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一村婦敲了一次銅鑼 被判11年徒刑 (上)

(一)

因為朱鎔基很會從老百姓的口袋裡摳錢,就被鄧小平說成是“懂經濟”。乃欽定朱鎔基出任了國務院總理。

我在《李逵比朱鎔基更懂經濟》一文中說過:“朱鎔基甫一上臺,就睜著眼睛胡說:『現在地方集中了過多的財力,致使中央錢袋空空,所以要適當上收財權云云。』”“於是,就有嗣後的稅收管理體制的『改革』。即基本否定了胡趙體制之『財政分灶吃飯』的地方利益,卻保留了胡趙體制的框架結構。也就是把國稅和地稅進行拆分,把主要的稅收項目全部收進中央的錢袋之中,而把邊角零散的稅收項目留給了地方……”

本來,在中共一黨專制政體下,各地政權就是疊床架屋、機構臃腫,人浮於事、粥少僧多。各地財政常常陷入了入不敷出、寅吃卯糧的窘境之中。各地政府為了拿到胡趙“分灶吃飯,超額分成”的好處,乃連年需要銀行協助地方財政搞『財政空轉』。即通過銀行的這種協助,進行掩耳盜鈴的操作,才能拿到較高比例的分成。否則,各地財政就面臨著發不出工資的窘迫之中。”

在地方政府“發不出工資”的巨大壓力下,各地官員乃想方設法,“廣開財源”。不管是白貓黑貓,只要能夠“來錢”,就是好貓。哪管他偷摸盜搶還是坑盟拐騙,只要完成創收任務,統統都是“能吏”和“好官”。

再經過朱鎔基的“經濟改革”,各地財政的困難狀況更是雪上加霜。弄得各地政府官員焦頭爛額、心浮氣躁,恨不得一鎬子下去,就從細民百姓的頭上挖出一大陀黃金來。因而,在那些年份中,苛捐雜稅多於牛毛。常常發生“拆屋、牽牛、破倉、殺豬”的事情,並時不時鬧出逼死人命的慘劇……面對這些“新情況”,有的官員還放出狠話來:如果刁民以死相要挾!要上吊,就給他準備繩子﹔要跳樓,就為他準備梯子﹔要跳井,就幫他掀開井口……

針對此況,1999年底,中央又出臺了“三提五統”稅費政策。其目的是為了“減輕農民負擔”。但其執行的結果則是,不但沒有減輕農民負擔,反而使辛酸苦難的農民雪上加霜。

筆者所在的全州縣,地方政府借中央收取“三提五統”之機會。乃趁機組織幹部和警力,並動員所有教師和公職人員,傾巢出動。浩浩蕩蕩殺向農民家中,去向那些辛酸苦難的農民收取“三提五統”,並搭車收取各種地方性攤派款項。如果幹部和教師們完不成收款任務,就扣發工資,或給予出身於收不上款的村莊的幹部以行政處罰……如果哪個村拒絕交納這些稅費,就提高該村在讀學生的學費標準來彌補,或拒絕該村中小學生到校就讀,或掐斷電力供應……

在各種手段的綜合作用下,各鄉各村的農民,大多被整治得服服貼貼,乖乖交納了名目繁多的“三提五統”。

(二)

但在永歲鄉慕霞村公所的慕道村中,“收費大軍”卻遇上麻煩——該村幾個有見識的村民,與收費人員論理。收費人員被駁斥得理屈詞窮。收款一事,自然是無功而返……

全州的蔣姓,據其家譜記載,乃三國時蜀漢丞相蔣畹的一支後裔,為躲避西晉皇朝的迫害,而逐步遷涉定居下來的。慕道村全村原來全村姓蔣。由於歷史悠久,該村是遠近聞名的大村莊。目前有村民2000多人。

永歲鄉政府在該村收費不成,惱恨異常。認為是該村那幾個有見識的村民從中作梗,才造成這樣的局面。乃於農曆1999年11月7日,派出警察和治安隊員,於半夜三更摸進該村,企圖將參與“跟幹部論理”的那幾個人抓起來。

但秘密抓捕行動,只抓住了該村的蔣士芬、蔣士行(音hang)二人。其他幾個人,聽到情況異常之後,乃順利的逃脫。因為該村很大,房屋之間巷陌縱橫,很容易逃脫。

永歲鄉政府以為,抓住並關押了這兩個“領頭羊”之後,已經起到了震懾作用了,慕道村已經是“群龍無首”了。那麼,再到該村去收款,應該是比較順利了。

第二天(農曆99年11月初8日),乃由永歲鄉鄉長唐、鄉武裝部長蔣、鄉黨委書記肖、派出所幹事某、縣工作組成員某等帶隊,“收費大軍”浩浩蕩蕩殺進該村去收款。

他們的隊伍剛進到村中祠堂裡,就聽到“咣、咣、咣”幾聲銅鑼的悶響,並呼喊著“鬼子進村了”作為暗號。於是該村的男女老幼,紛紛從各家湧出,把收款的幹部們團團圍住。

這時,該村的蔣濟松、蔣軍球、蔣時斌、蔣士行等人,不由分說,先把那五個“當官的”捆了起來,並將他們捆在祠堂的柱子上(一人佔住一根柱子,還有幾根柱子空著。永歲鄉一幹部,被嚇得忘記了羞恥,扯開褲頭,當著眾多男女村民和男女收款隊幹部的面,就撒起尿來,成為大家的笑柄)。村民們聲言,只有把該村無故被抓的人放出來,才可以放他們回去。

去慕道村征收“三提五統”的行動,鬧出了如此激烈的反抗,讓全州縣政府官員很是緊張。生怕粗暴脅迫征收“三提五統”的事情穿幫露餡。乃緊急磋商應對策略……

嗣後,縣政府官員遂緊急出動,派人到該村,與村民談判。談判很快取得了結果,並由縣政府官員唐繼雨、蔣時秀執筆,寫下了一份《協議書》。《協議書》的大意是(因為村民所持的《協議書》,後來在2000多人的軍隊包圍該村時,被永歲幹部抄走了):

1、三提五統按政策收取,不加碼﹔
2、該村就讀的中小學生,按政策收費,不與三提五統挂鉤﹔
3、雙方放人,被抓的兩個村民由政府送到村裡後,才放出五個被扣的幹部﹔
4、這件事情到此為止,以後概不追究。

村民與政府順利“交換人質”之後,誠實的村民們,相信了政府的《協議》和承諾,乃安心下田忙自己的農活去了。

本文分析來自互聯網,不代表新唐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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