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南丹官商勾結殘害群眾

【新唐人2009年6月24日電】本刊陸續接到廣西南丹縣芒場鎮群眾來電舉報,稱:“廣西南丹縣芒場鎮數千畝土地被官商勾結非法侵佔﹔為維護合法權利,在和平年代村民竟遭黑暗勢力砍殺﹔為了討回公道,上訪群眾被當地政府非法拘留,甚至做判刑處理﹔至今許多村民有家不敢歸,東躲西藏......”本刊記者就群眾所舉報的內容調查如下:

河池市南丹縣芒場鎮拉麻村拉懷屯的群眾,為保護國家礦產資源和要求被侵佔的土地得到補償,2009年4月25日開始,南丹縣給非法採礦老闆楊某鳴鑼開道,縣公安局於5月5日派出140多名警察暴力毆打在現場的群眾,致使十幾名群眾不同程度受傷。現場無辜群眾全部被強行帶回公安局審訊,多人被警方以莫須有的罪名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還被警察多次輪流施加酷刑。這一切是官商勾結欺壓百姓造成的,是官員利用公權攫取最大化黑色利益的必然結果。

調查一 官員庇護 大肆非法採礦

據群眾反應,由於馬鞍山礦的日漸枯竭,楊某不得不另尋礦源,但他又不願意花錢買採礦權,於是就勾結官員大肆非法盜採國家礦產。僅在南丹縣芒場鎮拉麻村的地盤上就有1號窿、408窿、409窿、鳳山窿、中窿、十八奮窿等礦窿,多年前這些礦窿就陸續出現,均是未經相關部門批准擅自開採的非法礦窿﹔另有恆泰選礦廠、旭東選礦廠也是未經國家相關部門批准的非法選礦廠。

非法採礦不僅破壞國家礦產資源,還毀壞耕地和污染環境,其危害性眾所周知,國家對非法採礦的打擊力度逐年加大。
然而,楊某如此多非法採礦點卻得以長期存在,這是為何?讓村民疑惑的是,縣政府天天派人在芒場鎮拉麻村一帶巡查,對那麼多非法採礦點難道沒有發現一個?

誰使他如此膽大妄為?

調查二 誰指使“黑勢力”強佔農民集體土地

據村民反映,從楊某來到芒場鎮採礦開始,就陸續侵佔農民集體的土地,至今被他的非法礦窿佔用的集體土地達三千多畝,僅拉懷屯、拉甲屯兩個隊被非法礦窿佔用的土地,估算在600畝以上,多年來得不到補償,村民是敢怒不敢言。

據冉某講,2008年6月初,拉懷屯要求礦方支付用地補償款,可多次和礦方協商不成,於是到縣、市政府及各有關部門上訪。同年6月16日,芒場鎮政府叫拉懷屯群眾到楊某侵佔的土地現場解決糾紛,群眾被“黑勢力”毆打,其中冉某、黃某等村民被砍、打成重傷。

調查三 這樣的補償是否合理

群眾反映,因佔集體土地得不到補償,群眾多次強烈要求,南丹縣國土局於2009年1月16日,把群眾所要求補償的土地全部定性為國有土地,建議縣政府下文,按[1997]行他字第17號文給予相應的補償,補償標準可參照丹政發(1995)87號文《關於全縣非農性建設徵用集體土地補償實行統一標準的規定》進行補償。拉甲屯、拉懷屯的群眾認為,企業在不同時期佔用土地,全部按(1995)87號文進行補償顯然偏低,極不合理,於是提出異議,要求企業哪一年佔用的土地,參照當年的征地補償標准予以補償。2009年3月23日,縣政府作出的答復函第三條:“……如認為馬鞍山礦給你們的經濟補償不足,建議你們與企業協商解決……”。村民擬了《協商函》報縣政府、公安局、國土局、鎮政府,表明村民的協商誠意。村民為了慎重起見,還請示縣委書記徐欽恆是否可以和礦方討價還價?徐欽恆認為政府答復函“自己協商”這條不妥,便決定叫黃長壽副縣長接管另拿主意。縣政府成立了專案工作組,但在開展調處工作中並未責成非法礦老闆依法給予群眾補償,因此糾紛並未得到解決。

