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谷開來出名的兩場官司背後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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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0月10日訊】(新唐人記者王海天綜合報導)在谷開來的律師生涯中,最廣為人知的就是兩樁官司,一是在美國獲得一次勝訴,二是為馬俊仁作辯護,強調馬家軍沒有服用興奮劑。近來,有海外媒體披露了薄氏夫婦津津樂道的這兩件事背後不為人知的秘密。

「勝訴在美國」欺世盜名

據海外媒體報導,1997年,谷開來成為大連國有企業氯酸鉀廠的代理律師,代理一樁在美國的被控侵權案件。1998年2月,《光明日報》出版社出版了署名作者為谷開來的《勝訴在美國》(該書也是別人代筆)。

官方的介紹說:「事件起源於1986年,大連氯酸鉀廠購買的所謂國際先進設備其實是一堆廢鐵,為此付出的500萬美元無法追回。令人憤怒的是美方企業倒打一耙,控告中國方面侵犯其知識產權。美國法院兩次做出缺席判決,索要賠償金達1400萬美元,並欲扣押中國銀行、中技公司等不相關在美中資企業的資產。引起了國內強烈反應。1997年,北京開來律師事務所不取報酬,奔赴大洋彼岸,據理力爭於美國法庭,終於反敗為勝。」

書中,谷開來描述自己:法庭辯論上,她聰明地領悟了美國司法的精髓,所以反敗為勝。不過有一點常識的人都知道,谷開來只有中國律師執照,沒有美國律師執照,根本是不可能以律師身份參與此案的,她最多只能成為證人或律師助理。

這個案子從一開始就能看出對方是個不良公司,他們也知道,即使法院判他們贏,他們也無法從中國得到1400萬美元的知識產權賠償。這家無賴公司只是想借法律來嚇唬中國公司,免得他們追討那500萬設備款。

真實情況是,中國公司在美國聘請了能在美國聯邦法庭有出庭辯護資格的執業律師,谷開來帶著薄瓜瓜去美國玩,順便幫他們介紹中國公司的情況,並提了一些建議。具體操作全是美國律師做的,而且最後結果只是對方撤訴,大連公司不但沒收回那500萬美金,還得多花很多錢來支付美國律師以及谷開來的美國之行的所有費用。

事實上,假如不聽谷開來的建議,不打這場官司,中方也不會支付美國公司任何費用,因為那個美國不良公司已經破產,而且外國法庭的判決歷來對中國國內事務沒有約束力。

不過,號稱精通法律的谷開來卻不顧基本的法律事實,撰寫了這本《勝訴在美國》。官司「勝訴」後,谷開來還用公款邀請美國律師和家屬到大連訪問,包括參加豪華宴會和會見薄熙來。隨後,這個故事還拍成20集的同名電視劇,由知名演員濮存昕和江珊主演。電視中講述一個女律師愛上了一個政治家,不過由於太假,收視率很低,中央電視臺拒絕播出。

谷開來作假掩蓋「馬家軍」服用興奮劑

1998年5月初,第81期《中國作家》刊登了著名作家趙瑜寫的40萬字長篇報告文學《馬家軍調查》,作者在為讀者展示一個真實的馬俊仁和馬家軍的同時,也披露了五年前今日集團以1000萬元購買「生命核能」配方以及生命核能的八種藥名。趙瑜強調,「這部書從醞釀到出版花費近三年時間,我和馬家軍上上下下都有深入接觸,我的採訪都有筆記、錄音和合同。一旦訴訟法津,法津是公平的,打起官司對哪些人有好處呢?」

那時任大連市長的薄熙來,把馬俊仁當成「愛國體育」的象徵,竭力打壓趙瑜。當時大連街頭甚至掛出了只有文革時才會有的大批判橫幅,很多大連人說:「『文革』死了,但『文革』還活著。說它死了,是說它完蛋已22年了;說它還活著,是說它遺毒猶存。」

文章披露說,13年過去了,谷開來聲稱發現了「100條不實之詞」的官司始終沒打起來,相反,馬家軍卻因為服用違禁興奮劑,在亞運會上全軍覆沒。當時谷開來一面忙著出版《我為馬俊仁打官司》一書撈名取利,一面卻聲稱:「我隨時可以向法院遞交訴狀,但我沒有急於這麼做。……我希望趙瑜衝著我來,而把馬俊仁從這場官司中解脫出來,去干他的體育事業。」

據悉,當時就有很多律師站出來說,谷開來的行為嚴重違背了律師的最基本職業道德。作為律師,她沒有為馬俊仁干任何一件事,因為她書中只有感情的宣洩,沒有理性的證據,只有道德評價,沒有法律分析,她扮演的角色只是作家,而不是律師。她在書中卷首提到她接受「兩邊委託」,然而按照法律,同一案件同時接受雙方當事人的委託是違反律師法的。顯然,狡猾的谷開來並沒有真的代理馬俊仁的案子,她只是利用馬俊仁的名氣給為自己賺錢賺名而已。

1999年香港雜誌刊出一篇《薄一波兒媳開來與馬俊仁的一場鬧劇》的文章,揭示谷開來只出書不出庭的鬧劇本質,一度引發大連政壇震動。家醜被揭的薄熙來惱羞成怒,要求大連市委「堅決打擊香港及海外敵對勢力與特務組織的滲透與攻擊」,結果使不少無辜者成為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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