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畔小子:「賣官」近百的「帽子書記」何以煉成?

10年受賄600餘次,平均每週一次;受賄金額達500余萬元,其中接受下屬請托「賣官」近百次,所得300餘萬元。日前,安徽宿州市委原副秘書長、泗縣原縣委書記晏金星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

據《10年受賄600餘次,「賣官」近百次——安徽泗縣原縣委書記晏金星案追蹤》一文報導,晏金星歷任縣委組織部長、縣委書記等重要崗位,對地方幹部選拔任用起著舉足輕重作用,但追蹤其受賄經歷會發現,權力在他手中卻成了尋租的資源,只要花錢就給發「官帽子」,而且十分「仗義」,想要什麼帽子就給什麼帽子。

看這篇報導,其實只要看其中的兩段文字足夠,因為所有的「觸目驚心」全在裏面。第一,事涉每週「收錢」10年,報導中有這麼一段文字:「據檢方指控,晏金星在泗縣十年間,非法收受各類財物超過500萬元,其中非法收受當地47名幹部人民幣363.4萬元、價值人民幣5.65萬元,金條一根,為他們在工作崗位調整和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據統計,晏金星收受各種禮金財物達600多次,平均每6天一次,幾乎每週都在‘收錢’」;第二,事涉10年「賣官」近百,報導中有這麼一段文字:「在安徽泗縣,晏金星被一些幹部私下稱為‘帽子書記’。自2002年2月至2012年9月,歷任縣委組織部長、副縣長、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的十年間,晏金星利用手中的權力大肆收受錢物批發‘官帽’」。正因為如此,人們已經沒有必要再去關注細枝末節,只需提出一個問題就行,即:每週「收錢」10年「賣官」近百「帽子書記」何以煉成?

本人心理防線早已失守,應該是原因之一。就一定意義而言,這個失守至關重要。如果本人不失守,以他的一系列職務,幾乎可以起到「一夫當關,萬夫莫開」的作用。只要他立場堅定旗幟鮮明,堅決不「收錢」不「賣官」,誰可奈何之?我之所以說他的心理防線早已失守,是因為事實證明,從他當組織部長開始,這樣的動作已經發生。不然,報導中的10年受賄「賣官」,不就不完整了?

上級相關部門提前失守,應該是原因之二。我之所以這麼認為,道理也很簡單。晏金星誰提起來的?提起來之後就「犯事」,不說明此公是有「前科」之人?由此,不說明組織部門早就失察?而且,不同時說明紀檢監察部門也早已失守?為什麼此前毫無察覺?再後來,何以此人「邊腐邊升」,從縣委組織部長開始,一路升至宿州市委副秘書長?

同級班子成員明顯失守,應該是原因之三。其中舉一例就足以說明,報導中說「泗縣原開發區党工委書記周某為提任泗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於2010年3月、4月陪同晏金星到上海、深圳考察期間,分別送其人民幣2萬元和3萬元。一個月之後,周某如願當選泗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提一個副縣長,只需一個月時間?常委會和書記辦公會議是怎麼通過的?不說明由著他一個人說了算?不說明其他副書記和常委,一個個全成了「擺設」和「啞巴」?

屬下黨員幹部全體失守,應該是原因之四。要說明這個問題,有兩個方面事實為證。一是「向晏金星行賄的47人不僅包括縣直機關的幹部,還涉及基層多個鄉鎮的幹部;涉及‘買官賣官’崗位的不僅包括‘副縣長’、‘縣委常委’、縣委縣政府‘兩辦’主任等要職,還覆蓋全縣20餘個科局和10多個鄉鎮」,這是說的「買官」者;二是「泗縣一位元幹部私下告訴記者,在晏金星擔任書記期間,其‘賣官’行為引發諸多不滿,卻無人敢言」,這不說明「不買官」者無一敢站出來?就這樣,還不是全體失守?

何以煉成?四個方面全失守了,不叫「全線失守」?就這樣,晏金星每週「收錢」10年,10年「賣官」近百,不成了「如入無人之地」?泗縣不成了他上演「帽子戲法」的個人舞臺?在這樣的情況下,不「收錢」不「賣官」,不成了不可思議的事?

可怕的是什麼?在這樣的情況下,「當官就是跑官、買官、賣官、送官、保官,循序漸進」和「不跑不送,原地不動;又跑又送,很快重用」,不成了淋漓盡致?「送錢給晏金星得到提拔重用後,手中的權力大了,就想著收回‘成本’,甚至產生‘利潤’,用手中的權力換取金錢」,不成了天經地義?就這樣,還能不「導致腐敗惡性循環」?

更為可怕的是什麼?晏金星是因為「鬧」得太「凶」了,才最後落此下場。但在其他地方,「五十步與百步」的事就沒有了?當「官場生態」到了如此地步時,有多少黨員幹部「爛」了?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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