茉莉:表象性的「公民社會」及其生機

就如石頭縫裡鑽出來的一叢叢青草,中國的民間組織在四川大地震發生後,突然迎風招展,蔥蘢滿目。它們一呼百應地出現在災區救援的各個場所,令人感動不已。自一九四九年後,傳統的中國民間社會被一個全面控制社會的中央集權體制所取代,這還是第一次,各個民間組織、慈善基金集體公開亮相,展示出他們人道救助的能力。

於是有人歡呼:中國的公民社會在地震廢墟上凸現了!

我環顧了一下自己在瑞典的日常生活。這幾天要放暑假了,上班時收到本市教育工會的一張粉紅色表格,要求我填表回答有關教學環境的各種問題。如果我覺得自己任教的場所不夠安靜,光線不夠好,工會代表會去找政府部門的麻煩。下午去超市買菜,付款櫃檯掛著紅十字會募捐的杯子,使我們有機會隨時給世界上遭遇天災人禍的災民捐款。回家後打開電視,播音員說長達六周的全國護士大罷工結束了,護士的工資將有少許增加。晚上有一個學生來電話,說他要轉到一個民間創辦的私立學校去讀書。

我這才發現,主要是由非營利組織構成的公民社會(CivilSociety),在北歐是一種自治性的生活狀態,作為民主的基石遍地開花,無處不在,以至於我們平日反而不常見到政府組織了。那麼,我天天生活於其中的北歐公民社會,和中國目前的「公民社會」是不是一回事?

公民社會的形成:遏制專制

不是所有救災的民間組織,都可以稱為「公民社會」的。例如「穆斯林兄弟會」在埃及為老弱病殘提供義診義學,巴勒斯坦的哈馬斯每年花幾千萬美元救助難民。它們被西方人稱為「恐怖慈善共同體」。中國早期的哥老會也有濟貧的宗旨。但上述組織不被人們視為正常的「公民社會」。

追本溯源,「公民社會」原是古希臘亞里士多德時期提出的一個概念,是用來概括城邦的「文明」生活的。到十七──十八世紀,西方的市場經濟勃興和市民資產階級崛起,為了限制國家權力,保障個人自由和權利,新的公民社會理論開始形成並流行。

正由於公民社會是為了遏制國家權力而形成的,這一話語在二戰後的歐洲得以復興和發展,也就不難理解了。在反思納粹罪惡的同時,西歐出現了一大批致力於人權、和平、環境以及扶貧的組織。例如,德國人吸取希特勒控制宣傳機器的教訓,在戰後發展了公民社會,由來自社會各個階層具有公信力的代表組成的媒體「監理會」,監督媒體運作,不容許政府或者企業控制媒體。

上個世紀後期東歐發生的民主化變革,其中起關鍵性作用的,是當初在斯大林專制模式下出現的某種形態的公民社會。例如波蘭的團結工會,就是在共產黨全權國家內形成的、獨立於國家勢力之外的社會力量。今天的理論家在描述東歐國家的社會運動時,將其稱為「公民社會對抗國家」。

按照一些西方政治哲學家的闡述,構成公民社會的是一種「自由次序」,即個人自由唯先的一種社會秩序。與公民社會相對立的,是一種自上而下、權勢集中的秩序。一切政府都有極權的特徵,都需要有另外一種社會力量制衡它。

三駕馬車和「雙重民主化」

因此,西方公民社會和政府是一種制衡的、對抗的關係。在西方的自由次序下,和政府、企業構成「三駕馬車」式治理結構的公民社會,其主要作用是保護和提升公共利益。當政府無能解決問題時,當人們對政府或者謀利的企業產生不滿時,他們便轉向公民社會。公民社會便在公民與國家之間架起對話渠道,或展開對抗來表達自己的訴求。

例如,某著名能源企業計劃在德國開一個燃煤電廠,對此已經做了充分的論證,德國政府認為該項目對當地以及全國會有很好的經濟利益,正準備批准。但該地居民說,挖掘燃煤會掏空地下,這裡已經鬧了好幾次地震,你們是否能承擔風險?當地的工會、教會及其他公民組織立即行動起來,廣泛徵集反對開礦的簽名。

碰巧在簽名截止的前三天,當地就小小地震了一下,於是簽名人數急劇上升,那個著名能源企業只好知難而退了。在這個事件中,公民社會作為「三駕馬車」中的一駕,成功地對抗了另外兩駕馬車──企業利益集團和支持企業開礦的政府,捍衛了當地人民的利益。

