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A:媒體央視大哥大 捏造老行家

【新唐人2013年11月09日訊】 (美国之音記者江河華盛頓報導)11月8號是中國的第14屆記者節。和護士節、教師節一樣,記者節是中國僅有的三個行業性節日之一。然而,一件媒體醜聞卻給今年的記者節投下了陰影。

最近發生的新快報記者陳永洲被刑拘事件最初被視為一宗“記者因輿論監督遭受司法迫害”的冤案,因而受到新快報及眾多媒體人士的聲援。可是,陳永洲不久又在央視公開認罪,承認收50萬元“黑錢”撰寫揭露報導。這樣的局勢大逆轉讓他本人和新快報從全國聲援的對像轉變為全民討伐的目標。
 
陳永洲事件案情錯綜複雜,涉及到商業規則、法律程序、新聞倫理等問題。
江蘇作家、前媒體人薛剛最近公開發表聲明,呼籲各方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妥善處理“陳永洲”事件。
 
事實上,中國記者收紅包、賺黑錢的行為不但由來已久,而且屢禁不止,以至於記者被冠以“妓者”的蔑稱。
 
五年前的記者節就是在“封口費”的恥辱中度過的。當時,山西發生了一場礦難,大批真假記者蜂擁而至。可是,這些記者去那裏並不是採訪報導,而是領取煤礦發放的“封口費”。山西煤老闆甚至送這些不良記者兩個外號,“端著新聞飯碗的丐幫”和“吃新聞飯的乞丐”。至今人們還對這件醜聞記憶猶新。

人民網輿情監測室稱:“有媒體人日前抨擊‘收受紅包連遮掩都不需要了,許多記者甚至樂於比較哪個領域的紅包更豐厚’,沒紅包反而被視為不正常。拿人家手短,吃人家嘴軟,‘正面宣傳’下的紅包與‘負面報導’的封口費同具危害。普遍化的‘錢規則’,侵蝕著社會公器的尊嚴﹔捍衛媒體的職業倫理,需給紅包善一個終。”
 
網民“先奎的微博”說:“當收黑錢成行業潛規則後,記者被罵妓者就不可避免了!輿論也只能是娛論了!—-用輿論綁架公理,此乃流氓也!”
 
與此同時,北大新聞與傳播學院副教授胡泳指出:新聞記者中固然有“害群之馬”,但更壞的則是“馬圈”,也就是那些不良媒體。
 
以陳永洲事件為例:顯而易見,如果沒有報社的支持和協助,陳永洲這樣一名普通記者難道能連續十幾次發表對同一企業的重磅揭發性報導嗎?從網民一連串的質疑聲中,不難看到新快報在陳永洲事件中一定是難辭其咎的。
 
網民“鋼的鐵”問道:“新快報的責任編輯是擺設嗎?不讓發稿記者核實真實性?編輯部主任不仔細看稿子嗎?連續十幾篇寫中聯的稿子,他不關心記者有沒有真憑實據嗎?”
 
在所有受到質疑的“不良媒體”中,媒體“大哥大”央視已成眾矢之的,網民對央視提出的許多批評都與司法公正和司法程序有關。
 
律師萬文志對央視曝光犯罪嫌疑人的不公正做法提出質疑道:“陳永洲何以光頭?劉志軍光頭沒?薄熙來光頭沒?雷政富光頭沒?”
 
網民“杜楠視點”對央視的選擇性曝光提出批評說:“嫖娼的能上央視示眾認罪,收錢做槍手的也能上央視示眾認罪,強姦幼女、槍殺孕婦的卻沒有資格上央視示眾認罪,央視的選擇標準是甚麼?”
 
網民“wmyx”在北美華人網站文學城調侃說:“還是CCTV辦案有效率,不用一星期,定罪,認錯,直播,一切搞定。全國司法系統都應該向CCTV學習。”
 
另一位網民說:“央視成檢察院了。一個犯罪嫌疑人已向央視認罪並在全國播出。法院還有用嗎?”
 
旅居美國的中國經濟社會學者何清漣用“大黑吃小黑”的評語對陳永洲事件做了總結。她說:“該事件揭開了中共政界、企業界與媒體業相互為用、‘大黑吃小黑’的三重黑幕,企業之間挾政治勢力的惡性競爭、在權力與金錢下遊走的中國媒體、權力介入每個角落並扭曲一切。”
 
在記者節即將來臨之際,發生新聞從業人員醜聞的確會令中國媒體感到尷尬,但如何應對和處理醜聞,則對未來具有更大的意義。
 
財新傳媒總編輯胡舒立指出:陳永洲事件“痛心地折射了媒體行業的積弊。中共的新聞尋租並不是個人操守有虧的偶然發作,而是存在於相當一部份新聞機構和媒體人的頑疾。”她同時指出,政府也應當給予媒體更多的空間,對記者的合法權益給予充份保護,使新聞人自尊自持。
 
許多網民則認為,央視今後應對自身進行普法教育,停止對犯罪嫌疑人“未審先判”。否則,就會像知名媒體人文揚所預測的那樣:“在‘後陳永洲時代’,輿論先行斷案、媒體人代替法官、‘最高媒體’又代行‘最高法院’之責這種‘中國式’判案模式,還將進一步重復,併進一步加強。”
 
最後,我們就用網民根據聶耳創作的著名兒童歌曲《賣報歌》改編的惡搞歌曲《記者歌》結束這期的火牆內外。
 
視頻歌曲:《記者歌》 “啦啦啦,啦啦啦,你是捏造的老行家。有償新聞記得牢,職業操守全忘掉。受人指使胡編亂造,顛倒黑白只為領紅包。啦啦啦,啦啦啦,你是媒體的大哥大。大V小記通吃了,剃光頭認罪招。未審先判瞎胡搞,CCTV慣於越俎代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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