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人行道車道舉廣告牌 北市將取締告發

(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二十五日電)台北市政府取締遊動廣告車已見成效,不過,台北街頭也出現不少民眾在路邊或車道、斑馬線大舉廣告牌的畫面,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表示,若手執廣告牌的民眾在交通島、車道散發傳單、或在人行道妨礙行人交通,員警仍應依規定開單告發。

郝龍斌也針對部分遊動廣告車業者變相轉為以「民眾舉牌」方式大打廣告,責成副秘書長陳永仁舉行跨局處會議,納入警察、交通、都發、環保等局處,研擬解決方案。

交大大隊長陳銘政表示,台北市街頭出現民眾在道路或紅磚道持廣告牌的情形愈來愈多,由於員警針對第一次違法情形予以勸導,民眾多能配合離去,因此不予開單,取締件數不多,未來若有妨礙交通情事,員警仍應開單告發。

交大執法組長陳少旭表示,民眾若在交通島或車道散發宣傳單或宣傳品,員警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三條取締,處行為人或雇主新台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撤除;若持廣告牌站在紅磚道妨礙交通,則適用同法第七十八條第四款,裁罰三百元。97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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