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籲釋放「維漢兩族和平使者」阿里木江

【新唐人2009年8月10日訊】(自由亞洲電台「心靈之旅」主持人張敏報導)新疆維吾爾族基督徒阿里木江案,繼去年5月27日在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14個月後,今年7月28日第二次開庭審理。兩次不公開開庭審理,家人親友都不能到庭旁聽。庭審結束已經10天,尚未宣佈判決結果。

*阿里木江案第二次開庭後尚未宣判*

7月初以來,我多次從美國首都華盛頓給阿里木江的母親和妻子撥打電話,一直不通。阿里木江的辯護律師出庭後,已回到北京。梁小軍律師說,剛剛接到阿里木江妻子古裡努爾打來的一個電話。他說:「她就是問問怎麼辦,覺得現在只是等,心裡很不安。阿里木江的母親也一直去找庭長談。」

*阿里木江和其案簡況*

阿里木江.依米提先生今年36歲,有兩個年幼的孩子,去年1月 11日他被以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拘留。2月20日,被以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為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情報」逮捕。阿里木江被捕後,他的維族基督徒妻子和當地維族基督徒都曾經被警方審問,問的全是信仰方面的問題。

阿里木江案去年5月27日開庭,涉嫌罪名是「煽動分裂國家、向境外人員提供國家秘密」。阿里木江先生現在被羈押在喀什市看守所。

*梁小軍:「休庭」非法超期一年多,取消了一個涉嫌罪名*

主持人:「這個案件休庭一年多重新開庭,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梁小軍:「肯定不符合。按法律規定,從法院立案到判決,應一個半月結案。」

主持人:「拖這麼長時間重新開庭,這次庭審時間多長?」

梁小軍:「從十點到一點半。」

主持人:「庭審內容是重新來,還是在上次基礎上進行?」

梁小軍:「(涉嫌)罪名有變化。上次兩個罪名,這次取消一個。這次是涉嫌「向境外人員非法提供國家秘密。」

*梁小軍:證據和「鑑定結論」都有問題,不知道是什麼「國家秘密」*

主持人:「您看阿里木江狀況怎樣?」

梁小軍:「比一年前黑了、瘦了,而且顯得蒼老、憔悴一些。精神狀況還很好。」

主持人:「這次開庭,程序和進行情況,您覺得怎樣?」

梁小軍:「第一、是證據的問題,按《刑事訴訟法》,證據必須經過當庭出示、質證,才能作為證據使用,否則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當庭有些證據沒有向我們展示,或者沒有充分展示。

還有,『鑑定結論』的問題」,按法律規定必須有人簽字,公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對鑑定結論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鑑定,這是《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和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

主持人:「你們有沒有申請重新鑑定?」

梁小軍:「申請了。因為這是被告人的權利,也是律師基於被告人授權的我們的權利。這次開庭,我們申請重新鑑定,這屬於比較關鍵的證據。」

主持人:「從當庭審理情況看,他們的指控根據什麼?『國家秘密』說的是什麼事情?具體是什麼秘密?方便講嗎?」

梁小軍:「不是說方便不方便講,我們也不知道說的是什麼事,首先我們不知道是什麼『國家秘密』。第二、他們根本就不會說,所以我們不知道這個說了會有什麼樣結果。」

*梁小軍:案件處理程序、實體多有違法,對公檢法機構違法,缺少監督*

主持人:「您在當庭主要是從那些方面來辯護?」

梁小軍:「主要針對證據。我們認為他們提交的證據不充分,而且有些證據違反法律規定,從法律的刑事要件來說,不滿足證據的要求。從法律引用來說,我們認為中國的《刑事訴訟法》有明確規定,在證據上應該怎麼樣展示,有什麼法定的刑事要件……在這方面我們說得比較多。

主持人:「從阿里木江被捕、被起訴到現在,兩次庭審……案件處理整個過程中,有哪些和法律相悖的?」

梁小軍:「這就比較多了,主要是程序上,現在先不說實體,我覺得程序上就違法。實體上肯定是證據不充分。」

主持人:「程序上有幾段違法?」

梁小軍:「說不清楚這個案子在哪兒。法院一直說在檢察院那兒,案子壓著,拖這麼長時間本身就違法,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程序規定。」

主持人:「公檢法的設立,是對公民違法偵查審判制裁,公檢法機構本身違法,您作為律師,怎樣看?」

梁小軍:「我覺得是缺少監督。公檢法向哪個部門負責,哪個部門就應該起到監督作用。因為從設置來說,公安局屬於行政機關,應該對政府負責任;檢察院和法院屬於人大產生的,應該對人大負責,人大方面應該起到監督作用。」

