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植榮 :工資,何時告別“被增長”?

【新唐人2011年5月13日訊】根據國家統計局5月3日發佈的資料,2010年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20759元,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37147元。筆者認為,中國工資統計存在嚴重缺陷,但它仍可以幫助我們分析勞動報酬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勞動報酬份額)。

我們先看看中國工資統計的缺陷。
   
國家統計局只要求用工單位報工資總額和用工人數,然後統計出全國平均工資和行業平均工資,這樣的統計過於簡單,漏掉了工資統計的很多項目,如最重要的工 資中位數,還有各職業工資,各工資段的職工數,工作小時數,學歷、年齡、性別、種族等因素對工資的影響等。如果給科學完整的工資統計打100分的話,那中 國的工資統計最多得2分。

平均工資無法反映個體勞動者的真實工資和收入分配差距。舉個例子,假如一個國家有100個職工,收入最高的10個人每人工資100萬,其餘90名普通 勞動者的工資都是1萬元,該國工資總額為100×10+1×90=1090萬元,人均工資為1090÷100=10.9萬。這個國家90%的勞動者實際工 資只有1萬元,可一平均,就成了10.9萬元了,工資被拔高了將近10倍。

中國的工資就是這樣統計出來的。所以難怪每年發佈工資統計資料後,好些人氣憤地說自己的工資“被增長”了,懷疑統計資料有水分。其實,不是統計中“注水”的問題,而是統計方法不科學。

工資中位數才是工資統計上最重要的一個資料。工資中位數是把全國勞動者按照工資多少排隊,排在中間那個人的工資數就是中位數,大多數勞動者的工資與中 位數接近,而並非與平均工資接近,平均工資要高出中位數。例如,美國2008年135185230名從業人員的平均工資是42270美元,中位數是 32390美元,平均工資高出中位數31%。

“中產階級”其實就是家庭收入中位數上下偏移一個數值之間的收入階層。美國與經合組織等國家把家庭收入中位數向下浮動40%定為貧困線,向上浮動60%定為富裕線,位於貧困線和富裕線之間的收入階層就是中產階級,中產階級約占人口總數的60%。

我們回過頭來再看看那個假設國家的工資中位數。這個國家100名職工工資從低到高排隊,第50個人的工資就是中位數,也就是1萬元。也就是說,這個國 家90%的人的工資都是1萬。需要說明的是,我們只為了方便計算,才把90個人的工資都假定為1萬元,而實際情況是中位數附近的職工最密集,呈“紡錘形” 結構。

現在應該明白了,工資中位數比平均工資更能真實地反映勞動者個體的工資情況,更重要的是,它能反映收入差距,個人工資與中位元數比較,就知道自己的工資處於什麼收入階層上。這麼重要的一個資料國家統計局不統計,著實讓人費解。
下面,我們利用國家統計局這次和以往發佈的資料,分析一下中國勞動報酬占GDP的比重究竟有多大。

2009年末全國就業人員77995萬人,其中城鎮就業人員31120萬人,2010年城鎮新增就業1168萬人達到32288萬人。2009年城鎮 私營企業就業人員5544萬人,占城鎮就業總人口的17.8%。由於沒有2010年的資料,我們姑且把2010年新增加的1168萬城鎮就業人員同樣拿出 17.8%給私營企業,這樣,2010年城鎮私營企業職工為5544+1168×17.8%≈5752萬人,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為 32288-5752=26536萬人。而根據國家統計局5月3日公佈的《2010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主要情況》附注資料,目前我國非私 營企業在崗職工為12300萬人,統計局自己的資料前後不一致,誤差高達116%!本文按這兩個資料分別計算,前者注明最大化值,後者注明統計局值。
   
那麼,私營企業工資總額為20759(元)×5752萬(人)≈11941億元,非私營單位工資總額最大化值為37147(元)×26536萬 (人)≈98573億元,非私營單位工資總額統計局值為37147(元)×12300萬人≈45691億元,城鎮私營和非私營單位工資總額最大化值為 11941+98573=110514億元,城鎮私營和非私營單位工資總額統計局值為11941+45691=57632億元。

2010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919元,由於農民沒有“四金”,我們可以把此收入視為勞動報酬。2010年農村人口67415萬人,農業勞動者的總 報酬為5919(元)×67415萬(人)≈39903億元。由於農民工的工資要帶回農村家中,算在農村居民收入裏,而在統計城鎮單位工資時把農民工列入 統計範圍,這就出現了部分農民工的收入重複統計問題,所以,應把在城鎮企業就業的農民工的工資從農業勞動者總報酬裏剔除。

2010年農民工總量為24223萬人,外出農民工15335萬人,本地農民工8888萬人。統計局沒有對農民工的工資統計給予說明,那我們把 15335萬外出農民工都按私營企業人均工資計算(這裏的資料統計局又是前後不一致,本文用這個使勞動報酬份額最大化的數值),他們的工資總額是 20759(元)×15335萬(人)≈31834億元。再假定這些農民工每年領取10個月的工資,外出農民工實際工資總額為 31834×10÷12≈26528億元。

這樣,2010年全國勞動總報酬最大化值應為110514+39903-26528=123889億元,2010年全國勞動總報酬統計局值應為 57632+39903-26528=71007億元。2010年GDP總量為397983億元,勞動報酬份額最大化值為 123889÷397983×100%≈31%,勞動報酬份額統計局值為71007÷397983×100%≈18%。

這就是中國勞動報酬份額的現狀,如果按照統計局最近發佈的資料,勞動報酬份額僅為18%,即使按照統計局以往發佈的各類資料按最大化計算,勞動報酬份額也僅為31%。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發佈的報告,歐洲國家從1980年以來勞動報酬平均占GDP的比重一直在63%以上,在上個世紀80年代初甚至高達70%。

中國勞動報酬份額這麼小,勞動力價格這麼低廉,何談幸福與尊嚴?所以,提高勞動報酬在GDP中的比重(漲工資)應是中國收入分配改革的主要目標之一。 為縮小收入分配差距,漲薪要“提低限高”,給那些工資夠不著起征點的人漲薪,凍結高工資的增長,加大“三農”投資力度,縮小城鄉收入剪刀差。 

──轉自《和訊博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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