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樹慶:民主不是誰的專利 民主黨更不是誰的私產

【新唐人2012年6月14日訊】昨日,我在博訊網的[華夏黎民黨]專欄中看到了2012年6月3日《嚴重警告中國民主黨國內黨員秦永敏、陳樹慶、張林、王森等人》(以下簡稱《嚴重警告……》)一文。因為王軍先生2012年5月29日組織中國民主黨(世界同盟)成員及其他民運組織在紐約舉行紀念「六四」二十三週年集會,在集會上有秦永敏先生的妻子王喜鳳女士、張林、王森及陳樹慶的發言稿,《嚴重警告……》一文對王軍先生的身份進行所謂的「曝光」,以「抓中共特務」的名義欲達到「任何民主人士必須立即同王軍劃清界限,海外中國民主黨唯一可以信賴的只有謝萬軍領導的中國民主黨」之目的。

因《嚴重警告……》一文內容,嚴重違背客觀事實、違背民主原則、也不符合中國民主黨的建黨理念,更何況該文作者本身即【華夏黎民黨中央委員會】的虛擬名稱藏頭藏尾不能堂堂正正——作為民運或民主黨的「判官」存在主體不適格的瑕疵,我圍繞《嚴重警告……》一文批駁如下。

一、民主不是誰的壟斷專利,是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

民主,即人民作為國家的主人,或稱「主權在民」,其中最為重要的一項原則,即公民權利平等,尤其要反對任何在政治上的等級制度將人民割裂成三六九等。如果不能堅守公民權利平等,而將民主看做是一部分人比如某個階級的專利(壟斷特權),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就會被統治者將「人民」這一整體概念與「公民」這一個體概念割裂開來,夾「人民民主」之名以行專政(專制獨裁)之實。關於這一點,革命先賢在制定《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時就有了縝密的考量和規定,例如:「第一章總綱」之「第一條:中華民國由中華人民組織之」、「第二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又如「第二章人民」之
「第五條:中華民國人民一律平等,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區別」。

中共當局搞假民主,最為典型的就是只允許他們自己葉公好龍地喊「民主」,如果誰對於他們凌駕於民權和法律之上的「領導權」加以質疑、對「民主」或「共和國」循名質實時,中共當局就將誰看做「敵人」,扣以「反革命罪(過去)」和「顛覆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現在)」橫加政治迫害,我們不少人都有深受其害的經歷。之所以如此,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因為中共當局對「民主」也加以「壟斷」而成了其獨家的「專利」。如果我們中國民運中的某些人也將「民主」當做自己的專利對他人動輒以「抓特務」的卑劣手法橫加排斥,那麼與中共當局的假民主又有何區別?目前,中國大陸有超過軍費預算的「維穩產業綜合體」,某種意義上也是製造「敵人」綜合體,難道海外中國民運裡也存在妄圖形成特殊既得利益的製造「特務」綜合體不成?

《嚴重警告……》將王軍先生說成是「經華夏黎民黨中央調查局查證,中國民主黨主席王軍,原名徐敖春,男51歲,江蘇人,中共黨員,中國人民解放軍北海艦隊航空兵少校。」如果該種說法屬實,我認為基於「民主不是誰的專利,是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的原則,我們應徹底摒棄「唯成分論」的歷史垃圾。王軍先生的中共黨員和解放軍軍官之歷史身份,一點都不會影響到王軍先生參與中國民運包括中國民主黨的組黨活動。試看,在蘇聯瓦解的俄羅斯民主化進程中,葉利欽曾是蘇共黨員、莫斯科市長,普京還擔任過KGB住東德的高官,俄羅斯人民因為他們的貢獻或才幹,不僅接納了他們甚至還選舉其擔任了國家首腦。這樣的例子在其他國家實現民主的進程中也屢見不鮮,外國人能做到的事情,為什麼我們中國人就不能去做?更何況,目前中國民運包括中國民主黨的不少最優秀成員也來自於中共體制內部,光警察就有高沛其、郭少坤、呂耿松、李大偉、黃培劍等等,難道不好嗎?

