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不供會員刪個資 小心違法

【新唐人2011年12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6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秘書長陳智義表示,消基會調查13家團購或網購業者,發現有3家不提供會員退出後帳號與個資刪除服務,有業者否認或願改進;因違法,提醒消費者主張權益自保。

消基會今天舉辦「個資留一堆?團(網)購會員入易退難!」記者會。

陳智義指出,台灣一年團(網)購商機可達新台幣90億元,吸引愈來愈多的店家加入團購網搶客,消基會於是對9家團購網、4家線上購物網站,共13家業者進行消費者權益相關調查。

他說,調查發現消費者加入會員,最多要填9項個人資料,並有4家必須填寫身分證字號,但身分證字號是個人非常重要的隱私。

他指出,調查還發現有3家業者不提供退出會員後,會員帳號與個資的刪除服務,分別是Groupon、7net、美食福利網等。

他說,上述業者恐已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經濟部主管的「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因為此兩法規及未來將施行的「個人資料保護法」都有相關規定,即業者對於消費者要求刪除個資的請求與權益,業者不得預先或要求拋棄。

他表示,消費者可主張業者刪除個資,但目前無罰則,將建議經濟部加強行政督導,請業者落實。

但媒體電話聯訪時,Groupon表示,願意改進。7net否認未提供上述服務,表示消費者可以去電,經由人工方式刪除。美食福利網則說,客人多是去電或寄郵電,若去電、寄郵電或透過客服電話要求,都會刪除。

陳智義補充,消基會還發現業者,有單方面修改契約內容、不經通知逕行關閉或終止會員權利(資格)、產生爭議時以業者單方面記錄為憑、不介入買方與店家間的糾紛,以及拋棄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之損害賠償責任等5類問題,而這類問題都已違反消保法第17條,是無效的,消費者可主張無效。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提醒消費者,加入會員前要先確認有無需要,填寫時要看內容是否合理,因為不合理約定條文雖可主張無效,但個資若外流恐傷及自身權益,且要求償,還要自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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