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暴力拆遷 關進精神病院情況反映

【新唐人2011年2月9日訊】2010年三月溫家寶在人民大會堂作報告時:「我們的全部工作是要人民生活得更幸福,更有尊嚴」、「公平和正義比太陽更光輝。」溫家寶說這話時,我已被打入了十八層「地獄。」這地獄不是陰間「閻王」開的。而是當地政府為「冤民」設的。

我叫馬秀雲,去年三月三日,我在北京上訪時,武漢市漢陽區維穩辦的余加銘主任帶領幾個人,在北京火車站「截訪」。在抓我時,被周圍群眾誤認為「綁架」,遭到指責和毆打,余加銘被打得不輕。

此事與我是毫無關係。是他們大白天在街上抓人,才引起了群眾的憤慨。但漢陽區部門的某些人,卻把怨氣全發泄到我身上 。

3月4日,漢陽分局的魏教和建橋派出所的熊教帶領十多人闖進我在北京的住所進行搜查,搶走了我的電腦和手機,把我帶到東管頭的黑監獄。

3月5日,建橋派出所熊教,帶着四個警員,對我進行毆打,強行把我送往北京火車站。

3 月6日,他們把我押到武漢市漢陽區建橋街派出所,所長、街辦主任、社區書記都在場,要把我送進精神病院。我丈夫帶着8歲的孩子也來了,我丈夫拉着我的手說 「走,我們回家去!」8個彪形大漢,強行分開我夫妻、母子。把我關進了「精神病院」。由街道綜治辦主任段雙元在住院單上簽了字,往桌上扔了一打錢,足有萬餘元。段對我冷酷地一笑:「這裡陪你的人可多了!」說罷,揚長而去。

那天上午我找了醫院閻安偉主任,我告訴他:「我是個自然人,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以及為何上訪。請求他放我出去。」閻安偉:「上訪就是有病,出去,出去。」

一位護工找我談話:「我知道你是上訪被關進來的,只要關進來的人沒病也是有病,醫生給你開藥,護士就必須要你吃掉,你不吃護士就會要我們用繩捆你,強行餵你,你再不吃護士就會給你打電針,一針電針打下去會讓你半月頭都是難受的,好漢不吃眼前虧。」我聽了護工的話,每天和精神病人一起排隊吃醫生給我開的藥,吃完護士讓我把嘴巴張得大大的檢查我是否把藥吞了,我把藥壓在舌頭底下,進了病房趁沒人時都吐了。

3月9日,建橋街段雙元主任來醫院同閻安偉主任談話:「她好大的能耐把記者都請來了,昨天這個記者還會見了阮成發市長,我們做的這些事情,她是怎樣發佈出去的?」

閻安偉聽了,對我咆哮:「搜!把她身上從新搜一遍!」護工搜了我的身,一無所獲,閻安偉命令:「搜!搜她的床鋪!」床鋪上也沒搜出甚麼來。他簡直要發瘋了,指着我的肚子說:「還有她的肚子,她肚子裡有甚麼?做個B超看一看·····」我實在忍無可忍了,就反詰他:「你的醫德哪去了?你知道你行為在犯法嗎?」 他才從狂妄裡清醒過來。

這一天,我的親戚朋友來看我,他們警告閻安偉:「馬秀雲現在是個很正常人,如果你敢對她下毒手,把他整成「精神病」,我們會把你告上法庭」!我雖然每次都把藥吐了,可明箭好擋,暗箭難防,有一次他們卻在麵條碗裡下了藥,弄的我頭昏腦脹,肌肉疼痛。

3月12日,我的親人和朋友十多人,來到這精神病院的周圍大聲喊着我的名字,要求醫院放人,醫院把我鎖在一個小房間裡,捆綁在長條椅子上。他們把我關進醫院,我的親人朋友都不知道哪家醫院?他們認為做得天衣無縫,可以永久的把我關在精神病院。

3月16日,在我的親朋好友的強烈抗議下,醫院只好放我。但是我走出大門,迎接我的是一輛警車,他們把我又押到陶家嶺拘留所,關進了「法教班」。在我的親人朋友一再抗議下,4月9日,才把我放出來。

漢陽區公安局基層部門對我為何如此狠毒呢?這要從去年3月18日,發生在我家的一起兇殺案說起:

2009 年3月18日中午,我回家吃中午飯,剛到梅家巷的路口(漢陽大道)看到地下一大灘血,四只帶血的乳膠手套丟在地上,血跡一直延伸到我的家裏。我感到我家出事了。因為這單元裡就住我一家人,其他住戶未簽協議都被拆遷公司野蠻暴力拆遷行為(打、砸、搶、燒、殺、向居民家丟雷管)嚇走了。我的家門口放着我家的臉盆,盆裡有半盆水、毛巾和一瓶舒蕾洗髮水。我第一眼看到這盆子,就感到來者是一名「職業殺手」,目的是作案後,清理其身上的血跡,以便離開現場。房門已是大開着,門上還被人踹了個大洞,屋子裡凌亂不堪,我立即想起前不久這裡發生群毆居民,向百姓大打出手,像打敵人一樣。放火的野蠻暴力拆遷。這次輪到我家了,我立即掏出手機報警,邊報警邊下樓,恰好,派出所來了名警察,他們見到我,就大聲吼叫:「你這麼大的聲喊叫,要我們怎麼破案!不就是盜竊!」我心裏一驚,他們人都未到現場,怎麼一下子就認定是「盜竊」呢? 那天在我家取指紋的警察對我說:「你們家除了你們四個人的指紋,還有好多指紋。」只從拆遷公司進梅家巷拆遷,沒有人敢到我們家玩。也就是說,除了兇手還有其他人到我家。我弟弟是個耳聾病人。一般聲音他聽不到。

第二天,3月19日,我被殺成重傷的馬永剛弟弟,剛甦醒過來。醫生讓我們每隔十五分鐘喚醒他一次,怕他睡成了植物人了。這時警察就來做筆錄。當我弟弟訴說兇手行兇的全過程,警察對我弟弟大聲的咆哮硬逼着他,要他說是進來偷東西的情況。我弟弟拒絕了,兇手沒有偷東西,而是直接來刺殺他,一連刺了十幾刀之多。

從一開始,我和我弟弟就對公安很反感,我們受害者親歷的情況和他們對案件的妄斷有很大的差異:我們判斷,就是拆遷公司找的殺手﹔他們卻極力為拆遷辦開脫。因為拆遷公司沒進梅家巷,我們梅家巷居民過着相安無事、和諧的生活。

兇殺案發生後,照理講,這大的血案公安應組織力量去偵破,又是大白天,兇手留下了好多的線索,但公安卻採取了消極的態度。案發後我多次到派出所,瞭解破案情況,他們回答說:「現在工作這麼忙,哪有時間管這個案子」。有一次回答得更奇怪,派出所所長對我大吼大叫:「那天的記者都是你請來的, 你怎麼對他們說的?」我說:「是拆遷公司派人殺了我弟弟!」所長立即訓斥我:「你知道拆遷公司是誰?拆遷公司就是政府,政府就是拆遷公司。」聽了這話,我簡直麻了頭, 「他們會去追查兇手嗎?」事實上公安局和基層政府部門(也包括拆遷公司)一直是把精力放在我身上,跟蹤我、堵截、盯哨、不許我上訪,關法教班、關精神病院。這一切都是堵住我的口。可以查一查,他們用了多少力量去破這個案子啊!在他們手中這個案子又怎麼破得了啊!這起兇殺案到底是「入室盜竊轉化為搶劫」 呢?還是暴力拆遷的延續呢?讓我們「以事實為根據來判斷吧:

一·作案時間是大白天的正中午,正是人們回家吃飯、休息的時間,小偷會選擇這個時間嗎?

二·「小偷」進門,不撬門上的明鎖,卻把門踹了個大洞,讓人能聽見、讓人能看見。這是「偷雞摸狗」的作為嗎?

三· 「小偷」是偷東西的,現場卻是翻箱倒櫃似乎在尋找甚麼物件(我估計找房產證、土地證),甚麼東西也未帶走。(公安人員們來散佈:「一個儲蓄罐被摔破,零錢洒落一地」,這是捏造的事實,我們家從來沒有過儲蓄罐,我們也從來沒有儲蓄過零錢。我先進現場,也沒看到這一情況。公安人員編造這一情節用意十分明顯,製造「盜竊」假象)

四·小偷一無所獲,應該立即離開現場逃走,但他卻在屋子裡悠閑地抽了兩根煙,留下了黃鶴樓煙蒂。他在等候襲擊的對像的到來。

五· 剛過中午十二點,受害人馬永剛回家,看到這個「小偷」從踹破的門洞裡鑽出來,手裡端着一個臉盆,內有半盆水、毛巾和一瓶舒蕾洗髮水。顯然打掃個人衛生。我弟弟馬永剛一邊質問,一邊開房門上的明鎖。就在這時「小偷」掏出彈簧刀子朝馬永剛胸、背、頭連刺十幾刀。這是「小偷」還是「殺手」?