唉,瓦崗寨裡的秦瓊曾是隋朝的捕快,羅成還是「太子黨」(其父羅藝乃雄霸一方的隋朝地方諸侯「北平王」);水泊梁山的武松也曾是宋朝的捕快,林沖還是八十萬禁軍的教頭呢。可惜,我們民運裡面,總有那麼一些人,連草寇的胸襟都沒有,見到誰的名氣大、有影響力,就沉湎於抓誰是「中共特務」,拋開就事論事,大興捕風捉影,喜歡在自己的陣地上砍到一面面有號召力「戰旗」。烏煙瘴氣的「窩裡鬥」,弄得人人自危、眾叛親離,能擔當得起凝聚人心、推動中國實現民主法治的歷史重任嗎?

二、中國民主黨不是誰的私產

浙江民主黨,雖然只是中國大陸各省民主黨及海外各民主黨組織中的一個單元,但無可否定其在創黨及堅守時期的突出表現和特殊作用。早在2006年6月22日我在答孫克先生詢問瞭解浙江民主黨運作情況時,回答如下:

浙江的中國民主黨,只是一個公平與開放的平台,任何對與中國民主事業負責任的人,只要也願意為中國民主黨的發展與壯大算計,也願為中國民主黨的組織行動負責,都可以到這個平台上來一展才華。

目前,浙江民主黨沒有常設的組織機構與負責人,但每個具體的戰役都有具體的組織和負責人。這樣的組織架構,雖然有可能是不得以的臨時之舉,但好處有四:

(一)保持中國民主黨的公平與開放性。如果內部常設機構建立,有可能成為一個封閉的權力等級體系,妨礙外部有才華的志士加入和發揮他們的才華,從而影響中國民主黨的發展與壯大。現在我們只要能夠堅守「陣地」、高舉「戰旗」,那麼「山中自有梧桐樹,不怕鳳凰不飛來」;

(二)堡壘最容易從內部被攻破,現有浙江中國民主黨組織模式,可以有效避免內部的爭權奪利,平等團結既可以防止內部"趨炎附勢"之人通過迎合阿諛等不正當手段來牟取不可告人的私利,也可以杜絕外人利用我們的矛盾挑撥離間;

(三)如果內部常設機構建立,其中負責人即使沒有真正為民主黨負責過什麼具體工作,其「職務」本身就很容易成為遭致迫害的「口實」,也容易導致「司令部」一再被摧毀。我們現在的模式,戰役或戰鬥的負責人只對本戰役或戰鬥負責,實踐證明基本上可以做到決策與組織的動態而「藏於九地之下」,行為和聲勢的突然與堅決而「動於九天之上」;

(四)可以有效避免產生絕對權威的黨魁,我們應該吸取毛澤東危害共產黨、危害人民的教訓,中國民主黨的組織應該超越國民黨和共產黨的那種「列寧主義政黨」模式,學習與實踐美國的那種「政治理念、合法利益的凝聚平台」之民主政黨模式。

當然,浙江現有的民主黨運作模式,嚴格意義上說,是一個在民主理念指導下的「戰時」臨時模式,面對中共反動派的殘酷鎮壓,它在我們前赴後繼的奮鬥中,確保了我們「打不垮、拖不爛」而穩步發展壯大,並堂堂正正地為維護公民權利、推進民主法治發起了一個又一個攻擊波。

將來中國民主黨的發展、組織和制度完善,是否可以從中吸取有益的經驗,僅供參考。

2010年,吳義龍先生出獄後,將上述保持黨內正氣始終佔主導,既能鼓勵更多的人「做事」、又可有效防止「爭權奪利」的模式稱之為「項目責任制」。從生物學角度講,生命存在於「新陳代謝」;對於一個組織,沒有「新鮮血液」按照良性競爭的程序後來居上,就會固步自封停止發展,自我萎縮甚至自取滅亡。至少中國民主黨在浙江的部分,我們歡迎更多的有識之士來為中國的民主進步事業做事,「英雄不問出處」,我們「老兵們」都願做「新銳」的鋪路石(毛慶祥語)。

