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北:「一首詩」竟然把一個公民打入牢獄

【新唐人2012年2月14日訊】 很難想像,因寫一首詩,一個國家就把一個公民打入牢獄,不可思議吧?

可是,這樣的事實就是活生生赤祼祼地發生在我們身邊,尤其是發生在一個號稱千古文明道德仁義的泱泱大國,我們所有的國人只能發出內心的驚嘆:和諧社會,如此特色,如此文明。

「防民之口,甚於防川」當一個政府控制思想箝制言論到了視民為賊的時候,當一個國家管理社會的維穩經費高於軍費的時候,很顯然,這個國家荒唐到把人民當成敵人了。這種政治意識形態的階級鬥爭自始至終凌駕於國家和人民的頭上,變相蔓延,肆意發飆,這樣結果必然激化矛盾,必定造成整個社會處於不正常的狀態,這是一個國家和人民的悲哀。

因言獲罪,對於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的人民來說,聽起來簡直就是天方夜譚的神話,這些肆意踐踏人權在西方社會中感到不可思議之事,為何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在我們這個偉大、光榮和正確的中國呢?

自由是生命的主體,也是人性本能的騰躍,更是一個國家興衰成敗的關鍵。自由不僅是一種特殊價值,而且還是大多數道德價值的淵源和條件。一個自由社會所提供給個人的,遠遠多於他僅作為一個自由者所能做的。

英國知名經濟學家和政治哲學家哈耶克在他的《自由秩序原理》第一部分自由的價值中有這樣一段描述:在一個日益發展的社會中,任何對於自由的限制,都將減少人們所可嘗試之事務的數量,從而亦會降低進步的速率。換言之,在這樣一個日益發展的社會中,行動的自由之所以被賦予個人,並不是因為自由可以給予個人以更大的滿足,而是因為如果他被允許按其自己的方式行事,那麼一般來講,他將比他按照我們所知的任何命令方式去行事,能更好地服務於他人。

信息文明的時代,自由的思想如此深入人心,以至於我們在很長的時間裡簡直不敢懷疑人們對它的最崇高敬意和認可僅僅停留在口頭上這一事實。只有頭腦不太正常的人才會喋喋不休地說:是不是所有的人都應該自由?是不是所有的人都已經成熟到能夠享受自由的程度?他們也許還會聲稱,有些種族和民族天生就是做奴隸的料。那些處於專制社會的腦殘另類就是一個典型的例證,尤其是東方這個強大的專制帝國。

所以,「自由」具有社會歷史進步的意義。當這個意義被混淆和扼殺時,生命就失去了自治的功能,社會就失去了法治的後果,國家就處於人治狀態之中。一個人治的社會必然是人性的扭曲,道德的喪失,文明的沉淪,歷史的倒退。

一個國家容不了異己的聲音,容不了人民的批評和吶喊,說明這是一個很不正常的國家,一個公民因言而獲罪,只能更加說明這個國家的政治犯氾濫成災,從中也說明這個國家的政治一定有問題;隨意給人民戴上顛覆國家罪的帽子,而且膽大妄為,肆無忌憚,無法無天,這個國家一定是流氓、黑暗、邪惡、虛弱。最終就是不得民心的。

人類存在的文明,與人類存在的命運,需要有道德和智慧的人,來協助推動,人類只有向著未來不斷進步,才是希望,才能真正的和諧發展。但人類的存在方式和命運,以及人類的前進明燈總是被邪惡和黑暗籠罩之中。於是,人類就不斷存在於邪惡與真理、獨裁與自由,專制與民主的鬥爭。歷史證明,真理必將戰勝邪惡的!