*梁小軍:對阿里木江指控罪名不成立*

主持人:「在庭上你們作的是無罪辯護還是有罪辯護,要求是什麼?」

梁小軍:「我們肯定認為指控他的罪名是不成立的,證據不充分,引用法律不適當。我希望法院能夠依據事實,依據法律,作出公正判決。」

*李敦勇:究竟洩露了什麼「國家秘密」,不告訴律師,也不告訴阿里木江*

我又採訪了出庭為阿里木江辯護的另一位律師李敦勇先生,請他談談這次出庭辯護印象。

在北京的李敦勇律師說:「程序上肯定有問題,首先是嚴重超期。再一個,舉證方面有問題,拿出來個什麼保密局的東西,肯定有問題。」

主持人:「問題在什麼地方呢?」

李敦勇:「一是,從形式上不符合『鑑定』的形式;再一個,從內容、實質上也不符合,因為定為『絕密』的話,是『一旦洩露會造成特別的損失』,但是既然說他『已經洩露出去了』,但是沒有造成任何損失,這本身說明鑑定為『絕密』就是有問題的。」

主持人:「到底是什麼樣的秘密,你們知道嗎?」

李敦勇:「沒有向我們出示。」

主持人:「什麼類型的、什麼樣的證據,你們知道嗎?」

李敦勇:「不知道,連阿里木江本人都不知道,也不讓他看。阿里木江自己都不知道到底是什麼秘密,他都覺得很荒唐。他說,是『絕密』的話,告訴他什麼國家秘密,因為如果是他洩露的,這個秘密對他來說就不屬於秘密了,就應該告訴他。但是他們也講不出是什麼秘密。

根據中國《保密法》,有三種,最高級就是『絕密』,其次是『機密』,再其次是『秘密』。把他定為(洩露了)最高級的,他說他也不懂,他一個平民老百姓怎麼會掌握這個『絕密』。

梁律師說,如果是阿里木江洩露的話,誰向他洩露的,就應該對這個洩露的人進行懲罰。他上次就到檢察院去準備控告那個洩密的人,因為如果阿里木江他的(洩露絕密)成立的話,誰向阿里木江洩露的,那個人也成立。」

主持人:「邏輯上是這麼講。」

*李敦勇:司法部門違法,依法向上級控告了,也沒用*

主持人:「按照目前中國的法律,如果司法部門他們不照著法律執法,有什麼辦法嗎?」

李敦勇:「那就向他的上級單位控告。」

主持人:「你們控告過沒有?」

李敦勇:「控告了,也沒用。」

主持人:「什麼時候控告的?」

李敦勇:「他的家屬找過幾次上級高院、上級檢察院、我今天(8月7日)也去過。口頭書面都作過,到檢察院去投訴,因為檢察院是執法監督部門。」

主持人:「結果怎麼樣?」

李敦勇:「檢察院說,按照他們新疆的什麼『規定』,可以無限期地把他關下去。」

主持人:「他們提供了法律規定哪一條哪一款了嗎?」

李敦勇:「新疆內部有一個規定(2003年12月)『涉及到危害國家安全的不屬於超期』。」

主持人:「叫法律,還是規條?」

李敦勇:「是公安廳裡高法、高檢聯合發的一個,算地方司法解釋。」

主持人:「地方司法解釋有沒有法律效力?」

李敦勇:「如果不跟『上位法』相衝突的話就有。」

主持人:「那實際上它與『上位法』相衝突嗎?」

李敦勇:「它是違反《刑事訴訟法》的。」

主持人:「它實際上違反『上位法』?」

李敦勇:「對。」

主持人:「就是不具有合法性,是嗎?」

李敦勇:「對。不過他法院也認為是超期了。」

*李敦勇:喀什地方先作定論,再送上級鑑定*

主持人:「您作為律師,從哪些方面為阿里木江辯護?」

李敦勇:「證據方面是有問題的。因為是去年5月27日開庭,去年5月28,還是29日,就在那裡『鑑定』,時間上根本來不及。(第一次)開庭以後,我當時對他的證據提出質疑,他就拿出去鑑定。從喀什拿到烏魯木齊,要有一段過程,還得經過一道程序,到新疆保密局,可能還得有一段時間,這個時間就沒那麼快的,還得召集一批人去鑑定。到底是不是上邊鑑定的?到底是怎麼鑑定的?都有問題。」

主持人:「5月27日開庭的時候已經提出是洩露『絕密』了嗎?」

李敦勇:「喀什地方作的。」

主持人:「喀什地方先定為『絕密』,然後28日(或29日)又送出去作鑑定?」

李敦勇:「對。」

主持人:「等於後來又鑑定就去認可他27日所講的話?」

李敦勇:「對。」

*傅希秋:以刑事化所謂「洩密」罪名,行宗教迫害之實的個案*

一直關注注阿里木江案的在美國的對華援助協會主席傅希秋先生在該案7月28日開庭之後尚未宣判之際說:「我特別想說的是,這個案件整個的性質,就是以刑事化的所謂『洩密』罪名,行宗教迫害之實的個案。

