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清心:新《保密法》新在哪?

【新唐人2010年10月10日訊】中國政府在對1989年頒布實行的《保密法》做了若干修訂後,於今年10月1日推出正式實施,即新《保密法》。可以說,倍受質疑的新《保密法》是伴隨著海內外各界的一片譴責聲中推出來的。

而早在年初《保密法》修訂案一出臺,就廣遭詬病,很多法律界人士提出不少尖銳而中肯的意見。然而,半年後修正草案還是變為了正式法律出臺,而「民意」在新《保密法》中並沒被接受乃至採納。

那麼,新《保密法》到底做了哪些修改,有甚麼新的內容?

修改後,有兩個「模糊地帶」爭議最大。第一個是「國家秘密」的定義、範圍含糊不清,抽像而空洞,沒說明到底要保護哪些國家秘密。第二個是追究的範圍寬泛了許多,「洩露國家秘密」的範圍由原來的「洩露」改為「涉及」。這兩個「模糊地帶」,讓人摸不著邊際,在司法實踐中無可操作性。而一旦實施起來,會出現執法者對法律的任意解釋和加大自由裁量權,容易濫用法律,任意定罪。

新《保密法》中正是有了這樣的「模糊地帶」,才能給按照上面指示精神執法的人,大開方便之門,從而有了「可操作性」。據此,可以隨意往「國家秘密」的大黑匣子裡添加內容,對政府不喜歡的事都可算作國家秘密投進去;對政府不喜歡的人,隨意和「國家秘密」沾邊、牽連,就可成為「洩漏國家秘密」的嫌犯被治罪。

「洩漏國家秘密」這一罪名,對其基本的「主客體」、「主客觀方面」沒能在包含53個條款的一部國家法律中說清楚,這是為甚麼?

原因就在於立法者不打算說清楚,他也沒法說清楚。比如疫情、地震、污染、抗暴維權、貪官包二奶……屬不屬於國家秘密?應該保密嗎?民眾的知情權在哪?難道說了政府不愛聽的話,不按「統稿」說話就治罪?

此外,新《保密法》另外一項大的修改,是把網絡公司作為監控民眾的工具,要求媒體與網絡公司監視網民。網絡公司不配合,也要被法律追究。這是新《保密法》的重頭戲。

為甚麼要增添對網絡的監控?聽一聽國家保密局長夏勇對新《保密法》的解釋就清楚了。他說,增加了針對涉密信息系統的保密措施,是因為目前最為重要的是網絡安全問題。保密工作處於洩密高發期,其中網絡洩密發案數已佔洩密案發總數的70%以上,並呈逐年增長趨勢。現在通過網絡的洩密渠道越來越多,威脅程度也越來越大。

相比電視、廣播、報刊等媒體,對網絡的控制要複雜棘手得多。中國經濟需要外資、外企、出口,不能像北韓那樣閉關鎖國。現在網民、手機用戶,發送文字、圖片、音像信息快捷方便。近些年,國內發生的一些天災人禍、重大案情,很多是因為網民及時傳出的消息,才曝光了真相。官方說的「網絡洩密」其中一部份是指這種網民自發傳遞信息,這也是最令當局頭痛的事,防不勝防。 如果真像溫家寶說的那樣,中國的四億網民和八億手機用戶,「他們可以上網表達自己的意見,包括批評意見」的話,何需視「敵情」如此嚴重,還有必要大力加強「網絡安全」嗎?

現在的中國媒體和網路,對政治敏感信息都實行過濾和屏蔽。如打開谷歌網頁,輸入搜索字「訴江」二字,可獲得上百萬條結果,幾乎全部是正面報導起訴江澤民的各種新聞、評論。但是如果在中國大陸的谷歌中國網頁上搜索,結果為零。這就是網絡封鎖的結果,它使得中國民眾得不到真實信息,長期被謊言欺騙著。

正因為如此,搜索引擎巨頭谷歌為了遵循自己「不作惡」的原則而退出了中國市場。

新《保密法》新在哪?新在一個「惡」上,它企圖將全民拉下水,讓人們互相監視,舉報告密,強制人人為中共遮醜說謊,掩蓋真相。而那些敢於反抗中共之人,則隨時可以被治罪,因為現在有「惡法可依」。

如此說來,新《保密法》豈不成了打人的一根「惡棍」?!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 轉自《大紀元》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