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律師:法院開庭時扁不會行使緘默權

【新唐人2009年1月14日訊】(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4日電)前總統陳水扁委任律師石宜琳今天下午前往台北地方法院遞狀,向法官聲請變更準備程序庭開庭時間,石宜琳表示,經與陳水扁討論後,日後開庭時陳水扁將不會行使緘默權。

  石宜琳表示,他昨天到看守所與陳水扁討論,認為4大案案情相當複雜,而國務費案部分也還沒有開放閱卷,只有竹科龍潭購地弊案、南港展覽館案、洗錢案等3案得以閱卷。

  石宜琳認為,4大案共14名被告,在無法拿到完全卷證,加上律師已盡最大努力閱卷情況下,至今辯方都還看不完卷證,陳水扁又因被收押,無法看到完整卷證,律師與被告每天討論時間也被限制在30分鐘,無法討論核對,合議庭訂19日到21日開準備程序庭,辯方準備不及,因此要求變更開庭期日,並非採拖延戰術。

  他說,如果律師在19日前沒收到台北地院通知,19日開庭當天就會當庭以口頭方式聲請延期,律師們認為目前全案卷證上百件,農曆過年的連續假期律師也都無法與陳水扁討論,希望台北地院能給予辯方1個月時間最適當。

  石宜琳還說,經過律師與陳水扁討論過後,律師已不建議陳水扁行使緘默權,以保護陳水扁的審判利益與辯護權,此部分已獲陳水扁同意。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黃俊明表示,法院收到律師聲請後會交由審判長蔡守訓合議庭審酌,一切尊重合議庭決定。合議庭可望本週做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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