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中國合資證券公司的黑幕

【新唐人2011年4月14日訊】1995年,摩根士丹利與中國建設銀行共同成立了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中金公司),掀開了中國合資券商的序幕,16年來先後誕生了十餘家合資券商。

這些券商又可分為WTO前的合資券商及WTO後的合資券商,前者是中金公司、中銀國際等三四家,可從事業務範圍與內資券商幾無區別。而後者包括瑞銀證券、高盛高華、財富里昂(原名華歐國際)、海際大和、瑞信方正、中德等。

多數券商的業務受制於中國證券業對WTO的第四點承諾:加入後3年內,允許外國證券公司設立合營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1/3。合營公司可以(不通過中方中介)從事A股的承銷,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債券的承銷和交易,以及發起設立基金。

簡單說,只能以證券的承銷為主,未獲批准無法參與經紀、自營、資產管理、投資諮詢。脫胎於北京證券公司的瑞銀證券實際上業務範圍不限於證券承銷,而高盛高華的中方母公司北京高華證券與外方母公司的高盛被許多業內人視為一家。

回顧上述合資券商的發展軌跡,多數似乎遇上水土不服,表現平平,乏善可陳。即使是頗為成功的第一家合資券商中金公司,2000年後大摩逐漸退出了中金管理層,成為純粹的財務投資人,轉由朱镕基之子朱雲來等中方人員管理,與引入外方先進管理經驗等初衷漸行漸遠。

2007年1月更是見證了合資券商的協商“離異”,因“對合資公司的未來發展方向形成了不同的觀點”,法國巴黎銀行將其持有的長江巴黎百富勤證券公司的33.33%股權全部轉讓給長江證券,長江巴黎百富勤更名並成為長江證券的全資子公司。

2010年成為我國資本市場歷史上新設合資券商數量最多的一年。“第一創業摩根大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於2010年12月31日獲得證監會的設立批復﹔同一天,摩根士丹利從中金公司“功成身退”之後與華鑫證券閃婚,雙方合資組建的“摩根士丹利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也拿到了設立批復。加上11月9日獲准的由蘇格蘭皇家銀行與國聯證券合資組建的“華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新設合資券商數量達到3家。

WTO後設立的合資券商的管理架構大致分為兩種:1、外方管理﹔2、中外雙方共管。第1種管理模式的券商佔多數,包括瑞銀證券、高盛高華、瑞信方正、中德等,還有擬設立的摩根士丹利華鑫、第一創業摩根大通,儘管外方股東名義上只持有1/3股權。而財富里昂(原名華歐國際)、海際大和以及華英證券屬於中外雙方共管模式。

從實際運營效果看,一方股東管理的合資券商業績要好於雙方共管的模式,比如中德證券重點突破中小企業IPO項目,在中小板和創業板屢有斬獲。但不為外間所知的是,中德證券的首席執行官CEO曾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兼任合規總監,與現行監管政策明顯不符。而摩根士丹利與華鑫的合資基金管理公司運作3年來乏善可陳,讓人擔心其合資證券公司是否步其後塵。

業內人士認為,現有體制注定了中方與外資股東同床異夢,利益與出發點均不同。目前新設立的合資券商只能從事投行業務,而投行業務需要一定週期和人脈、政府關係等。外資希望通過忍受合資券商3-5年虧損的代價,變相買到進入中國資本市場的入場券,至於監管部門與中方券商慾引入先進經驗和產品等想法恐怕是一廂情願。外資投行是進來先試試水,了解中國資本市場運作方式,擴展品牌知名度,最終待政策允許時設立獨資證券公司,那時才會亮出真功夫。

再看看去年新批的3家幸運兒第一創業摩根大通、摩根士丹利華鑫、華英,其獲批的合法性也備受業內人士的詬病。根據現行規定,設立合資券商的中方券商的股票及債券承銷金額需在所有承銷保薦機構中高於中位數,2009年上述3家中方股東證券公司通過大量的債券副主承銷等方式,勉強夠格。

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布的2009年度證券公司股票及債券承銷金額排名顯示,當年有76家承銷保薦機構,第一創業、華鑫分別列30名、33名。而國聯證券更是非常巧合和幸運地列第38名。

按常理,2010年度上述三家中方股東證券公司也需滿足證券公司股票及債券承銷金額高於中位數的要求,否則其設立合資券商的資格存在疑問,可以取消其合資批准,畢竟這些合資券商要到2011年6月後才可能投入運營。

中國證券業協會2010年度證券公司股票及債券承銷金額排名顯示,其他兩家中方股東證券公司勉強符合,而國聯證券僅列第55名,2010年IPO盛宴中國聯證券顆粒無收。

據了解其合資方蘇格蘭皇家銀行(RBS)在投資銀行業務方面並非強項,華英證券實質上由國聯證券主導。人們不禁疑慮:這樣的業績和管理能力是否符合相關政策?這種弱弱結合是否背離我們設立合資券商的初衷?監管部門如何詮釋?未來的華英證券是否會步財富里昂(原名華歐國際)、海際大和的後塵?甚或成為第二個長江巴黎百富勤?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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