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新刑法實施「網絡造謠」罪可判7年 民憂濫用

【新唐人2015年11月02日訊】中共當局11月1號開始正式實施新修訂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造謠等九種行為入罪的規定。民眾擔憂所謂「造謠」罪,會被有關當局曲解和濫用,淪為打擊民眾關注人權、箝制言論的工具。

新修訂的《刑法修正案(九)》全文,8月29號在中共人大會議上通過,11月1號起正式施行,除減少9個死刑罪名、廢除「嫖宿幼女罪」等規定外,新增了造謠、替考、醫鬧、襲警、虐待、擾亂法庭、私藏禁書等9種行為入罪的規定。

有關造謠入罪部分,引發輿論強大爭議。新刑法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故意在網絡或媒體傳播,造成嚴重後果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國「六四天網」負責人黃琦:「這個法律措施的話,應當說是兩面性的,一方面來說,任何時候我們都贊同民眾用真實客觀的情況,通過網絡曝光,來揭露貪污腐敗以及侵犯人權。另一方面來說,對於網絡上散佈一些虛假謠言,甚至於在網絡上騙取民眾的錢財等等,我們是持反對意見的。」

中國「六四天網」負責人黃琦表示,如何界定信息「虛假」,往往本身就具爭議。

黃琦:「我們希望相關法律、法規不要被曲解和濫用,用於打擊民眾關注人權、反貪污腐敗之類的合法活動,」

黃琦2000年曾因在網上揭露官員貪腐、為底層民眾發聲,被當局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5年。

大陸網絡作家劉逸明:「如果說能夠放開輿論,允許媒體,包括官方的商業媒體、海外媒體自由的介入進行報導,我想的話,小道消息就沒有傳播的市場。」

中共出臺打壓網絡言論的法律規定這不是第一次,2013年9月,中共當局還出臺過一項轉載網貼500次,可判入獄3年的司法解釋,也遭民間非議。

新唐人記者李韻、陳傑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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