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修刑訴法 引發祕密拘捕憂慮

【新唐人2011年8月31日訊】(中央社記者康世人北京31日電)中國大陸最近頒佈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徵集社會意見,雖然修法後逼供取證不能作為證據,但大陸媒體批評,修法後偵查機關可隨心所欲決定是否通知家屬,祕密拘捕可能氾濫成災。

中國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官方網站「中國人大網」30日公佈大陸國務院頒佈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歷時1個月。

不過,「南方網」今天報導,現行「刑事訴訟法」存在重實體而輕程序、非法證據難以排除,偵查部門權力強大、法院獨立性不夠,律師權利難以落實等諸多弊端,導致冤假錯案層出不窮。

「南方網」的報導說,這次修訂刑訴法有不小進步,但「公檢法」(公安、檢察、司法3部門的簡稱)及律師界、學界各方角力迄今仍在進行中,部份條款甚至出現明顯倒退,引發廣泛擔憂。

報導舉例指出,刑訴法修正草案第30條規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中,「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把監視居住的原因和執行的處所,在執行監視居住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

同樣的情況,還存在於修正草案的第36條和39條。報導指出,這意味著「無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及「通知可能有礙偵查」幾種情形,可以成為對當事人實施監視居住、刑事居留、逮捕等強制措施後,不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的理由。

報導認為,「無法通知」等上述幾種情形,完全可能成為偵查機關適用於一切案件的「口袋」理由,導致偵查機關可隨心所欲決定是否通知家屬,「祕密拘捕」氾濫成災。

其次,報導說,修正案對當事人採取強制措施而不通知家屬,不利於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障,也不符合人權保障的法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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