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資來臺投資 經濟部訂防禦條款

【新唐人2009年7月1日訊】台灣自80年開放對大陸地區投資,到今年已核准投資金額逾771億美元,因未開放陸資來臺投資,無法達到兩岸產業優勢互補,經濟部強調陸資投資辦法也訂定防禦條款﹔對此,在野黨立委表示中國大陸來臺投資有企圖性、都有政治性的考量。

經濟部正式公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及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兩類許可辦法,包括製造業、服務業、及公共工程等近百項。

經濟部次長 鄧振中:
「至於開放陸資來臺投資業別項目,係依據「先緊後寬」、「循序漸進」、「有成果再擴大」的原則進行檢討,並採「正面表列」方式分階段開放。」

鄧振中強調,陸資投資辦法也訂定防禦條款,有大陸軍方投資或具軍事目的的企業,或者在經濟上有獨佔、寡佔或壟斷性地位,在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性或影響國家安全,將限制或禁止投資。後續則有查核機制。

經濟部次長 鄧振中:
「防禦一個審查機制,應該可以靠這個機制,把對於台灣的安全不利的可以過濾在外頭。」

立法委員 蔡煌瑯:
「所以中國對於陸資到台灣來投資,它都有企圖性、都有政治性的考量,所以未來台灣開放陸資要應該要比較謹慎的態度,同時對於一些特許行業或者保護的工業,我們也應該要限制陸資的投資。」

鄧振中強調未來將會有半年宣導期,至於是否有第二階段開放、可能開放的時間,他表示,「沒有時間表」,要視第一階段實施情形成果而定。

新唐人亞太電視 陳政祥 黃佩儀 臺北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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