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風:有關民生的政績寫在帶血的「乞討書」上

【新唐人2011年12月28日訊】12月20日,河南三門峽靈寶市函谷關鎮白家寨的村委會主任白彥民,為村民修路跑到鄭州市街頭跪地乞討,要借3萬元,並當場咬破手指,寫下血書保證:「為百姓修路借錢,永不貪污。」(12月26日《新京報》)

這是一位村官為了兌現競選時的承諾:上任之後要把這點兒路修好。他自籌資金修路,還需要3萬元。這可能也是白彥民當選村委會主任的群眾基礎,三門峽靈寶市函谷關鎮白家寨村第一支部楊書記也承認,白彥民把土路修成了水泥路,肯定受到了村民的擁戴。

如果把白彥民「要把這點兒路修好」視作當前大小官員追求的「政績」,那麼,這個政績的最大特點在於,得益的純粹是村民。這本來應該屬於大大小小「父母官」的共同追求,除了「肯定受到了村民的擁戴」外,還有什麼當官的意義?即使把得到上級領導的賞識也作為「護官符」,但從「向人民負責和向黨的領導機關負責的一致性」考量,一位「肯定受到了村民的擁戴」的村官,必然也會得到上級領導的賞識。

但是,在把官員的「政績」當做官場瞞上欺下代名詞的語境下,當某些官員為了「政績」不惜傷害人民利益的現實下,向人民負責和向上級領導機關負責已經變成了二選一的命題。因此,這位受到村民擁戴的村主任,他有關民生的政績,只能寫在帶血的「乞討書」上。

按規矩,白彥民的所作所為好像也有錯在先。「25日,該村委會書記回應說,白彥民的修路行為沒有通過村委會、支部會、村民代表大會,也沒有通過『4+2』工作法程序的確定,屬私自行為。」令人疑惑的是,這難道是白彥民「踢開黨委鬧革命」?事實並非如此。白彥民告訴《新京報》記者:「實際上,2008年,第六屆村民委員會選舉,我上任以後就把彎彎曲曲的小路改造成一條寬的大路。(但)在村裡和鄉里,(同事領導)認為我是一個不守規矩的幹部。村裡沒有錢,很多事兒都是幹部不願意承擔的責任。三年又三年這樣過去,村裡就沒有變化。」白彥民因此欠下了五十多萬的外債。在這樣的情況下,白彥民要把土路修成了水泥路,還能通得過「4+2」的工作法程序麼?

這樣的惠民工程,本來應該列入村委會工作的議事日程,但可能因為這純粹是「討好」村民的項目,讓「為民請命」的白彥民在其他村幹部眼裡顯得「性格偏執」。這使筆者想起了去年9月29日刊登在《河南日報》上的一封群眾來信《俺的飯錢啥時能要回來》,反映濮陽市委辦公室拖欠桃園酒店13萬元飯錢長達兩年未還的事。官員吃喝通過了幾+幾的工作程序,怎麼就堂而皇之成了「政府行為」,而為民辦好事卻進不了村委會工作程序,逼使一個村官用血書乞討修路資金?書寫有關民生的政績為何就這麼難?

時至年底,白彥民街頭寫血書一定會「讓鄉鎮和村裡其他幹部很為難」,因此我相信,政府如果拿出歸還拖欠桃園酒店13萬元飯錢一樣的「勇氣」,五十多萬的外債和三萬元修路資金也不難解決。但是,與民爭利的政績工程能如此大張旗鼓,而惠民工程卻如此步履艱難,涉及到的就是官本位和執政為民的區別。這就不難理解為何商品房拔地而保障房還在挖坑待建,公務車不斷升級換代而配置校車就資金不足。難道有關民生的官員政績,都要讓白彥民這樣的「性格偏執」的官場「異類」,用帶血的「乞討書」來表達?

文章來源:《博客日報》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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