六·馬永剛被送往第五醫院搶救後,我去看他,護士提了一袋子血衣和從衣袋裡搜出的存折(內有兩千多元)和四百多元現金交給我。這是「入室盜竊轉化為搶劫」的依據嗎?搶劫者為何不搶錢,而去殺人。無論從梅家巷歷史和現場的情況來分析,怎麼也得不出這起兇殺案是「入室盜竊轉化為搶劫」的案件。這是我一直堅持「上訪」的根源,也是漢陽公安及基層某些人對我進行種種迫害(包括暗害)的根源。他們「辦案」的方向,早已不是緝拿兇犯,而是對我「堵口」。

去年十月七日(離案發已經半年)因在北京上訪被押回武漢,關在陶家嶺看守所內的法教班裡,漢陽公安局信訪辦才給我一份《信訪事項意見答覆書》,意見書中寫道:「案發後,分局成立由區委常,局長李國漢親自挂帥,分管刑偵的副局長余秋元包案····的破案專班」,專班辦甚麼事呢?「對拆遷工作人員進行了全方位調查,均不能認定該案系拆遷人員報復所為。」顯然,這裡有兩處不實:1·案發後即成立的局長為首的專班不實。2009年8月,案發五個月後,漢陽分局刑偵隊的給我打來電話說:「以前,漢陽分局從來沒管過這案子,趕緊通知馬永剛到分局來做筆錄:」2·說:.對拆遷工作人員進行了全方位調查,均不能認定系拆遷人員報復所為」.這不僅不實,而且荒唐,拆遷公司如果作了案,會自己認定是自己所為麼?這簡直是丟了東西請賊認定,鬧出,「此地無銀三百兩」的笑話來。

這裡我要嚴肅慎重提出漢陽公安局對我非法進行「精神病鑑定」的問題。這是他們對我進行人身侵犯中最惡劣的犯罪行為。我把這次「鑑定」經過講一講,看他們違法亂紀到何等地步:

2009 年10月中旬,我被關到拘留所法教班裡的一天,漢陽公安來了十幾個人,區政府葉主任對我說:「來了個破案專家,她可以幫助你把這個案子搞清楚」。他說的: 破案專家」是一位70開外的老太太。我就問:「您能不能給我看看您的工作證」?她一聽,一言不發,揚長而去。葉主任立即對我說:「專家是來幫你破案的啊: 「是公安請來的,你問他那些干甚麼呢?不要再問了吧」他又把「破案專家」請回來了,她要我談了案發的情況,她似乎沒多大的興趣,也沒向我提出甚麼問題來。前後大約十幾分鐘,這一行人離開了法教班。

三個月後,到了2010年1月15日,他們把我從「法教班」放出來,漢陽區信訪局把一份《武漢市精神病司法精神醫學鑑定書》交給了我丈夫。我丈夫一看,勃然大怒,喊道:捏造、捏造全是捏造。我一看鑑定書快氣昏了,這就是三個月前「破案專家」給我「破」的案!再讀《鑑定書》的內容,沒有一句是我當天向她陳訴的情況,全是捏造、編造的。除了前面已經提到的:「摔破了儲蓄罐」假話外,還編造了我把自己反鎖在天安門旗桿上﹔愛和人吵架的故事。那天我在現場,把自己鎖在旗桿上的是李平貞,當時她穿的是胸罩和三角褲,她的胸罩、三角褲上分別寫着「冤」警察批評她不知廉恥。此鑑定書及其荒謬,一直以來我都是管理商超的一名業務員,我的辦事能力,受到上級領導的認可,我的為人,受到同事的歡迎,我們情同手足,親如姐妹。

整個《鑑定書》中所敘述的「偏執」事例,都是捏造出來的,主要是剝奪我人身自由權利,宣佈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把我關進瘋人院,治成精神病,讓我永遠閉口,達到掩蓋梅家巷暴力拆遷的目的。