對此問題,還不妨摘錄2011年8月5朋友粘貼於【工黨論壇】的《陳樹慶答王希哲:中國民主黨不是誰的私有財產》部分內容加以說明:「中國民主黨的組黨,是基於全體中國公民所擁有的政治結社基本權利,是一個基於共同的人權意識和民主法治理念的活動平台,不是任何人(包括創始人)的私人財產,我們始終對此有清醒的認識」,「國家屬於全體公民所有,反對把國家黨有化;中國民主黨屬於全體民主黨員所有,反對把政黨由少數黨魁壟斷而私有化;中國民主黨的黨內權力由下而上來自於黨員的授權,黨的組織不得侵犯黨員的基本權利」,「中國民運屬於全體中國人民爭自由、爭民主的權利,中國民主黨屬於中國民運的一部分,而不能反其道而行之」。

三、中國民運,「海納百川,有容乃大」

《嚴重警告……》一文中寫道「中共總參特務王軍對海外民運的破壞已經是有目共睹,特別是對謝萬軍領導的中國民主黨的破壞極其嚴重。王軍領導的偽民主黨世界同盟,按照中共的指示,將邪教、藏獨、疆獨、台獨等反動標籤不停地往民主黨頭上貼,嚴重敗壞中國民主黨在國內民眾中的聲譽」,在我們國內民主黨人看來,這段話很像中共當局無中生有地對異議人士欲加其罪的「扣帽子、打棍子」手法,是禁不起事實證偽的。

就中國民主黨海外各組織而言,我們不否認他們對於擴大民主黨影響、壯大民主黨力量的各自貢獻,也不否認他們對於國內民主黨人堅持抗爭的種種幫助,但無疑:每當有民主黨人被中共抓捕時,是王軍先生帶領的民主黨世界同盟成員組織的抗議聲援次數最多、規模最大;每當有民主黨人身患重病或獄外家屬生存困境時,是王軍先生帶領的民主黨世界同盟成員雪中送炭最及時也最多。對於這一些,「謝萬軍領導的中國民主黨」或「華夏黎民黨中央委員會」到底有多少具體、實在的「功績」?比不過人家,應該多多學習提高趕超才對,應正相的競爭,千萬不要「我做不好、做不到,你也別想做得好、別想做得到」的負向拉扯作用。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作出的關於「邪教」之《決定》、《解釋》,可以說「教主崇拜、精神控制、反人類……」的界定,對照馬列毛教義和中共歷史,為其量身定做最為恰當不過了。中國當局政法和宣傳部門對於法輪功學員「殘害生命」的栽贓案例,即使在中國大陸許多已經被明確的事實所證偽,全世界那麼多國家那麼多民眾在練法輪功,咋在這些國家沒有聽說過發生一例中共當局陷害法輪功所描述的案例?謠言止於智者,以「捍衛人權、推動中國實現民主法治」為宗旨的中國民主黨人應該尊重法輪功學員因堅持「真、善、忍」信仰及練功的權利,同情他們所遭受的群體侵害,支持他們「說明真相」的和平抗爭。中國人民的人權受到中共權貴的僭越侵犯,不止於漢人,也包括各少數民族,還包括外交空間及國民主權受打壓的台灣同胞,中國民運包括中國民主黨如果想在推動國家進步甚至將來實現民主時有效維護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從現在起就應該以平等開放的姿態,瞭解、尊重與維護各少數民族及台灣同胞正當可行的訴求,以達真正之「共和」。如果關起門來搞封閉式的「孤立主義」,不僅無助於民主事業,也必然無助於將來有效擔當起人民、國家和歷史所賦的應有責任。顯然,所謂「王軍領導的偽民主黨世界同盟,按照中共的指示,將邪教、藏獨、疆獨、台獨等反動標籤不停地往民主黨頭上貼,嚴重敗壞中國民主黨在國內民眾中的聲譽」之所說,是中共當局想強加,但《嚴重警告……》一文實際上已強扣上的「標籤」。

