箐箐遠山:民賊與漢奸芻議

【新唐人2011年9月14日訊】今日看到《中國青年報》的一篇文章,題目為:《陳雲之女陳偉華:我覺得腐敗分子和叛徒沒兩樣》,作者為《中國青年報》思想理論部主任聶北茵。這是一篇訪談,文中提到了陳偉華的一個觀點:「腐敗分子和叛徒沒有兩樣!」之所以得出這個結論,她認為叛徒為了自己苟且偷生,沒有經受住考驗,出賣了黨組織和同志,他們沒有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中;現在的腐敗分子性質和他們一樣,就是只想到自己,沒有想到人民群眾,所以,他們不能稱為真正的共產黨人,是黨內的敗類。陳偉華的「腐敗分子叛徒論」確實有道理,但叛徒終歸是革命時代的話語,在取得政權后的執政時代,把腐敗分子稱為民賊更為妥貼。

這認為,將腐敗分子視為叛徒還是民賊,這完全是歷史階段與時代使命決定的。中國革命的目的是建立一個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而在取得政權后,如果這種承諾沒有實現,這無異於一種背叛,是對那些為這個遠大理想慨然赴死的先烈們最大的侮辱。正因為這種歷史的連續性,把腐敗分子稱為叛徒也毫不為過。

這時我不禁想到另一個詞彙,它與叛徒同樣,頻繁出現中國的革命時代,近年來突然被一些人廣泛運用,這個詞就是「漢奸」。當然,用得最頻繁的莫過於北大教授孔慶東了。竊以為,漢奸一詞本有特定的內涵,如果對其概念進行泛化,極有可能將其做為打人的「棒子」,其目的不過是為自己「施暴」增加點「正義性」罷了。當然,如果使用者的本意是要「棒打」改革,這種人便極有可能是為民賊張目的。因為政治體制改革的目的無外乎是限制權力,實現民主法制,任何阻礙還權於民的行為都是居心不良的,它的行為結果是保持民賊們生存環境的穩定性。

其實,在世界一體化的時代,漢奸這個「高帽」滿天飛不是什麼正常現象。我們的發展已經融入了世界,共享世界的一切文明成果併為我所用就是中國未來的希望所在。但在這個過程中,如果放言漢奸增多,這就不知所云了。前不久我讀到了張召忠將軍的一篇言論,他說:「中國是一個盛產漢奸的國度,抗日戰爭時期就出了100多萬漢奸,當今的漢奸更多,有的是外交間諜,有的是經濟間諜,有的是軍事間諜,這些人喪盡天良,為了一己之利連國家都不要了!」這讓我有點「丈二和尚」了。做為一個有獨立主權的國家,漢奸怎麼會比半亡國時代還要多呢?按他的邏輯,中國至少現在有100多萬還不止的漢奸,這怎麼可能呢?當然,我不知道張將軍漢奸概念的內涵和外延是什麼,但顯而易見,他是把這種概念擴大化了。我猜想,也許這其中也包括我這種被「社會契約論」毒害的一群人。倘若如此,在張將軍的話語體系中,那些移民他國或留學海外的人可否算得上叛國?其實未必,他的兒子據說也在國外讀書。那麼我只能這樣認為,他所謂的漢奸不過是一個「彈簧概念」罷了。

漢奸一詞大概濫觴于宋,及至有清一朝方見諸史籍,而只是到了民國後期才犖犖大端基本定型。在抗日戰爭期間,移居馬來西亞的商人陳嘉庚向重慶國民政府提議:「敵未退出我國土即言和當以漢奸國賊論」,這個提議由國民參政會第二次大會通過,被鄒韜奮稱為「古今中外最偉大的一個提案」。由此可見,漢奸一詞是有一定的伸縮性的。但《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通常被認為是最接近於國人認知的一種解釋,即「原指漢族的敗類,后泛指投靠侵略者、出賣國家民族利益的中華民族的敗類」。由此看出,並不是什麼人都有資格當漢奸的,那些沒有權勢和能力的人,也只能是「被漢奸」。

與漢奸相比,民賊一詞很現代,它的形成有個前提,就是人們對權力的實質來源已經有了一個正確且公認看法。關於權力來源的眾多理論中,只有「社會契約論」才是很少有人懷疑且缺陷最少的解釋,在中國人的話語體系中,「公僕」和「為人民服務」都是根植于這一理論逐步演化出來的。由此看出,民賊的概念也就清晰了,它無外乎指的那些挾公營私損害民眾利益的權力者及其幫凶。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國家權力來源於平等的人按照一定程序制定的契約,政府和公共權威是財產,其主權歸全體民眾所有。

綜上觀之,民賊與漢奸還是有很大的聯繫的。二者的共性在於行為方式,都是一種背叛的行為;不同則在於背叛的對象,前者為人民後者為國家和民族。但民與國又是統一的,國家的核心要素是人民,因此,漢奸者絕對是民賊,而民賊者卻不一定是漢奸。嚴格來講,二者不過是包涵與被包涵的關係。二者的關聯性在於:在一定的條件下,民賊的層出不窮也會為漢奸們提供良好的土壤。抗戰時期,吏治腐敗民賊當道是催生漢奸的一大社會原因,因為在民生凋蔽國將不國的時代,有資格做漢奸的才能廣招馬弁為其賣命,但這些人不過是討口吃的,如果把他們當做漢奸就有點牽強,頂破天也不過是「被漢奸」。這也就是人們所謂的「國不愛民,民何以愛國」。

事實上,民賊是權力私化的結果,這就決定它必然是權力社會的產物。從中國人的用詞習慣上也說明這個問題,因為民賊的前面總是用「獨夫」來搭配,而在內戰時期,二者與蔣介石串聯起來,就成為了一個使用頻率最高的句子,至今也屢見於報章。由此看來,中國目前的問題是民賊過多,這就需要我們規制權力,讓它服務於人民。而做為真正意義上的漢奸儘管可能存在,但我們現在畢竟是一個主權國家,只要還權於民,也就斷了一些人賣國的資本,又何必勞一些人的心力來杞人憂天絮絮叨叨呢?這種偽正義不要也罷。

當漢奸一詞演變為「帽子」和「棍子」時,它打的絕不是某個法學家,也不是一個開明的領導者,它要打掉的不過是一個民族的百年夢想。而這個張牙舞爪的打人者,不過是「倀」類而已,那麼這種極富欺騙性的表演大行其道也就很正常了。

文章來源:《中國選舉與治理網》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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