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拆遷戶指媒體採訪收費律師與政府勾結

【新唐人2009年2月5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張麗明報導)江蘇一批被強遷戶指責《工人日報》和《民主與法制》雜誌的記者向他們索取高達5萬元採訪費,而他們的代表律師在收取了15萬元律師費後竟不出庭。不過,記者否認曾收費採訪,而律師表示只收取12萬元律師費,認為價錢合理。

張世慶原本住在江蘇省揚州市邵莊小區。他說:「政府前年3月突然通知當地162戶居民要拆遷,住戶不同意補償安置,要求與政府協商,並派代表到北京上訪,但不足三個星期,政府就派人強行拆房子,居民完全沒有選擇。他說:「前後十八天就把我們的房子拆掉,沒有任何拆遷手續,市長帶領四百多人,包括公安、法院,還有動用黑社會人員,強行拆了。」

張世慶說,政府提供的安置房位於市郊,而且還未建好,在這兩年的過度期,政府只給予有限的過度費,例如他43平方米的房子,每月只有二百多元,但他租房要五百多元。

為了討回合理補償,其中87戶居民集體委託北京律師王才亮為他們打官司,控告政府非法拆遷。王才亮起初滿有信心,表示九成九機會能爭取原區安置,並為居民爭取合理的過度補償,還在開庭前介紹了《工人日報》和《民主與法制》雜誌的兩名記者給居民認識,表示可以通過輿論給政府壓力,但每名記者要事先收取5千元採訪費,若報導刊登後,再要向每名記者支付2萬元。

居民過去找過很多媒體,都沒有記者願意報導他們的情況,為了盡快討回拆遷補償,居民同意先向記者支付1萬元採訪費。

張世慶說:「記者是律師請來的,若刊登了,向每名記者支付2萬。若全國轉載,再支付5萬。我們以前曾向中央電視台反映,都採訪了,但都沒有報導。」

不過,張世慶說,報導一直沒有刊登,而王才亮在收取了15萬元律師費後,並沒有為他們爭取最大利益,在其中有一次開庭甚至不出庭,只派副手上庭。為了訴訟, 張世慶和其他代表到過北京不下20次,與律師商討案情。但居民提出的三宗訴訟只有一宗曾開庭,卻一直沒有判決,其餘兩宗則不了了之。

張世慶說:「王才亮沒有盡到他作為律師的責任,我們市政府派了29個人到他那裡做工作,他得到甚麼好處我們不知道,但他的做法證明了他跟政府勾結。」

張世慶說,除了他們之外,江西、山東和貴州也有強遷戶找王才亮打官司,結果都得不到應有的法律服務。他準備向全國律師協會投訴,併入稟法院,向王才亮索償。

王才亮是北京才良律師事務所負責人。他自稱拆遷法專家。本台記者致電王才亮的辦公室查詢時,其助手亦聲稱王才亮是拆遷官司的第一專家。記者問:他是專門打拆遷官司的,對嗎?助手回答:對,他是全中國打拆遷的第一專家。

記者週三聯繫了王才亮。他表示,他代為聯繫的記者沒有收取採訪費,他也沒有收取介紹費。他只向居民收取了12萬元律師費,他認為收費合理,目前政府正與拆遷戶協商,因此案件暫時未開庭。

記者:「他們說你介紹了兩位記者給他們。」

王才亮:「對,是《民主與法制》和《工人日報》的,去了旁聽開庭。」

記者:「他們說要付錢給記者。」

王才亮:「沒有那回事,記者都不收錢的。他們的代表胡說,現在他們內部5個代表也有矛盾。揚州的案子我們只收了12萬,包括從開始協調和訴訟。現在政府在協調,所以沒有繼續做了。」

本台亦聯繫了被指收取採訪費的《工人日報》記者田傑和《民主與法制》雜誌記者李偉紅,但兩人均表示沒有收取採訪費。田傑說:胡說八道,不可能。李偉紅說:我根本不認識他們。

記者:「他們說是律師介紹,在揚州見面的。」

李偉紅:「沒有,我沒有跟他們見面。」

記者:「他們說你先收5千塊,報導以後再收2萬。」

李偉紅:「我確實不清楚。」

中國記者經常被指責收禮,例如去年9月,二十多名記者被揭發向發生礦難的山西煤礦老闆領取封口費,以隱瞞事故。不久,三名記者亦被揭發向陝西中村派出所收取3萬元封口費,以隱瞞派出所喬遷收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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