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公務員考錄多貓膩 弊案被曝光

【新唐人2012年1月20日訊】(新唐人記者何雅婷報導)近日,大陸山西省發生了長治市公務員考錄違規事件,共有10人受到處分,其中8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多家媒體也曝光了有關弊案的內幕。

據悉,2011年4月,吉林大學應屆碩士研究生宋江明參加長治市環保局“科員2”的公務員考試,公考筆試、面試、總成績第一,卻被貪官污吏勾結設計,以體檢不合格為由取消錄用資格。為求證自己的體檢是否合格,宋江明先後經歷了9次驗血而“被貧血”。 宋江明在網路上曝光了自己的遭遇,得到廣大網友的高度關注和全力支援,也引起了當地媒體的關注,有正義記者開始展開調查。

據《濟南時報》1月19日的報導稱:2011年4月24日家住山西省長治市長子縣的宋江明看中了公務員公考公告中的長治市環保局“科員2” 這個崗位,並報名參加了公考。他筆試成績為118分,位列長治市環保局“科員2”崗位的第一名。

2011年7月28日在順利通過資格復審之後,宋江明又參加了面試,並表現出色。

公告顯示,在長治市環保局“科員2”崗位報考者中,宋江明筆試成績第一、面試成績第一、總成績第一。

2011年8月11日,宋江明在長治醫學院附屬和平醫院參加了體檢。

幾天後,長治市人社局副局長趙波給宋江明打來電話說,體檢復查中一項名叫“血紅蛋白”的指標只有“88”,未能達到標準,所以體檢不合格。將被取消錄用資格。

心存懷疑的宋江明於8月19日、8月25日自行前往長治市中醫醫院、長治市人民醫院驗血;後來,又在9月4日和11月4日兩次去此前曾參加體檢和復查的長治醫 學院附屬和平醫院進行化驗。這4次驗血的結果是:宋江明的血紅蛋白測量值分別是180g/L、165g/L、167g/L、163.9g/L。4次測量值均高於90g/L,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第三條的規定。

宋江明據此向招考主管單位長治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多次申訴,卻一再被拒。無奈之下,宋江明於9月16日在長治市人社局網站上申請資訊公開,但得到的答復是:“我局與醫院簽有體檢責任書,明確體檢實行醫院負責制,醫院經過體檢(8月11日)和復查(8月17日),根據《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 行)》第三條,給出宋江明的體檢不合格結論,體檢結果通過電話已及時告知本人,我局根據《山西省行政機關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實施方案》規定,體檢不合格的,按照考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

於是,宋江明在網路上曝光了自己的遭遇,引起公眾高度關注,一時間成為街頭巷尾的熱議話題。

11月10日,中國青年報刊發報道《宋江明求職驗血記》引起更大社會反響。

11月12日上午,和平醫院向長治市人社局發函,請求調取宋江明參加8月11日體檢、8月17日復查的原始檔案。拿到原始檔案後,和平醫院便組織血液科、體檢科和醫務科的相關負責人進行了核查、會商。

幾位元專家查看了原始檔案,在經過反復測算後認定,宋江明的兩次血常規檢驗報告中的部分資料之間的邏輯關係不符,存在人為干擾的可能。

有專家表示“血常規檢驗報告單上這些指標之間的邏輯關係,一般人是看不出來的。 所以,這裏邊的異常可能是人為篡改的。”

隨著記者調查的深入,一些內幕被逐一揭開,在公眾的壓力下,有關部門成立了專案調查組正式展開官方調查。

據長治當地媒體報導稱:“在調查期間,和平醫院健康體檢科原主任韓玉梅組織、指使他人刪除體檢資料,破壞血常規檢驗儀器,燒毀資料記憶體,訂立攻守同盟,隱瞞事實真相”。

參與破壞血常規檢驗儀器、損壞資料記憶體的,還有另外4人。其中兩人在事發時系和平醫院員工,另兩人為長治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員。

2012年1月,內幕終於爆光:

原來,宋江明“被貧血”的真實原因是,長治市長治縣蔭城村黨支部書記賈志紅,為女兒(賈美玉)能順利遞補錄取公務員,向長治市人社局原副局長趙波行賄了10萬元、向公務員管理科原科長吉新瑞行賄1.7萬元。

於是在公示期結束的前兩天,長治市人社局便在遞補宋江明進入後續考錄環節的賈美玉的“山西省公務員錄用審批表”上,給出 了“同意錄用”的意見。

據悉,出現這樣的公考弊案並不是偶發現象。

新浪網日前曝光了在北京新浪網站工作的王羽參加公務員考錄的經歷。

王羽說:“測身高的時候,男生要求身高1.7米,有個警校畢業的男生考警校時身高達標──1.7米,結果參加公務員考錄竟測出個1.695米。 後來有個考生說他朋友1.66米也過關了。有人問,那他找人了吧,有關係吧?那個考生也沒說話就趕緊走開了。”

報導稱,在北京聯想集團上班的周玲也曾經報考過一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周玲說,該單位最先公佈是預計招5名工作人員。當時她筆試成績也是第一名,按照一比五面試,但是最後那個單位只要了三個人。後來周玲輾轉從被這家單位錄用的同學那裏得到消息,原來這家單位之所以不把招人名額用完,是因為內部還有大量長期聘用的有關係的人員等著解決編制問題。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