主持人:「您為什麼這樣認為?」

傅希秋:「因為阿里木江在2007年9月13日,被喀什市民宗局下發了一個特別文件,認定他從事非法傳播基督教的活動,接受調查。

2008年1月11日,他被正式刑事拘留,喀什當局才以涉嫌『洩露國家機密』的罪名對他定性。2008年2月20日轉為逮捕。2008年5月27日開庭第一次閉門審理之後,當天晚上法庭就宣佈因為證據不足,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到現在,罪名一變再變。

根據我們所瞭解情況,當地的法院、檢察院都認為阿里木江是無辜的、無罪的、應當釋放的,但是因為喀什……尤其是公安部門有一部分是穆斯林極端分子所把持的。他們在當時抓捕他的時候,就以『從事非法宗教活動』審問,還有對維族基督徒吾斯曼.依明(2007年11月被判兩年勞教),他們對這兩位從穆斯林信仰轉為基督徒的懷有很大仇恨。

18個月過去了,阿里木江的母親、妻子(帶著兩個年幼兒子)到處奔波,不斷去質詢當地關押他的部門,到公安、政法委、法院、檢察院和紀檢部門,都毫無結果。

雖然有一些同情阿里木江的政府官員,私下裡也告訴阿里木江的媽媽,說其實檢察院和法院都認為他這個兒子沒有什麼罪。但是因為辦案單位分局已經將他非法關押一年半多了,他們也不準備認錯,所以準備將錯就錯,導致最近又一次開庭。」

*傅希秋:阿里木江和吾斯曼在漢族和維族當中成了和平的使者*

傅希秋先生認為:「我們所瞭解的整個案情就是因著阿里木江從前有穆斯林背景,14年前接受了基督教信仰,因為他也精通中文、英文和維吾爾語,阿里木江和吾斯曼(阿里木江的同事),非常愛主、愛國也愛新疆。他們甚至為了化解維族和漢族之間的誤解和矛盾,寧願把孩子送到漢族學校學習,所以在漢族和維族當中,他們兩人成了和平的使者』,應該受到政府的保護和讚揚,應該看到他們兩個在為民族和解所作的努力。

當辯護律師提到在內地、沿海很多地方,信仰自由已經大大放寬,法官竟然說,他們『誰願意去誰可以去移民』,就是從新疆搬出去。這個很分明是對中國公民信仰自由的踐踏。也是對中國憲法的汙衊和踐踏。」

*傅希秋:國際社會關注阿里木江案*

傅希秋先生注意到:「其實阿里木江這個案子不僅僅是宗教界關注,在國際社會也有很強的關注。

2008年9月12日,聯合國的非法任意拘押事件工作小組,針對阿里木江案件作出一個特別的決定,並且頒發了2008年的29號文件,認定阿里木江被非法任意拘押的事實成立,並且特別提到,拘押阿里木江.依米提先生僅僅是因為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動。

在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的十八條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第十八條中,認定了宗教自由的權利。中國簽署了這兩個條約,但是並沒有遵守,他的被關押,也牴觸了聯合國大會1981年11月25日通過的《消除任何形式的宗教信仰歧視和任何不容忍的決議》當中的第36、55條。

最後,在聯合國的這個文件裡,總結說明阿里木江先生的自由被剝奪,屬於非法任意拘押。直接牴觸《世界人權宣言》中的許多條文,要求中國政府作出校正和彌補。

歐盟、美國政府還有歐洲的許多西方國家像英國、荷蘭,我們都有直接聯繫的這些……透過雙邊和多邊跟中國的對話和外交渠道,不斷向中國政府施加壓力。

上個禮拜二在阿里木江這個案子庭審之後,禮拜四美國駐華使館的一秘就專門約請了對阿里木江這個案子也關注並且曾經作為代理的維權律師李柏光博士,專門提出說,美國政府對阿里木江的案子非常重視,希望能夠瞭解更多情況。

這一系列行動也都證明國際社會對阿里木江案非常重視。

*傅希秋:希望釋放阿里木江,成為新疆族群關係和諧的嶄新標誌和良好開端*

傅希秋先生表示:「我們當然一直非常關注受迫害的阿里木江弟兄,我們發動世界各地的基督徒和其他的良心人士,都給新疆地方政府、喀什地方政府公檢法部門寫信、打電話表示關注。

我們就是希望中國的中央政府和新疆政府能夠及時校正有關當局的違法迫害行為,立即釋放阿里木江。

我們希望中國能夠利用這個契機,來展現真的是他的法制的精神和和諧的口號,讓阿里木江能重獲自由,成為新疆的族群關係當中真正和諧的一個嶄新的標誌和良好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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