又如,慕尼黑市原有的最高建築是古老的雙塔教堂,其鐘樓可以俯瞰全市以及阿爾卑斯山。後來市政府計劃修建一座更高的現代化高樓,以吸引外國人投資。當時該市幾十個民間組織出面反對,原來主張興建高樓的市長只好讓步,他說:我們可以不要外國投資的利益,但不能違背民意。

上個世紀六十年代瑞典經濟起飛時,政府推出了一個叫做「百萬工程」的計劃,快速修建一座座新型大樓,為此拆除了一些舊房子。一九七一年,一群年輕人組織了一個叫做「城市的選擇」運動,反對把國王花園變成地鐵站的建築工程。瑞典政府在示威者的壓力下被迫退卻。

瞭解中國那些遭遇強制拆遷的居民的悲慘經歷,瞭解當初三峽大壩在論證時,民間人士反對和質疑的聲音被強力封殺,以致造成後患無窮的惡果,我們不由得深深感慨,西方公民社會在國家領域的自由民主之外,又開闢了新的民主領域,使人民享受到雙重的民主。由此可知,西方民主不僅僅是選舉,更是公民的社會參與和民間組織的活躍。

形似神不似的實質性缺陷

中國是否已經有了公民社會?這個問題見仁見智。任何一種來自西方的話語,在中國的現實中都有錯位的可能。如前所說,西方的公民社會是在「自由次序」下形成的,即它只能在個人自由和權利獲得完全保障之時產生,就從這一點看,中國至今還沒有公民社會。中國人民尚未成為大寫的公民,所謂的「公民社會」也就缺乏根基。

從表面上看,中國的一些民間組織和西方公民社會有相似之處,例如,自願結社,擁有一定的公共空間,從事有益的社會活動。但我們要清醒地看到,這種中國特色的公民社會有著先天不足的實質性缺陷。

第一,它缺乏西方公民社會形成的前提條件:獨立的司法體系。因為司法不獨立,公民的結社權利沒有保障。目前中國民間組織在註冊登記之前,需要先得到政府有關部門或其授權組織的審批證明,這就令真正自願結社的組織很難獲得登記,即使獲得批准也沒有安全保障。
例如,立志為艾滋病防治努力一生的年輕人常坤,他創立的「新疆雪蓮花艾滋病教研項目組織」被不公正地取締,他本人被新疆師範大學不公正地開除。又如,環保組織「自然之友」曾迫於中國政府的壓力,將該組織的創始人王力雄除名。像胡佳一類環保、關注艾滋病的先驅,經常被警察騷擾,甚至被監禁。

第二,「官辦民間組織」缺乏足夠的社會公信力。在中國,不但社會組織需要由政府來審批,政府也可以主辦社會組織。例如工會、紅十字會和慈善總會之類的,都是半官方組織。同時,各級政府部門還成為各民間組織的「業務主管單位」,很多草根組織為了自身的利益和安全,常常請一些政府官員來兼職。

這樣,在專制制度下出現的中國民間組織大都缺乏獨立性,無法像西方公民社會一樣制衡、對抗政府,而只能在政府的控制和監視下,有限地起一些協助或者幫忙的社會作用。即使做政府的同盟軍去積極救災,也要看政府的臉色行事。所以有民間組織的負責人說:「槍打出頭鳥,誰也別太表現自己,老大哥在看著呢。」

因此我們可以說,中國目前的「公民社會」具有表象性,它和西方公民社會只是形似而不是神似。

萌芽的草根具有深遠的意義

無論中國式的「公民社會」有多少實質性的缺陷,它畢竟意味著以中共全面控制社會為特徵的「總體性社會」發生了鬆動,民間組織的小草有機會萌芽。在中國走向真正現代化之途中,這一類日益發展的民間組織具有非同尋常的深遠意義:

首先,它在政府能力有限的情況下出現,滿足社會的需求。例如這次幾十萬志願者進入四川災區,行動迅速,在人力物力等各方面彌補政府救援的不足。

其次,它可以影響政府的決策。例如,河南當地政府曾竭力隱瞞艾滋病的傳播真相,正是由於民間人士不懈地揭露曝光,才推動中央政府改變對艾滋病的立場。又如,目前北京民間環保組織以汶川震區的水壩受損為鑒,要求政府「暫緩在西南地質不穩定地區批准和建設大型水壩」。

再次,它推動中國公民權利意識的覺醒。大量民間草根性的組織出現,將會使更多的中國人參與社會,承擔自己的社會責任,並向專權的政府爭取自己的選擇權、決策權和自治權,進而行使自己對政府的監督權。當中國公民的權利意識普遍覺醒的時候,建構完全意義上的公民社會的時機就成熟了。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轉自《爭鳴雜誌2008年7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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