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寧:公安廳副廳長溺亡疑點多 涉落馬高官

8月21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呼蘭公安分局通報稱,8月18日12時許,高某義(男,56歲,黑龍江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失聯……8月21日6時許,在松花江呼蘭區楊林鄉段水域發現一具男性屍體。經現場勘查和檢驗鑑定,死者身著游泳短褲,體表無傷痕,確認為高某義,系溺水身亡。

通報中的高某義全名為高德義,1965年5月出生,在中國刑警學院刑事偵查專業畢業後長期在公安口工作,在黑龍江省公安廳五處實習,曾在五處工作長達15年(1986年8月至2001年4月),先後任情報信息總隊總隊長、技術偵察總隊總隊長、刑事偵查總隊總隊長、辦公廳副主任等職。2016年出任大興安嶺地區行署副專員、公安局局長,2018年改任齊齊哈爾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2020年8月回省公安廳升任副廳長,直至死亡。

顯然,高德義究竟是自殺溺水還是他殺溺水,僅憑通報中的一句「體表無傷痕」是無法得出結論的,畢竟疑團還是很多的。比如他的遺體是在松花江楊林鄉段水域被發現,這裡距離黑龍江省公安廳約80公里。如果他是在此溺水,為何要跑到這裡游泳?去游野泳正常嗎?如果不是在此出事,又是在哪裡呢?他游泳時身邊沒有其他人嗎,比如司機?而且其失蹤日是工作日,他不需要辦公嗎?如果出門辦事不會告知他人嗎?

更讓人疑竇叢生的是,對於上述非常明顯的疑點,黑龍江公安局在沒有做屍檢的情況下,就匆忙得出溺水身亡的結論,其欲蓋彌彰目的何在?難道知曉內幕不簡單,還是有人下令如此結案?

由此,高德義被殺的可能性根本無法排除,而其若是被殺或是在威脅下被迫自殺,只能說公安系統內有人想要他閉嘴,防止他牽連出更多的人,因為他知道的事情應該不少。

高德義之死或許與近幾個月出事的黑龍江政法系高官有關聯。就在兩個月前,黑龍江省委政法委副書記、一級巡視員何健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落馬。

中共官方履歷顯示,何健民1963年11月出生,1984年從黑龍江省人民警察學校公安專業畢業後,在省公安廳五處擔任了6年(1984年8月至1990年8月)的偵察員,後任職省委政研室,1996年任省委政研室辦公室副主任。1999年,進入紀檢監察系統工作,次年任省紀委辦公廳副主任。2001年,調任黑龍江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黨委委員、副總隊長,2010年任省公安廳黨委委員,交警總隊黨委書記、總隊長,2016年任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2018年,出任黑龍江省委政法委副書記,一年後同時擔任一級巡視員,直至被查。

很明顯,年輕時的高德義與何健民在黑龍江省公安廳五處時就存在交集,而且兩人關係應該不錯。在何健民再次進入公安系統後,兩人又一次成為同事。

而何健民的落馬則是在曾在黑龍江工作的另一名政法系高官甘榮坤被查之後。據中共官方通報,今年6月1日,時任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的甘榮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甘榮坤2016年7月起任黑龍江省委常委,同年11月兼任省政法委書記,直至2019年9月改任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17年1月27日發生的警察曲玉權被打死案件以及判決,正是在他的任內發生的。

無疑,何健民與甘榮坤黑龍江政法委存在交集,而作為甘的下屬和一級巡視員的何健民沒有發現甘榮坤的問題,只能說明自身的問題也不小,在即將退休前落馬也絲毫不令人意外。

至於甘榮坤的落馬也不是偶然的,他是在鄭州的政法委一把手於東輝落馬後十天後被查的,要說這裡面沒有聯繫也很難讓人相信。

在甘榮坤被查後,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原一級巡視員、佳木斯市檢察院原檢察長高偉利在退休半年後主動投案,而甘榮坤曾是其頂頭上司。

從表面上看,何健民與甘榮坤的落馬、高德義的溺亡和高偉利的自首,是在中共新一輪整頓政法系統中,他們在官場上貪污腐敗被查實的結果,也是習近平為清除江澤民、周永康在政法系中的餘孽的結果,因為有消息指,甘榮坤是江派曾慶紅江西幫馬仔,但根本原因還是報應使然。因為自江澤民與中共在1999年7月掀起鎮壓法輪功的狂濤後,黑龍江省成為迫害法輪功最嚴重的省份之一,法輪功學員被非法綁架、關押、判刑的數量一直在全國「名列前茅」。取得這樣的「成績」,說明黑龍江各級政府系統官員緊跟江澤民和周永康的迫害政策,跟的非常緊。

根據海外的「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追查通告顯示,黑龍江省省委以及黑龍江省委書記張慶偉,甘榮坤、高德義等官員均被列入迫害當地法輪功學員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名單。在他們任職期間,都參與了對法輪功的迫害。如據明慧網獲得的資料統計,僅高德義在任的2019年,齊齊哈爾市就有至少32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其中3人被非法判刑,17人被綁架,10人被騷擾,2人失聯。

從古至今,中國民間一直流傳著許多發人深省的警言,如「人心生一念,天地悉皆知,善惡若無報,乾坤必有私」,「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多行不義必自斃」,「命好心不好,福變為禍兆頭」,等等。從古至今,迫害信仰者的,沒有一個有好下場的。甘榮坤、何健民、高德義等不過是再一次以身證實。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劉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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