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萬建國案週四審結 警方濫用酷刑仍普遍

【新唐人2009年7月3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嚴修報導)江西省南昌縣的萬建國死亡案連續兩天開庭審理。該市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等起訴相關警員。經過星期四的最後陳述,法庭將作出判決。死者妻子認為,起訴被告的刑罰過輕,對於濫用酷刑並不能起到阻嚇作用。

去年5月22日至28日,南昌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因使用「博雅免疫球蛋白」共造成6人意外身亡,南昌市警方介入調查。同年7月5日凌晨,警方以協助調 查的名義,將任職南昌縣醫藥公司醫藥代表的萬建國帶走。8月8日晚10點左右,妻子吳佩奮突然接到單位通知:萬建國於當日上午「非正常」死亡。一個月後,南昌市檢察院才對萬建國死亡事件立案偵查。

星期四,江西省南昌市中級法院對萬建國被刑訊逼供致死一案,進行了第二天的開庭審理。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起訴副中隊長鄧鴻飛,以刑訊逼供罪起訴支隊長夏向東、副中隊長郭松林和副大隊長熊玉兒。而西湖分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夏冬、副中隊長吳傳龍等5人被認定犯罪情節輕微、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而不予起訴。

星期四,本台記者電話採訪了萬建國的妻子吳佩奮,她多次提到檢察院的起訴 被告的刑罰太輕,起不了震撼作用。她透露,當局曾希望私了,過去一年她也一直感受到很多壓力。她希望當局嚴懲濫用酷刑的警員,杜絕嚴刑逼供。

吳佩奮:「其實我的主要目的,一直這樣堅持,主要就是想不希望有下一個萬建國。我丈夫像孫志剛一樣,對中國的法制有所貢獻,就是說能夠達到杜絕行刑逼供,我希望嚴懲他們,達到這個目的。雖然我不想他們跟我們一樣家庭破碎,但是沒辦法,如果都這樣的話,按潛規則,都為他們,原諒他們,他們這樣的業績,那樣的業績,就是因為他們想有業績,那業績是怎麼來的,也是這樣行刑逼供,造成冤假錯案,或者打死人之類的得到的功績,能夠來原諒他們,那麼下一個還更多的萬建國會出現。」

該消息除大陸《財經網》有詳細報導之外,記者星期四搜索大陸各大門戶網站,只有少量小型新聞網站以簡訊形式報導或者轉載《財經網》的消息。

吳佩奮曾向《財經網》記者透露,夏向東在法庭上拒不回答他們的刑訊結果將向誰報告,因此也無法追究夏向東上級領導的責任。她還表示,警方拒絕提供包括刑事拘留證、逮捕證等法定程序規定的文件。

該案辯護律師、北京市舜和律師事務所的劉巍星期四對本台說,他們認為被告所犯的是故意殺人罪:

劉巍:「他們罪名是故意傷害跟刑訊逼供,兩個罪名,四個人兩個罪名來起訴,這個我們是不認同的,我們認為是依據刑法的247條,就是故意殺人,同時是同一個罪名,因為這四個被告,同一的犯罪故意,基礎上有這個行刑逼供的行為導致一個相同的一個結果,那就是應當以同一罪名,就是故意殺人,來定罪和處罰的。整個來說從這個事實方面,這個檢察官認定他們有罪這方面,我還是滿意的,但是對這個罪名來說我是不滿意的,罪名明顯對他們從輕處罰,而且檢察官也建議從輕處罰,但是依據法律規定這種行為是從重處罰的。」

星期三,總部在美國紐約的「中國人權」就此案發出了一個聲明,認為該案件是當前中國普遍存在的警方濫用酷刑的一個典型案例。中國是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的簽署國,不久前發表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中也對嚴禁刑訊逼供有明確規定。該組織敦促有關當局採取切實行動,杜絕酷刑,保障被羈押者的人身權利,兌現對國際社會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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