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風:氣象局乾脆改名「國家風光局」吧

【新唐人2012年8月21日訊】國家氣象局局長鄭國光日前做客一家電視台節目,回應「對黑龍江將風能太陽能收回國有這一問題怎麼看」時表示,各省可根據本省的實際需要相互借鑑。(8月20日《河南商報》)

讓國家氣象局局長對「將風能太陽能收回國有」表態,除了「國家」這個頭稱外,幾乎看不出什麼對應的資格。風能太陽能是不是收回國有,關國家氣象局什麼事?如果因為氣象預報中涉及到風力和日照,那麼,土地國有化時,是不是也是請中國地震局來表態的?如此六神無主,只能後悔沒有早早地成立一個「國家風光局」。

將風能太陽能收回國有,涉及到一項對國有資產的立法。對如此重大的議題,筆者雖然無法釐清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權力範圍,但至少也知道,不能「歸口」到國家氣象局。人家為吃魚翅撐腰,畢竟還是請出了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國家氣象局難道也負責風能太陽能的流通與加工?要麼當將風能太陽能收回國有後,國家氣象局也能分享這份資源費。如此,不如早一點將國家氣象局改名為「國家風光局」。

當一種社會現象引起輿論熱議時,總會出現「專家說法」。有「掌門人」的行業就請出「協會」之類的強詞奪理,而「六神無主」的就生拉硬扯地扛一塊牌子,就像國家氣象局局長為風能太陽能收回國有撐腰。而國家氣象局局長把「風光國有化」再次引入公眾視線,實際上是相關地方政府對「風光國有化」的決心使然。

誠然,國家氣象局局長在對「風光國有化」的「個人持支持態度」中,否定了「收費」這個敏感問題。他說:「你說空氣要收費嗎?不可能的。」這又令筆者疑惑,「風光國有化」還沒正式立法,怎麼知道收不收費?而且氣象局也不是物價局。

其實,真正的問題是,某些地方政府提出風能太陽能收回國有,其目的是不是如氣象局局長說的是「對氣候資源的探測要統一管理」?如此,風能太陽能收回國有後,第一個收費對象就是氣象局。對氣候資源的探測,還有誰比氣象局更專業?令人擔心的是,地方政府打風能太陽能的主意,可能是土地財政意猶未盡下的未雨綢繆,這種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自然資源,完全可以在「國有化」的「大帽子」下開發「風光財政」。因為,土地總有賣完的一天,強拆也畢竟是昧著良心的,如果再不開發點什麼出來,這越來越龐大的「衙門」,遲早有入不敷出的一天。地方政府在嘗夠了土地財政的甜頭後,開發利用「風光財政」是輕車熟路的。

對風能太陽能這種特殊的物質,由於管理上的難度,會存在很大的免費空間。但既然要將其收回國有,必定有利益所在。有了國有化這個前提,對利用這種國有資產獲利的單位和個人徵稅費用就變得合法。到那時,誰能保證某些地方政府不會像強拆房屋一樣,爬上房頂強拆百姓的太陽能熱水器?或者按照房子的容積收取空氣陽光費?同樣在「國有化」的法律下,土地財政已成事實,「風光財政」就不難想像了。

行文至此,我倒替氣象局想到了一個好主意,一旦風能太陽能收回國有,有償使用時,氣象局就可以名正言順地收取「物業管理費」了。

文章來源:《凱迪社區》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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