對。

由96名成員組成的國會進步黨團的領導人普拉米拉‧賈亞帕爾議員(Pramila Jayapal)在5月2日的一條推文中說:「作為這個國家的每4名婦女中就有一人選擇墮胎的女性的一員,我對所報導的最高法院的意見草案感到憤怒和厭惡。」

眾議員艾麗莎‧斯洛特金(Elissa Slotkin)也抨擊了最高法院的這一決定。

她在推特上寫道:「如果今晚報導的消息屬實,密歇根州1931年全面禁止墮胎的法律將會重新生效,這將使任何墮胎在本州都是非法的,沒有例外情況。即使母親會因此死亡,或者她被家庭成員強姦而導致懷孕(也不能墮胎)。」

參議員塔米‧鮑德溫(Tammy Baldwin)在推特上寫道:「明天,參議院將對《婦女健康保護法》進行投票。如果你支持羅訴韋德案,並希望它的裁決被編入法典,以保護婦女的自由和生殖權利,今天就讓我們聽到你的聲音!」

參議院定於5月11日對該立法進行表決,但由於它需要克服參議院的60票門檻,該法案由於共和黨的反對而註定要失敗。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蕭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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