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風:焚燒燬容不會把法律都燒壞了吧

【新唐人2012年2月27日訊】24日,一條「網曝安徽『官二代』橫行霸道,戀愛不成將少女毀容」的微博在網絡上瘋傳。該微博稱陶汝坤因追求少女周岩不成,將其燒成重傷。記者24日聯繫到受害者周岩的家屬及其代理律師李智賢。李智賢稱,目前陶汝坤仍被羈押,22日下午,當地警方已對周岩進行了傷情鑑定。(2月26日《北京晨報》)

剛看到這條觸目驚心的消息,筆者對其中的「官二代」的「桂冠」有所疑慮。這倒不是怕「官二代」的定義影響了輿論的情緒,而是怕「官二代」這頂「桂冠」,反而遮蔽了這起惡性案件應該引起的對當前青少年人生價值觀的思考。然而,看完了案情的整個過程,不得不承認,這「官二代」中的「官」,確實在這起案件中顯示了讓人不可思議的作用。據說,兇手父母分別為合肥市審計局和規劃局高幹。「官二代」不僅把一位美麗少女的容顏燒壞了,而且其中「官」功能,把法律都被「燒」的面目全非了。

毀容至少是故意傷害罪吧,但故意傷害罪是刑事案還是民事案,在這起惡性案件中卻顯得十分模糊。案發已經五個多月,司法部門才對受害者進行傷情鑑定。沒有傷情鑑定,案子一直在偵查階段徘徊,無法進入訴訟階段。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嫌疑人只能在拘留所被羈押7個月,如果還不能進入訴訟階段,公安機關必須變更強制措施,陶汝坤就有可能被取保候審。當事司法部門在等什麼?是在等受害者的傷勢逐步趨緩而減低傷殘等級,還是在等犯罪嫌疑人羈押期滿獲得取保候審?但不管怎麼說,這一切無疑都在為犯罪嫌疑人減輕罪責拖延時間——這是按法律發威時的「從重從快」推理的。

由於司法部門的不作為,這起惡性刑事案五個月來一直在進行民事糾纏。受害人尚在重症監護室時,嫌犯的父母拿出一份關於認可陶某當天積極救治和自首的材料讓他們簽字。受害方「拒絕簽字後,他們就不再支付治療費用。」筆者無意苛責嫌犯的父母為減輕自己兒子的罪責而不擇手段,這些還屬於「因私」的範圍。但司法部門遲遲不做傷情鑑定,使案件無法進入司法程序,無疑是在助紂為虐,逼迫受害方屈從於嫌犯父母的無理要求。自從周岩家人拒絕陶汝坤取保候審的要求後,陶汝坤的父母就停止支付醫療費了。無奈之下,受害者母親只能將女兒接出醫院,並發出希望相關部門能夠盡快偵辦此案,使案件盡快進入司法程序,讓孩子獲得應有的治療費繼續治療的哀求。

此情此景,法律在哪裡?難道受害方迫於治療費用與嫌犯父母妥協,法律就能認可這樣一個兇殘的罪犯取保候審?再假設受害方在嫌犯父母的高額賠償下放棄法律追究,司法部門是不是也可以放棄公訴?否則,當事司法部門還在等什麼?假如一個社會氓流故意把一個權貴子弟燒成重傷,相關司法部門也會如此無動於衷、漫不經心?受害方要求盡快偵辦此案,使案件能儘早進入司法程序,並不是在乞求法律開恩,而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五個多月,法律是在打瞌睡,還是法律也被「焚燒燬容」了,連基本的法律程序都找不到了?受害者慘不忍睹的照片都已經在網上熱傳了,當事司法部門竟然才開始做傷情鑑定。由此,讓案件無法進入訴訟階段,讓嫌犯的父母還有籌碼對受害者家屬施壓,並讓嫌犯有獲得取保候審的可能。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嫌犯父母的「悔意」竟來自遲到了五個月的網絡輿論——而不是法律。2月25日凌晨,實名認證為「合肥市審計局辦公室主任陶文」的微博用戶「合肥陶文」,也即陶汝坤父親,終於發佈了一條姍姍來遲的道歉聲明。這說明了什麼?說明了權貴階層對法律的藐視和對權力的篤信。那麼,這起惡性案件被冠以「『官二代』橫行霸道」,確實不是「仇官」「仇富」的情緒使然,而是對權力狂妄和失控下又一個惡果的憤怒譴責。

文章來源:《凱迪社區》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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