我前幾天在網上看到《江城警訊》新聞中心發佈的一篇文章內容有:漢陽分局局長李國漢連續四次約訪重點對像馬秀雲,通報案件偵破情況,力所能及地為其解決家庭實際困難﹔並將1.5萬元醫療費送到了馬秀雲家中。我想請問:「李國漢給我家解決甚麼實際困難?」在「拆遷公司」沒進梅家巷之前,漢陽區政府和公安的形象在我心目中是多麼的美好。(因為我從沒接處過他們)「拆遷公司」進梅家巷之後,漢陽區政府和公安揭開了他們美好的面紗,露出了他們醜陋、兇惡、殘暴的一面。他們對待我們像狼群、像猛獸,像青面獠牙魔鬼,吃人不吐骨頭。請中央首長看他們如何接訪我的。

第一次,2009年7月27日,我從北京上訪回,建橋街派出所的警察和建橋街辦事處的工作人員強行的把我從武昌火車站押到建橋派出所。10點左右,李國漢和一行十幾個人坐在會議室裡,李國漢拿出 2009年3月18日案發當日,漢陽警察拍的照片:「我把這個案子當成重點案子在偵破,並懸賞一萬元在網上通緝。」李國漢說的全都是假話,以現在的辦公設備,他拿給我看的照片和材料幾分鐘可以搞定。(其實他們從來沒管過這個案子。我弟弟被殺後,我經常去漢陽公安分局,一直到2009年5月份,我向漢陽公區信訪接待人員反映我弟弟被殺的事情,他們都說不知道。我把我到北京的上訪材料,「瑞安拆遷公司殺人為重傷的反映情況」和寄給們各中央首長的信封複印件及國家信訪局公安部、建設部的回覆,親自送到漢陽區政法委辦公室裡和每個區長、區書記的辦公室裡他們都無動於衷。

直到2009年5月下旬的一天,我去漢陽公安分局一位接訪人非常激動對我說:「小馬你為甚麼那麼執着,上面回覆的信就有那麼厚」他用手比劃着。我說:「我們換位思考,如果你的弟弟被捅得滿身是傷,渾身像扒滿紅蚯蚓,你會怎麼樣?」他不做聲了。)那天中午我從派出所走出來,乘坐553公汽,在七里小區站下車,那天天上下着瓢潑大雨,緊跟在後面的一輛白色小轎車,見我下車過馬路,它也隨即調頭過馬路。我看勢頭不對不敢回家(當時我租住在湯家咀24號),直奔中百倉儲的二樓,小轎車也跟着進了中百倉儲的停車場,中百倉儲的牆上有個攝像頭正對着停車場,二樓上有個攝像頭正對着上二樓的電梯,清楚的攝下我和那兩個追殺我的兇手。

那天雨下的太大又是中午,中百倉儲幾乎沒顧客。我上了二樓對倉儲的員工說:「快給我找個地方躲起來,後面有人追殺我,員工給我找了個小「倉庫」,我躲在小倉庫裡給李國漢打了電話:「你下手太快了吧!我剛從派出所走出來你就找人追殺我。」李國漢說:「我不知道,我問一下懷亮(建橋街派出所所長王懷亮)。」身為漢陽區政法委書記兼分局局長的李國漢,他一個電話就可以就調動警察把兇手捉住,他沒有管。員工走過來對我說:「上來兩個年輕男人兇殺惡相的問我看到一個穿白裙子提黑包包的女人了嗎?我對他們說沒看到,他們還在賣場到處找你。」我怕在裡面呆時間長了,他們會找到我了,我就換了衣裳和髮型走出「倉庫」,看到他們確實還在找我,我看到的只是他們的背影,他們看到我時「嘿」了一聲。我裝着若無其事的樣子,向一樓走去。我幸運逃脫了他們的追殺。如果我倒下了,漢陽區又多了一個「搶竊」的案件。

事後我去中百倉儲找店長和李主管要他們把這段攝像調給我,李主管看了不敢給我,怕惹官司。那天我給李國漢打電話的電話號是13545297957我早已沒用了。李國漢的電話是13707185656他還在用。

