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刊文嗆姜瑜 向外交部發聲

【新唐人2011年3月18日訊】(新唐人記者馬寧綜合報導)一向以敢言著稱的大陸媒體《南方周末》,發表評論「法律應當是所有人的擋箭牌」,來回應中共外交部3月3日記者會上,發言人姜瑜和在場外國記者因採訪待遇受阻問題發生激烈交鋒。

中國發生的第3次茉莉花集會在北京王府井附近,幾名外國人受警察盤問毆打。中共警方對外國媒體採訪集會事件採取強硬手段。在3月3日記者會上,發言人姜瑜和在場外國記者因採訪待遇受阻問題發生激烈交鋒。

記者質問關於採訪條件的537號令是否已經失效,並追問究竟違反了中國哪項法律的哪個條款,姜瑜含混而強硬地回答稱,「違反了去那個地方採訪需申請的有關規定。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 對於抱有這種動機的人,我想什麼法律也保護不了他。」

姜瑜的相關言論引發中外輿論嘩然。在3月17日《南方周末》的「方舟評論」欄目中,曾代理重慶「李庄案」的著名律師陳有西作為特約評論員,發表題為「法律應當是所有人的擋箭牌」的評論,不指名地回擊了姜瑜言論。

在評論中,陳有西隱晦地指稱「今年『兩會』中,個別官員宣稱: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令人側目,也令人深感法治轉型的艱難。」他進一步分析稱,這種言論給人的印象,似乎中國的法律體系只是一個口號和裝飾品,可以選擇性適用。

針對姜瑜的言論,陳有西明確表示,法律應當公正而無偏私地同等保護所有的人,它是所有社會成員基本權利的擋箭牌,即使是罪犯也不例外。

就近年來法律界出現的「法治倒退」悲觀情緒,陳有西不置可否地稱,法治是否真的倒退,當然可以見仁見智,但今日中國某些官員法治意識的倒退,則是事實。他進一步指出,諸如「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等雷人話語層出不窮,「展現了某些官員迷信強權而蔑視規則的潛意識」。

敢說真話媒體步履艱難

南方報系一向以敢言著稱。不過,像《南方周末》這樣,在中共嚴控新聞自由環境下,敢於說一些真話的媒體,每一步也是步履艱難,幾年以來已經換了不下三任總編輯。

2001年因報導了當時震驚中國的張君案,對張君案中深層次的值得反思的農村問題和勞教問題以及武漢體彩醜聞進行了縱深報導,引起高層的強烈不滿,並對該報進行了整頓總編輯被免職,責任編輯被開除公職。

2003年,南方報業集團高層遭「洗牌」。那次人事調整主要涉及副總編一級,社長范以錦和總編輯楊興峰沒動。而廣東省委宣傳部新聞處長張東明空降南方集團,出任集團副總編,兼任《南方周末》主編,彰顯「黨管報紙」原則。

據稱,這與當年該集團所屬的《21世紀環球報道》在北京人大政協期間發表專訪異議人士、前毛澤東秘書李銳的文章,呼籲政改並批評鄧小平,以及《南方周末》以24整版專刊為即將離任的國務院總理朱鎔基「評功擺好」有關。

《南方都市報》在當年北京「兩會」期間呼籲國際社會介入調查廣東SARS疫情,以及《南方日報》日前有關「國有企業整體退出競爭」的報導,引發北京當局的批評。

《南方周末》2009年在訪問奧巴馬後,有關採訪報道被中宣部在其他大陸媒體及網上封殺。

國內資深媒體人高瑜表示,中共當局通過各種手段對大陸媒體高壓嚴控。一旦出現與當局不同聲音的媒體人就會被撤換。很多媒體人就是因為寫了反映時弊的文章,而受到處罰。

《看中國》:媒體是社會的公器,而不是一家一姓、一黨一派一集團的私器,中國普天之下的媒體是黨媒,做黨的「喉舌」。

中國新聞要進步,就要恢復高度的自由和榮譽,恢復民間自行創辦新聞媒體的權利,打破媒體壟斷局面。一個民族不能總是按強權的意志停滯不前,歷史是往前走的,新聞自由就是照耀文明進步的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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