風能帶走一片落葉,但它帶不走一隻蝴蝶,因為生命的意義在於——不順從。人生在世,可以不高尚,但不能無恥;可以不偉大,但不能卑鄙;可以不聰明,但不能糊塗;可以不博學,但不能無知;可以不交友,但不能孤僻;可以不樂觀,但不能厭世;可以不慷慨,但不能損人;可以不追求,但不能嫉妒;可以不進取,但不能倒退;可以不強壯,但不能羸弱。

總之,生命,不能沒有自由和尊嚴,不能沒有風骨和高貴;活著,不能沒有生存和理想,不能沒有權利和價值。這是生命中最基本的人權。

一個正常的國家,應該有贊同有反對。一個和諧的社會,應該有恬靜有喧鬧。但是一個尊嚴的生命絕對不許欺騙或陰謀。生活在這樣一個能容忍欺騙和陰謀,卻不能容忍被騙者被玩弄著發出咆哮的國家,這是個什麼世界,這是個什麼社會。

中國著名異議人士朱虞夫先生因寫一首小詩《是時候了》被當局昨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7年,這在一個信息文明時代的今天,聞所未聞,作為一個中國公民,深為當今中國的人權和法律感到悲哀。
以下是朱先生原創的詩《是時候了》:

是時候了,中國人!是時候了
廣場是大家的
腳是自己的
是時候用腳去廣場作出選擇

是時候了,中國人!是時候了
歌曲是大家的
喉是自己的
是時候用喉唱出心底的歌曲

是時候了,中國人!是時候了
中國是大家的
選擇是自己的
是時候用自己選擇未來的中國

一首詩讓當局感到如此的害怕,而且如此猙露出邪惡本質的面目,這樣無視於人權和法治,無視良知和正義,無視於道德和公理,甚至到了驚動政府以法律劃定一個公民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實在令人無言以對,讓人絕望悲憫。對於這首詩,人們讀了再讀,左思右想,怎麼也想不出何錯之有?何罪之處?這只是一首體現生命意義的詩歌,更是體現了一個公民熱愛祖國和對民族的責任和使命,從中恰恰說明了朱先生對言論自由持有堅定的信念。

況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所以,因言獲罪,令人不可思議,讓人難以置信。

當一個政府去和諧一批異己人士,自稱維穩;當一群嫖客去抓另一群嫖客,自稱掃黃;當一群流氓去打另一群流氓,自稱打黑;當一群貪官去查另一群貪官,自稱反貪;當一群屁民去搶另一群屁民,自稱城管;當一群造假者去吹捧另一群造假者,自稱學術交流;當一群腐敗分子去宴請另一群腐敗分子,自稱慈善晚會;等等……這一切都說明這個國家政權的人治,這個社會的不正常,最終令人民徹底明白了一個邪惡的真理:以革命殺人,以改革撈錢,以維穩滅口。這樣的社會能給人民帶來幸福,能給社會帶來和皆,能給國家帶來穩定嗎?

如果在一個正常的社會,遭遇不正常的情況,一定訴諸法律,訴諸媒體,上訪。這些正常的反應竟然被當做「破壞穩定」,被特權抓捕,被法律做掉……這就是號稱和諧的國家,一種始終於人治的國家一定崩潰,這個國家的人民生活在高官貪污腐敗,掠奪人民財富,欺騙人民,剝奪人民權利,甚至殺戮人民的社會裡。

沒有民主法治的國家,任何警察都可以成為王立軍,任何律師都可以成為李莊,任何高官都可以成為劉少奇,任何商人都可以被打成為黑社會,任何公民都可以成為林昭,任何將軍都何以成為彭德懷,任何重臣都可以成為陳希同。

張思之說:「人權才是一個國家最大的面子。……一個政權如果關起門來都不能維護自己本國普通公民的權利,它有什麼資格在國際舞台上維護這個國家的權利,它的合法性就會遭到質疑。」陳獨秀說:「惡國家甚於無國家;……我們愛的是國家為人民謀幸福的國家,不是人民為國家做犧牲的國家。」

一個國家為了鞏固其政權的長治久安,大搞社會主義文化大戰的這樣一個思路,其目的無非就是要佔領人民的思想和靈魂這樣的一個陣地來重新塑造他們的所謂合法性,這是一個他們牢牢把握和高舉主打的戰略思想。一種以文革思想來控制社會,這是一種文明倒退十分可怕的後果。

