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六名蒙族牧民 反抗強征牧場獲刑

【新唐人2014年01月07日訊】 (美国之音) 中國內蒙古六名牧民因抵制國有林業農場強佔牧場受審,日前以「破壞生產經營」的罪名被判刑。家屬和律師認為判決不公,決定上訴。

中國蒙族律師呼和寶力高星期一(1月6日)對美國之音說,對六名蒙族牧民的判決不公平。內蒙古自治區翁牛特旗新蘇鄉六名牧民抵制牧場被佔案近日開庭,六名被告以「破壞生產經營罪」分別被判刑1到2年。

去年6月,這六名牧民因反抗國有林場徵用他們的牧場土地被正式逮捕。9月,翁牛特旗檢察院指控六名被告煽動當地牧民圍堵車輛、搶奪樹苗,干擾林場工人作業,造成經濟損失,涉嫌犯有「破壞生產經營罪」。

據被告的律師先前向路透社提供的信息,六名被告中有五人選擇無罪辯護,一人認罪以圖從輕判決。司法界人士曾估計,按照現行法律規定,被告最重可能被判7年監禁。

路透社星期一的報導援引一名被告律師的話說,判決明顯不公,因為這樁案件實質上是土地糾紛案,而不是刑事案件,它之所以被當成刑事案處理,是因為受到了當地政府的干預。

蒙古族律師呼和寶力高同意這種說法。他曾經是被告圖力古日委托的律師,後來他在當局脅迫下退出此案。呼和寶力高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說,這個案件完全是當地政府一手操辦的。他說:「我認為他們幾個應該不構成罪,而且在審判階段,檢察機關的證據嚴重不足,他們的罪名都是很勉強的。他們把六名牧民羈押之後,有五名牧民當庭不認罪。後來公檢法機構天天到看守所做工作,說你認罪我就放你,不認罪我就判你。」

呼和寶力高說,在當局脅迫下,四名被告認罪,結果被判一年或一年零六個月監禁,但緩期執行。而拒不認罪的兩名被告被判兩年實刑。呼和寶力高透露,被判實刑的兩名被告已提出上訴,而被判緩刑的大部份被告也決定上訴。

這位律師認為,地方當局之所以採用軟硬兼施的手段脅迫被告認罪,就是要把此案的罪名做實,以掩蓋他們當初以不實罪名非法羈押牧民的行徑。呼和寶力高說,從衝突事件發生的一開始,錯就不在阻止林場強佔土地的牧民一方。他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規定,雙方土地發生爭議後,任何一方不得改變有爭議的土地現狀。當時土地已經發生了爭議,所以雙方都不得改變土地現狀。可是林場職工將有爭議的土地強佔,他們是違法了,而牧民去制止,應該是合法的行為。」

近年來,內蒙古地區的牧民反抗國有礦業公司和林場強佔牧場和土地,引起的衝突時有發生。2011年,一名牧民被礦業公司的卡車軋死的事件,曾引發大規模的抗議活動。

設在紐約的蒙古人維權團體「南蒙古觀察」負責人恩賀巴圖對美國之音表示,繼西藏和新疆之後,近年來在內蒙古地區違反少數族裔權利的現象時有發生。

恩賀巴圖說:「這完全是一次不公平的審判,蒙族牧民所做的只是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保護他們的牧場不受侵佔。近年來,中國的內蒙地區不斷出現牧民抗議礦業公司、林場和開發商侵佔他們牧場的事件。」

內蒙古地區佔中國土地面積的十分之一,擁有豐富的煤炭資源。目前在那裏的2400萬人口中,蒙族人不足20%。而在中共建政的1949年,蒙族人佔該地區人口的絕大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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