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塗抹拒簽神韻資料 法庭促披露原文

【新唐人2010年10月20日訊】香港神韻晚會主辦方控訴港府破壞神韻演出案,昨日在香港高等法院進行預審聆訊,作為原告的主辦方要求港府披露拒絕簽證決定的記錄文件上被塗抹的內容,獲法官初步接納。主辦方指出,由於入境處過去曾被法庭譴責欠缺坦誠,令人懷疑這次塗抹的資料中有被掩蓋的真相。

入境處曾被法庭批評不坦白

他說:「入境處過往有一些令人不太愉快的紀錄,包括以往在遣返法輪功的案件,它曾經被法官嚴厲譴責對法庭不坦白,因此我們有理由懷疑在今次被塗抹的文件中有被掩蓋的真相,所以我們要求入境處公開交代有關的真相,因此需要向我們提供完整的未被塗抹的文件,這是我們今次開庭的目的。」

預審聆訊昨晨10時在高等法院展開,至下午1時結束。原告代表律師、資深大律師夏博義(Paul Harris)強調,這些寫在決定拒簽文件上的內容,很不可能與案件無關,而且可能在潛意識上影響簽證決策人,港府有責任向法庭坦白交代有關資料。港府代表律師表示,被塗抹的內容與此案所涉的決定及事項無關,而且涉及機密,故不宜向原告提供。

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張舉能假設性推斷,如果被塗抹的部份具「政治性」,則有可能與案件高度相關(highly relevant)。

港府將申請「公眾利益豁免」

港府代表律師當庭呈交完整文件給法官張舉能審閱。法官閱後裁定:初步看來,應該允許原告閱覽未被塗抹的文本,但須視乎對方是否提出「公眾利益豁免」(Public Interest Immunity)。他也表示傾向認同夏博義的意見,認為不太合適與港府代表律師私下會面,以聽取對方的進一步解釋。

在短暫休庭期間,港府代表律師向當局請示,恢復聆訊後要求以公眾利益豁免提供完整文件。法官經與雙方商議,決定在10月28日開庭聆訊,以便港府有足夠時間準備申請文件。法官未有對被塗抹的資料是否與案件有關作出裁定,留待屆時與公眾利益豁免的申請一併考慮。

簡鴻章對法官初步裁定原告可以閱覽未經塗抹的文件,表示歡迎。他說:「在這件事上法庭作出正確的決定,我們對此表示歡迎,我們希望法庭今後繼續本著正義良知,能夠繼續對案件作出正確的判決,令到神韻藝術團得以盡快被邀請來香港演出。」

原告:拒簽違基本法 侵港人權利

簡鴻章補充說,入境處的拒簽無理、在程序上不公及不合法,其中包括違反了基本法第34條有關香港居民有進行文化活動自由的規定,「今次拒絕簽證令到港人無緣觀看一場世界上頂級水平的傳統文藝的表演,這個肯定是侵犯了港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香港神韻晚會由香港法輪佛學會、大紀元時報與新唐人電視台聯合主辦,原定今年1月27日至31日在香港演藝學院演出七場,由於港府拒發入境表演簽證給六名神韻核心技術人員,以致演出無法進行,被迫取消。主辦方強烈譴責港府配合中共破壞神韻演出,並於4月20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控訴入境處拒簽的決定違法,並就所造成的損失向港府追索賠償。案件的實質聆訊,將於明年1月26日至28日在高等法院進行。

──轉自《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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