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風:被誤讀的並非「彭宇案」而是輿情

【新唐人2012年1月17日訊】因廣東佛山2歲女童遭汽車碾壓而路人漠視的「小悅悅事件」,輿論再次將矛頭指向4年前已和解結案的南京「彭宇案」……針對輿情反映,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書記劉志偉近日接受《瞭望》新聞週刊記者獨家專訪時指出,輿論和公眾認知的「彭宇案」,並非事實真相。由於多重因素被誤讀和放大的這起普通民事案件,不應成為社會「道德滑坡」的「標誌性事件」。(1月16日《瞭望新聞週刊》)

不管任何時候,澄清一起案件的真相,於社會和當事人而言,善莫大焉。但此時此刻,將「彭宇案」言歸正傳,恐怕難以達到南京官方的初衷。南京官方試圖通過澄清「彭宇案」的真相,使其不再成為社會「道德滑坡」的「標誌性事件」,還是顯得一廂情願的——因為,南京官方還是誤讀了輿情。

假如現在有人把「狼來了」的寓言故事改寫一下,說這個說謊的孩子確實看見了狼,但還是無法否定這個故事的寓意。因為人們已經不在意這個孩子是不是真的說謊,而是這個故事包含的因果關係足以教育後人。「彭宇案」實際上也已經成了「故事」,「故事」的真實性早已不重要了,而描寫這個「故事」的具體情節,卻與「觀眾」的意識形態一拍即合。

對於「彭宇案」,不僅參與評論的公眾沒有親眼目睹,而且事發當日接處警的詢問筆錄也已丟失,對案件的真實性,只有當事人心知肚明。按理來說,媒體沒有理由形成「彭宇是做好事被誣陷」的一邊倒傾向。但問題是,在「彭宇案」的審理過程中,法官對原、被告相撞事實認定的一些推理分析,偏離了主流價值觀。法官所依據的「日常生活經驗」和「社會情理」,背離的人性的善良,並附加了過於理性的要求。把一種起碼的助人為樂的舉手之勞,提高到深思熟慮的三思而行。撇開「彭宇案」的當時真實情景,如果有人不顧一切幫助他人,在這位法官看來「未做此等選擇,顯然與情理相悖」。這位法官所謂的「此等選擇」,就是「如果是見義勇為做好事,更符合實際的做法應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僅僅是好心相扶」;「如果是做好事,在原告的家人到達後,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實經過並讓原告的家人將原告送往醫院,然後自行離開」。但彭宇不但沒有做出這樣的選擇,而且還主動為原告付出200多元醫藥費,一直未要求返還,法官認為,這個錢給付不合情理,應為彭宇撞人的「賠償款」。按照這位法官的「此等選擇」,就不難解釋「小悅悅事件」中18為路人的冷漠表現了。這18位路人可能正是因為無法抓到肇事的司機,也等不及小悅悅家人到來「然後自行離開」,更擔心送醫院還要墊錢,所以他們的選擇沒有與「情理」相悖。那麼,這位法官心目中的「情理」,是社會道德的公理,還是當今社會的自私自利?這樣的道德準則,變成了法律的依據,出自代表國家權力的法官之口,怎麼會不造成社會道德的墮落和人性的扭曲?這已經無關乎「彭宇案」的真相,而是國家權力機關對社會道德的定義,必將會成為大部分人的行為準則。

因此,要消除「彭宇案」的消極社會後果,不在於澄清「彭宇案」的真相。即使彭宇是肇事者,但在缺乏直接證據的情況下,法官的「有罪推論」過程,都是在社會道德底線之下,迎合了明哲保身的自私心理,這種過於理智的思維方式無異於冷漠。在這種判例之下,至少讓很大一部分人償付不起助人為樂的代價,更讓那些本來就失去人性的「冷血動物」找到冠冕堂皇的藉口。因此,要消除「彭宇案」的消極社會後果,必須要讓類似民間糾紛需要司法裁定時,國家公權力要作出懲惡揚善的判決,這樣才能弘揚正氣,制止社會「道德滑坡」。

因此,並非媒體誤讀了「彭宇案」,而是南京官方試圖通過澄清「彭宇案」的真相,使其不再成為社會「道德滑坡」的「標誌性事件」,顯然誤讀了輿情。

文章來源:《博客日報》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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