做人、組黨、建軍、立國、甚至辦企業,都要堅持以正為本、堂堂正正,切忌成事不足敗事有餘的歪門邪道。我崇拜伍子胥、廉頗、李牧、岳飛、文天祥、于謙、袁崇煥、林則徐、白崇禧、張自忠、彭德懷等衝鋒陷陣或守土有責的忠臣良將,最痛恨克敵無術但投機取巧、在背後搗鬼、陷害忠良的「權術」之徒如伯嚭、郭開、宋高宗、秦檜、崇禎、康生之流。在「六四」二十三週年之際,中國民運或我們中國民主黨裡,有人如果不是積極組織或參與具體的紀念活動,而是對於活動組織和參與者進行「火力側擊」或「背後捅刀子」,會讓人大出意外的。如果深究其「意欲何為」可能有「誅心」之嫌,我可以作罷,但無可否認,這種「意外」行為對民運團結的正負效果還是一目瞭然的。

記得柏楊《醜陋的中國人》一書中說「至於中國人的窩裡鬥,可是天下聞名的中國人的重要特性。」、「每一個單獨的日本人,看起來都像一條豬,可是三個日本人加起來就是一條龍,日本人的團隊精神使日本所向無敵!」、「每一個中國人都是一條龍,……但是三個中國人加在一起──三條龍加在一起,就成了一條豬、一條蟲,甚至連蟲都不如。因為中國人最拿手的是內鬥」,看來中國民運包括我們中國民主黨,要真正推動中國的歷史進步,不僅要在制度改進上著力推進民主法治,還必須從自身開始在民族文化與民族性格上克服「勇於私鬥,怯於公戰」著手才對。

如果認識到民主絕不是部分人的「專利(壟斷特權)」,認識到公民權利平等是民主社會的一項基本原則,就決不能把民主或民主運動當作了自己的「私生子」,什麼人參加民主運動或有什麼運作得他恩准。如果認識到目前中共執政集團裡聚集了眾多不乏民主法制意識的治國良才,認識到我們民運人士包括民主黨人也有自身時不時難免的人性缺陷,基於「海納百川,有容乃大」的淺顯道理,但願革命先烈包括中山先生倡導的「博愛」精神能夠以「開放、兼容」的形式在中國民運包括中國民主黨內得以體現,力圖在中國走向民主法治的進程中能以最小的內耗與代價實現全國人民最大範圍與程度的「共贏」。

但願華夏黎民黨「本著對秦永敏、陳樹慶、張林、王森等國內民主黨領袖的關心和愛護」所發的《嚴重警告……》一文,僅僅只是「輕重緩急」弄不靈清的一時糊塗,而不是故意「正事不干,無事生非」,希望能夠回到併力向前、為捍衛華夏黎民百姓權利多做實事的民運正道上來。不能光「聽其言」,更要「觀其行」,做事,本身就是對一個人或一個團體最為客觀公正的評價標準。

最後,不妨節選王榮清先生2003年7月《為誰而黨,為誰而爭》中的一段敘述結束本文:我們參加民主運動和組織中國民主黨,不是為了成就哪位「救世主」的「豐功偉績」和「萬世英名」;不是為了尋找「主公」並為他「打江山,坐天下」;不是為了將來能從「偉(偽)人」的恩賜中分享一點殘羹剩渣;也不是以推翻哪個政黨、恣意打倒和懲罰哪些個人為目的;而是為了爭取包括自己在內每個中國人起碼的公民權利和做人尊嚴;是為了我們自己的國家能在一個良好的制度(民主法治)下,走向繁榮富強、熱愛世界和平並參與主持世界公理。

2012年6月5日完稿於中國杭州

文章來源:《民主中國》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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