2009年4月22日,拉懷屯向自治區及河池市政府遞交報告,要求把1號非法礦窿侵佔的土地收回進行植樹造林,從2009年4月25日開始植樹。此報告經河池市政府辦公室轉南丹縣政府,要求縣政府依法調處。在拉懷屯村民的強烈要求下,南丹縣政府及國土局承諾責令礦方停止侵權,副局長寧顯瑤對村民說:“我們國土局不只是口頭叫停工,而且下有文叫停工了。”群眾便於25日開始造林,先是從距1號礦窿約50米處的一片荒坡上著手植樹。因荒坡陡峭,村民割除的雜草和樹枝滾下,堵攔了通往1號非法礦窿的路,致使該礦窿的礦無法運出。

因一號非法礦窿的礦無法運出,礦主楊某向政府官員施壓要求清障。縣委、縣政府成立工作組到現場不但不責成楊某給群眾補償,而且還偏袒楊某,要求群眾立即自行清除路障。5月5日,政府工作組再次來到現場勸群眾清除路障,群眾提出政府認為1號礦窿是合法的就簽字認可,簽字認可後村民就清除路障,否則就堅決阻止運礦,保護國家的礦產資源。群眾的這個合理要求,招致縣政府的血腥鎮壓。

調查四 縣公安局以執行公務為藉口製造“5.5”流血事件


群眾多次舉報南丹縣縣長等有關官員,被舉報的官員為泄私憤,藉機打擊報復群眾。“5.5”流血慘案是在縣領導的導演下,縣公安局長以執行公務為藉口蓄意製造的。

據村民講,5月5日,十多輛警車和囚車浩浩蕩蕩駛到現場,一百多名警察人人手執木棒或警棍,一下車5、6名警察就對坐在樹枝上的村民莫某動粗,又是拉又是打,莫某身體痛得嚎啕大叫。經檢查,莫某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腰椎被打斷,一個月來全身疼痛且伴有頭暈,尤其腰部和胸部痛得厲害,至今仍在縣醫院住院診療。

同在南丹縣醫院住院治療的村民魏某,他的傷情也比較嚴重,身上多處軟組織挫傷,頭被打破,至今仍然頭痛。

在河池民族醫院住院診療的村民冉某,當時路過現場用手機拍照,警察發現後立即跑過去用木棒猛打他的手,把他的右手打斷。

現仍被關押在看守所的莫某,被警察打傷後,還被警察放警犬咬傷。

村民魏某,2004年4月在鳳山礦窿打工時,工傷造成9級殘疾,至今仍要藉助枴杖行走。當天他到了造林現場,警察看見他二話不說就猛擊他腿部一棒,還把他拖上囚車,強行帶回公安局審訊了一晚。

碰巧路過現場的村民冉某被強行帶回縣公安局後,警察用手銬把他銬在窗戶欄上吊起來,邊打邊說“揍死你冉家,冉家最討厭”。他的左大腿被打腫、右肋部位肌肉疼痛無比,臉被打變形,耳朵聽力嚴重下降。

拉麻村巴河屯又一姓冉的村民,當天,他從家到拉懷屯砍竹子路過現場,看見群眾被打,於是停車看熱鬧,並隨口說了句“公安打群眾不對,楊老闆佔用農民的土地不賠償,該死!”警察聽見後,拉住他就打。之後他被強行帶回公安局,訊問時又兩次被打,還被拘留10天。他的胸部被打成內傷,現在呼吸都疼痛。

在現場的群眾全部被警察塞進囚車強行帶回公安局, 韋某、魏某、鐘某、田某、鐘某、唐某、冉某等9人被行政拘留10日,公安局長指令手下對群眾刑訊逼供。

被拘留的群眾家中豬、牛、馬餓死,10歲以下兒童流落街頭,老弱病殘者在家無人照顧,家裏財產被盜無人管。

其中,莫某、魏某、冉某、毛某等6名無辜群眾已被南丹縣檢察院以涉嫌“襲警、妨礙公務”犯罪批准逮捕。

......

