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逸明:政協委員被情婦殺死是悲劇還是喜劇?

【新唐人2011年4月16日訊】廣東韶關原政協委員,曾任韶關廣源藥業公司總經理的郭某與湖南衡陽籍18歲女子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近一年,因爲包養費頻頻縮水,該女子找來哥哥和朋友合謀綁架勒索,在反抗中郭某被刺死。4月13日,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命令將殺害郭某的主犯蘇軍執行了死刑。(4月14日《信息時報》)

從媒體的報道不難發現,政協委員郭某被刺死的日期是2008年7月29日,遺憾的是,通過搜索引擎,我們却找不到此前媒體對該事件的報道。可見,韶關當地對此事的新聞封鎖做得很好,直到今天,廣州的媒體才在報道殺人凶手被判處死刑的消息時讓此事公之于衆。不過,雖然已經公開了,但是,報道却未公布該政協委員的全名,大有爲尊者諱的意味。

常言道: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在絕大多數時候,人們會去同情被殺者,而譴責殺人者,但是,在某些個案上,人們却毅然决然地站在了殺人者的一邊,譬如說楊佳襲警案,人們不但不憎恨楊佳,反而認爲他的行爲是一種義舉。在韶關的這位政協委員被情婦殺死後,看到凶手被判死刑,雖然沒有人同情凶手,但對政協委員的死,人們却歡呼雀躍,這從鳳凰網轉發的該條新聞的回帖中可以一目了然。

政協委員和人大代表都是令人羡慕的職務,按說,要當上政協委員和人大代表是需要過硬素質的,但是,我們可以看到,在很多地方,政協委員和人大代表的上任缺乏民意基礎,很多政協委員和人大代表都是官員任命的,其綜合素質,尤其是道德品質和個人作風都非常成問題。記得在很多年前,深圳的黑幫頭目還曾擔任過人大代表,其實,在各個城市都存在不少不稱職的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

有網友認爲,司法機關對于該案中的殺人者應該慎用死刑,不能因爲被殺者是政協委員,就將殺人者置于死地。顯然,政協委員郭某在人品上存在很大的問題,如果蘇軍不是蓄意殺人,而是過失殺人,的確不適用死刑,但要是蓄意殺人,被判死刑也幷不冤枉。不過,通過對一些案例的觀察,讓人覺得不解的是,官員或其他有地位的人對平民行凶作惡,往往都可以獲得輕判,相反,倘若是平民對强勢群體有過激舉動,即使公衆認爲該從輕發落,但往往都被判得很重。

據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8月的一天,郭某的情婦莫燕華(已判刑)到韶關某休閑中心找工作,凑巧遇到來此的郭某,兩人于當晚在酒店發生了性關係。事畢,郭即給莫燕華髮了2000元的“工資”。此後,莫燕華與郭一直保持不正當關係,平均每周一至兩次接待郭。起先,郭某每次給她一兩千元的“工資”,後來降至兩三百,引起莫燕華的不滿,莫燕華便萌發敲詐郭某一兩百萬元後離開韶關的想法。

顯然,身爲政協委員的郭某完全沒有以政協委員的標準來要求自己,而是放任自己的肉欲,時常光顧休閑中心這種隱秘的色情地帶。郭某在認識情婦莫燕華之前,顯然就已經是風流成性,嫖娼和包二奶在他的身上都算不上什麽稀奇事。這樣品質低劣的人竟然可以堂而皇之地登上政協委員的寶座,實在不可思議。郭某要是真有資格當政協委員,那普天之下恐怕沒有多少人不具備這種資格了。

郭某雖然養情婦,但是,從法律上講他罪不至死,情婦將其殺死,顯然已經觸犯了中國的法律。不過,這樣的事情既然已經發生了,一般人也大可不必爲郭某惋惜,因爲他的死無疑可以作爲一個生動的反面教材,教導其他政協委員、人大代表以及官員們要潔身自好,否則可能爲自己的不安分行爲付出生命的代價。就在去年8月,媒體曾報道過湖南張家界工商局局長黎聖喜裸死家中的事情,據說,黎聖喜是因爲過量服用偉哥和情婦狂歡所致。當時,人們也是拍手稱快。郭某之死和黎聖喜之死雖然有所不同,但却有异曲同工之妙。

在很多人看來,政協委員郭某之死是一件值得全國人民高興的事情,但是,從此案案發到此案的凶手被判死刑,兩條鮮活的生命因此而消失,不能不說一個悲劇。釀成該悲劇的原因當中,既有郭某的不安分守己,也有其情婦的利欲熏心,但是,這些只是表像,更深層的原因牽涉到這個社會的制度。如果不是因爲郭某有政協委員的護身符,有衛生部門爲其醫藥公司打通財路,他還會走上被情婦殺死的不歸路嗎?在監督機制不健全和道德體系奔潰的社會,郭某絕不會是最後一個因情婦而喪命者!

──原載《新世紀新聞網》,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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