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性侵難舉證 女僕未必贏卡恩

【新唐人2011年5月19日訊】(中央社紐約18日法新電)從斷然否認到宣稱合意發生性關係,史特勞斯卡恩(Dominique Strauss-Kahn)的律師有許多可能很有力的牌,可以反駁這位國際貨幣基金(IMF)總裁遭到的企圖性侵飯店女服務生的指控。

現在獄中獨居房的史特勞斯卡恩看似危殆,但等到訴訟的時候,明星大律師布拉夫曼(Benjamin Brafman)領導的法律團隊,將以嫻熟的技巧,挺身而戰。

專家說,到時候,發現自己水深火熱的恐怕是所謂的被害人。

大部分的性侵案,檢察官從一開始就處於不利地位,因為這起所謂的事件發生在私人空間。

美利堅大學(American University)華盛頓法學院(Washington College of Law)教授史密斯(Brenda Smith)說:「性侵案非常難舉證,我認為原因之一是這種案子很少有目擊者。」

如果檢察官沒有有力的物證,證明確時發生性行為,史特勞斯卡恩的律師的辯詞可能很簡單,那就是─什麼事情都沒發生。

他的律師已經詳細說明,他如何能在所謂的性侵發生後不久,隨即用午餐,律師群宣稱,這證明史特勞斯卡恩是擁有正常生活的男子,而不是逃離現場的罪犯。

如果,因為看起來比較有可能,檢察官以鑑定報告證明確實發生過性接觸,布拉夫曼會辯解說,那也是兩廂情願。

在這個時候,審判會轉變成兩種說法競逐的局面,那就是很常見到的「各說各話」。

檢察官再度陷入不利局面,因為他們必須證明雙方並非合意發生性行為。相對地,被告只需要激起合理懷疑的想法就好。

性暴力專家史密斯說,布拉夫曼可以提出非常有說服力的論點,說這位非常重要的國際人物,不可能企圖性侵卑微的清潔婦,即使他真的想要做愛。

史密斯說:「我的說法或辯辭將是,我是住在一晚3000美元客房的人,我根本沒有理由、沒有動機性侵這個人。如果我想做愛,我肯定有錢可以取得。」

史特勞斯卡恩是法國人,而女服務生來自法語非洲國家,這個事實有助於辯方說,這名女服務生有意願與史特勞斯卡恩發生性行為。甚至身為女人,女服務生過去就曾在索菲特飯店(Sofitel)與這名男子發生過性關係。

史密斯說:「我將儘量提出自己與被害人之間的相似之處。」

當然,合意性行為也能演變成性侵未遂,檢察官將利用科學鑑識技術蒐集證據,證明確實發生性侵。

刑事辯護律師羅斯丹(Eric Rothstein)說,除了詳細檢查DNA樣本、血液、精子與唾液,辯方律師將會要求查看監視錄影帶,及房間鑰匙卡裡面儲存的進出資料,查明到底誰、在何時進過房間。

他說:「你得檢視科學鑑識取得的證據。她身上有無淤血,有無撕裂傷或流血,合意性行為不可能出現的擦傷,以及比較可能在強迫之下出現的擦傷。」

他說:「鑑識人員必須將他從頭到腳檢查一遍,想必應該會拍照。他身上是否有在抵擋女服務生攻擊時留下的傷口?我確定他們一定會檢查史特勞斯卡恩的指甲縫。」

但物證還不能算罪證確鑿。

紐約聖約翰法學院副院長兼副教授康寧漢(Larry Cunningham)說:「擦傷、淤血,在合意性行為的情況下,依然可能發生。」

在證詞與交叉詰問之間的言詞拉鋸之際,法庭可能聽取性侵疑雲之外的其他層面。

檢察官可能提出史特勞斯卡恩過去曾有不當性行為。但美國法庭有嚴格規定,禁止證詞中提到無關本案的細節。

另一方面,布拉夫曼可能把女服務生釘死在標靶上,他的任務就是把性侵這個簡單的案件搞亂,抹黑。

史密斯說:「可以用許多有利於自己的口吻陳述這起案件。檢察官切入的角度當然是可以說,某個人佔了這名可憐女子的便宜。」

但所謂被害人的過去、在非洲的生活,還有據傳她住在紐約愛滋病患公寓的事情,都可能被調查。

史密斯說:「如果真的是這樣,那她怎麼感染愛滋的?她是否是把毒品打進靜脈的吸毒者,或與許多非洲婦女一樣,他們是被父母垂直感染的?」辯方律師將研究她之前是否參與性工作。(譯者:中央社何世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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