當一個國家統治高層公開宣揚「國際勢力企圖通過意識形態及文化影響等方式來西化我們,分裂我們,我們必須意識到這一點,並對此提高警惕。」如果長期以階級敵對的文化思維管制人民,整個社會就會處於失態狀況,以這樣一種專制思想來治理一個人口眾多的大國,必然出現這樣那樣深刻尖銳性的問題,執政當局管理社會的唯一手段就只剩下維穩,這樣只能隱患和激化更大的社會矛盾。

當人治大於法治的時候,這個體制,鬼都會腐敗。體制是黑暗腐敗的根源,官員可以貪污腐敗,政府可以侵佔土地,企業可以大規模污染以及社會可以低工資的勞資糾紛,久而久之,缺乏監督,社會失常,必定引發的越來越多的矛盾、暴亂、示威和罷工,使整個社會處於更加動盪危機,讓國家和人民深深感到不安。

社會不斷向前邁進,需要的就是開放思想,這是一個良好民主的社會制度的展現,信息文明時代的今天,互聯網社會媒體網站的影響越來越大,越來越受歡迎,尤其是對年輕人,一方面無疑是推動社會文明的進步,另一方面也給人治政權造成極大的不安。讓人民說話,接受人民的批評和監督,是現代文明國家的基石。所以,民主自由,是普世價值,是人心所向,是歷史潮流。

自由民主的信念猶如洶湧大海中的航標,現在他更像風中的種子,把自由帶給全世界每個民族。在民主大潮中不僅僅是一種信念,而是全人類的希望。民主不會被某國獨佔,而會竭力與全世界人民分享。民主是人類普世價值,將銘刻在全世界人民心中並且不斷傳播……歷史上有一種力量能夠打破邪惡的統治,揭露專制與暴政的致命弱點,那就是人民自由的力量!……當你為自由屹立時,人民將與你站在一起!

一位知名作家說,目前當局搞這個控制人思想跟滿清末年是一樣的,甚至不如晚清。

盛世有危言。一個有危機感的、一個對國家、民族負責任的政權,它是允許不同的聲音,允許對政府的監督、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揭露、批判,以便引起重視、作出正確的決策。第一代、第二代,他知道是為了欺騙人民,他可能還以看到一些信息。經過第三、四代,他統治者本身,也被這樣的欺騙和教育宣傳所誤導了,他們變得越來越低能低能、弱智了。這樣的社會它是沒有前途的,這樣的國家是沒有希望的。

現代文明的核心,是限制政府公權力的濫用,保障個人的權利和自由。1946年6月26日通過的《聯合國憲章》,將「增進並激勵對於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基本自由之尊重」作為聯合國的宗旨之一。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第一句話就是:「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權利的承認,乃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一個人人享受言論和信仰自由並免於恐懼和匱乏的世界的來臨,已被宣佈為普通人民的最高願望。」

中國人民是世界人類的一部分,中國也是《聯合國憲章》和《世界人權宣言》的簽字國。當時國民黨執政的中華民國政府固然應該承擔落實這些原則的義務,毛澤東也在1945年10月以中共中央主席的身份宣佈,中國要實現「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原則和羅斯福的四大自由」。在1945年國共談判簽署的《雙十協定》和1946年國民黨、共產黨、民盟、青年黨以及社會賢達聯合召開的政治協商會議上籤署的《和平建國綱領》等一系列協議中,都將在中國實行民主憲政制度和把中國建設成為一個民主、自由、和平、富強的國家作為目標。

一個國家的興衰成敗,取決於這個國家的個人自由的程度,取決於這個國家的個人實現由臣民到公民轉變的程度。嚴復說過:「國貴自主,民貴自由」,他認為個人「自由不自由」是一個國家興衰成敗的關鍵。一個國家的個人有沒有自由之思想、獨立之人格,乃是一個國家能不能走上現代化道路的根本,是一個國家成為世界大國的根本,也是一個國家的人民能否成為公民的根本。

什麼時候我們的中國讓人民暢所欲言,昂首挺胸,那時,才是人民的自由,民主的實現,人權的展現,國家才能真正的和諧、昌盛和強大!

本文參閱資料,蕭建生的《中國文明的反思》

度北/2012/02/13

文章來源:《大中華思想門戶》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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