第二次是2009年8月份,在漢陽區分局信訪辦李國漢接待的我。我對李國漢說:你說你把這個案子當成重點在偵破,前幾天分局刑偵隊打電話我,要我弟弟到分局做筆錄,說分局以前從沒管過這個案子。我弟弟被拆遷公司殺成重傷,你們一直不過管,我7 月27號從建橋派出所出去就被人追殺。如果你不管我會去告你的。李國漢激動地說:「誰會追殺你,你告我,你告的是一個清官,我做事經得起時間和法律的檢驗,你告我!你告的是一個清官,人民需要我,黨需要我,以前在蔡甸別人都說我好。」我:「王懷亮說拆遷公司就是政府,政府就是拆遷公司。正因為拆遷公司是政府,這個案子至今你們不敢管。」李國漢說:「不管他是誰,我絕不包庇任何人。」我說:「那你就把兇手揪出來,讓我也說你好。這個案子很明顯就是拆遷公司殺的我弟弟,你不敢管,在拆遷當中發生的打、砸、搶。你們公安回覆居民反映:「經調查不是拆遷公司所為。」是你們在縱容、包庇。從小事一直髮展到防火、殺人,你們都說不是拆遷公司所為。拆遷公司沒進梅家巷之前,我們梅家巷居民過着平靜安寧的生活。」李國漢看我意志堅定,說話條條是理,改變了話題。才有李國漢送1.5萬元醫療費到我家中。

李國漢帶領一群人到我家給我弟弟送醫療費臨走時,對我威脅道:「馬秀雲你如果在非法上訪,我們會、、、、、、(沒說出來),周家東已拘留了。不管以後做甚麼事都要和我們協商。我們已經向市、省、中央級領導反映了。反映了甚麼?是不是像「河南殺人案,用精神病人當替罪羊。」以上談話都有錄音在。

甚麼叫非法上訪?《憲法》第四十一條[公民有監督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2009 年9月14號,我和漢陽區幾個上訪的群眾到重慶路過宜昌,漢陽分局調動大批的警力派專人專車,在車站、碼頭堵截我,到我家和我娘家做我丈夫和我姐的思想工作,要他們勸我回家,又為甚麼?如果漢陽區政府和公安沒做錯事,為甚麼那麼緊張?建橋派出所的教導員熊宏志帶着兩個年輕警察在宜昌碼頭出現我眼前時,穿着便衣,戴着墨鏡,歪着腦袋,對我說:「跑!拿着1萬5就跑!」我:「1.5萬元能賣去一個年輕小夥子的健康權?能撫平一個受害者身體和心靈的傷害?1.5 萬元能麻木一個受害者家屬的心?1.5萬元免去一個殺人犯10至15年的牢獄?1.5萬元能免去幕後指揮者罪刑嗎?」他們拉我拽我,要我和他們回武漢,我掙脫了,在馬路上不斷地攔計程車、攔摩託車,都被他們手中的「警察證」嚇走了,上訪的人群過來和他們論理,我在這時才得以逃脫。就在這個月裡警察平凡到我租住的家裏騷擾,房東不敢再不敢房子租給我們。我的一個朋友問這個警察為甚麼這樣做?這個警察說:「這是我管轄的地方,因為他老婆經常上訪,讓他們搬家我就不再來了。」我們又一次被他們攆出了「家」門。搬到徐家大灣,房東帶着居委會書記晚上到我家,以玩的名義,偷走我的上訪材料。我對他們說:「你們要,我會給你們的,我的上訪材料是公開的,但是你們的行為非常可恥。」從那開始我成了這個社區的監控對像。我們租住在一樓,廁所經常堵塞,糞便四溢,無法租住。我們又一次搬家,至今租住在昌家灣。

2009年11月,我上訪被建橋派出所警察和綜治辦主任段雙元劫回。在建橋派出所段:你坐下來咱們談談,給你1萬5了,你還告,你就說你家窮,給你兩萬塊錢就是的,你告政府、告公安誰願意承認。我說:如果你願意,我願把這1萬5給你,照我弟弟身上的疤,砍你十幾刀行嗎?段露出猙獰的面孔,拉着我的衣領:「你看到平常對你笑,你還沒看到我另一面.」我對段說:你今天敢對我動手我也會告你的,這時段才放手。段: 「只要上面發話,我就把你送到精神病院去。」他是這樣說的,也是這樣做的。

我想請問:誰把我家的房子打得千瘡百孔?誰殺了在我的弟弟?誰把我們從家裏攆出去?誰造成我今天的上訪?誰給我們困難的家庭雪上加霜?誰為我捏造的精神病鑑定書?誰把我強行地關押精神病院?《憲法》只不過是這些「清官」腳下的一灘「爛泥」他們利用手裡的權利,為所慾為,無惡不作,搞得民不聊生。我們生活在這個法治國家裏,人權何在?請問那些所謂的「清官」人性何在?天理何在?

──轉自《民生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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