一些細心的群眾回憶,當時以楊某為首的“黑勢力”足有200餘人,警車數十輛,如:桂M0565警、桂MO885警......﹔打人最兇的其中一個警號為:751535。

企業佔用村集體的土地不給予補償,村民將土地收回植樹造林是妨礙公務、擾亂社會秩序嗎?村民堵一個非法採礦點的通道是妨礙公務、擾亂社會秩序嗎?政府工作組、公安局為非法採礦點疏通道路是在執行公務嗎?公安機關插手民事糾紛,濫捕亂抓、暴力毆打村民難道也是在執行公務?

調查五 上訪不成反遭打、砸


據知情人講,2009年5月6日凌晨,莫某、冉某、江某等5名村民驅車準備趕往南寧到自治區有關部門上訪,冉某右手肱骨骨折,還打算到南寧醫治。南丹縣警方向相鄰的宜州市警方發出協助捉拿逃犯通報,宜州警方不明真相,派出幾十名荷槍實彈的警察在宜州轄區攔截上訪人,5名村民被拉下車後,警察不分青紅皂白地對他們拳打腳踢,冉某還被警察用槍敲頭,用槍塞住嘴巴,5名上訪人被警察帶回南丹不給上訪。

南丹縣成立了維穩工作組,工作人員深入村屯挨家挨戶地做村民的思想工作,禁止村民上訪。警察還威脅拉懷屯的村民如果和新聞記者接觸,就要被抓被關押,人心惶惶。冉某從河池市回南丹縣,在家門口被黑幫砍成重傷。受害人已提供破案線索,但案件至今未破。

2008年12月5日,河池市公安局認為南丹縣公安局對“6.16”故意傷害案定性不准,經過復議,撤銷南丹縣公安局的處罰決定並責成縣公安局重新定性,但縣公安局對“6.16”故意傷害案至今未重新定性,楊某、陸某及其僱佣的兇手一直逍遙法外。

村民冉某由於極力維護村民合法權益,“歹徒”趁冉某家人熟睡之機,把冉家的門鎖死,用汽油、柴油潑到屋內外縱火焚燒,想引爆冉家門口汽車旁放置的4罐液化氣,企圖殺害冉家準備過春節的14口人。冉某聽到爆炸聲後立即下樓大聲呼叫,驚醒的鄰居快速趕到花1個小時才將熊熊大火扑滅。

誰指使“歹徒”殺人滅口?有關部門為何對如此重大案件不做處理?

調查六 “呼籲”

拉懷屯約有80餘村民,水田不足30畝,被採礦污染破壞10多畝,許多山林地也被礦渣掩埋破壞而無法耕種。村民靠幫礦場打工掙點微薄的工錢養家餬口。

拉懷屯所處的山嶺地下部分被掏空,導致山嶺滑坡,有3家房屋已倒塌﹔許多房屋也不同程度地出現裂痕﹔村民賴以生存的天然水源也逐漸乾涸。災難正在一步步降臨礦區所在地村屯的群眾。

住在馬鞍山礦下游的拉麻村巴河屯的村民,下雨是他們最擔心害怕的事,因河床被抬高,一下大雨,村莊就變成“汪洋大海”,村民的房屋被淹。

村民冉某講:“我生活很困難,子女讀書需要的一些費用無法解決,現在連住都不得安心,真不知道怎麼過日子了!”

──轉自《騰迅論壇》 有刪節 本文分析不代表新唐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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