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離島公民同意後得設博弈業

【新唐人2009年1月12日訊】(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12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離島建設條例,開放國際觀光旅館經離島公民投票,有效投票數超過1/2同意,得附設觀光博弈業,並排除適用刑法賭博罪章的規定。

國民黨籍立委林滄敏在提案說明中指出,鑑於國內離島為經濟發展弱勢地區,為促進離島建設發展,開拓財源,因此,提案於離島地區經當地公民多數同意後,開放設置國際觀光度假區附設觀光賭場。

國民黨團大會中午討論此案後達成共識,決定一致投票支持林滄敏提案;民進黨團則表示,博弈條款還有配套措施等問題,黨團反對此案。立法院院會下午經重付表決後,以71票同意票對26票不同意票,通過此案。

修正條文規定,開放離島設置觀光賭場,應依公民投票法先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其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應經有效投票數超過1/2同意,且投票人數不受縣 (市)投票權人總數1/2以上的限制。

修正條文也規定,前項觀光賭場應附設於國際觀光度假區內。國際觀光度假區之設施應另包含國際觀光旅館、觀光旅遊設施、國際會議展覽設施、購物商場及其他發展觀光有關之服務設施。

在相關配套措施方面,修正條文明定,有關觀光賭場之申請程序、設置標準、執照核發、執照費、博弈特別稅及相關監督管理等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在賭博除罪化部分,修正條文規定,依前項法律特許經營觀光賭場及從事博弈活動者,不適用刑法賭博罪章之規定。

此外,條文也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離島建設基金,基金總額不得低於新台幣300億元,基金來源並納入觀光博弈業特許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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